新环保法与危废管理责任 -资料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范文8篇)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范文8篇)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篇1为落实实施《中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要求,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2、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置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议、监督和协调。
3、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境保护”标准,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需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
全体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颁发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步骤,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1)主持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防治情况;(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评指标,立即考评;(6)组织落实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停提升职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发展。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加强危险废弃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范本(三篇)

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范本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我们公司制定了以下的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危险废物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他们要明确危险废物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要求,并对危险废物的排放、处理、存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
二、技术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管理和监测工作。
他们要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培训员工的危险废物管理知识,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三、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产生控制和处理工作。
他们要制定严格的危险废物产生控制制度,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最小化,并及时进行合理的处置。
四、物流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储存工作。
他们要确保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储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安全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他们要制定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危险废物存储、处理设施的监控,确保危险废物不对员工和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六、全体员工都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责任。
他们要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提高环境意识,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公司还将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的评估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废物环保管理的水平。
通过制定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我们公司能够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员工的伤害。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危险废物环保管理的水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范本(二)根据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旨在强化企业对危险废物环保管理的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
一、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机构的责任1. 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下简称三废一噪)污染以及危险废物,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及相关科室。
第三条防治三废一噪、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的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三废一噪、危险废物,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各车间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废水污染环境防治1、维修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回收利用水平。
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提倡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3、生产部门要监督各单位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废水回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4、各车间负责管好本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雨水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5、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6、各单位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7、未经允许,各车间的装置、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地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安环科批准。
第七条废气污染环境防治1、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2、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污染。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保障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
第三章术语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场所: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第四章各级人员环保职责董事长环保职责1、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根据本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
3、主持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意。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部门和个人。
副总环保职责1、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保日常工作,对董事长负责。
组织本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保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3、审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本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5、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各岗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四、环保安全生产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科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领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四、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
五、确保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参与制定和审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危废责任制度

危废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危(wei)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由于危废的特殊性,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危废责任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废责任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要求以及实施效果。
二、定义危废责任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危废的产生、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三、目的1. 保护环境:通过规范危废的处理流程,减少危废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危(wei)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废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潜在威胁。
3.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合理的危废处理和利用,最大程度地回收废物中的有价值物质,减少资源浪费。
四、实施主体危废责任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危废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危废的产生、处理和利用等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 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危废管理制度,确保危废的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理,积极参预危废资源的循环利用。
3. 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危废管理规定,妥善处理自己产生的危废,不随意倾倒或者丢弃,积极参预环保活动。
五、具体要求1. 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做好危废的分类、储存和标识工作。
2. 危废的采集、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危废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伤害。
3. 危废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处理危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危废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危废利用方案,确保危废中有价值物质的最大回收利用。
5.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实施效果危废责任制度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 \XXX \XXX第二章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设备工程部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委派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台帐、档案收集和整理,监督各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各部门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公司发展同步发展。
7、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在装置开、停机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行动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范文(4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理、利用等环节的责任分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治理责任主体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和危险废物利用单位。
第四条危险废物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制定并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措施;(二)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保存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和记录;(三)落实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别收集、分离储存、有效转移、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等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作;(四)配备必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理、利用设施和设备,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置;(五)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六)做好危险废物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七)开展危险废物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治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五条危险废物治理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检查,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转移、处理、利用等措施。
第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保存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信息和记录。
第九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储存并分类收集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以及数目的准确计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责任条款(1)
第69条【刑事责任】
2019/3/22
社会责任条款
第一种责任:行政责任 (一)第59条【按日计罚制度】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
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 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 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的规定执行。”
相对于按日计罚而言,“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即“原处罚数额”, 须有法律法规先行规定并由下列部分构成,要逐步修改单项法律实现
2019/3/22
13
①
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
需由环保部对不同的防治污染设施制定具体的计算方法
②
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
直接损失
违法所得
③
等因素
主观恶意
第59条【按日计罚】 第60条【超标超总量的行政责任】 第61条【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责任】 第62条【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责任】 第63条【行政拘留】 第67条【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处分;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第68条【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与有关诉讼条款(4)
第64条【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65条【提供环保服务机构的连带责任】 第66条【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第58条【环境公益诉讼】
• 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 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完善区域限批制度; • 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 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 •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 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按日连续处 罚。
新环保法有关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行政责任条款(7)
对于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令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并对已非法倾倒、处 置的危险废物,依法进行收集、处置
复查及其期限
从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之日第二日起进行复查 责令立即改正的,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第二日
违法行为已改正的,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019/3/22
2.1.5 对责令的处理结果不履行——拒不改正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或未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 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9/3/22
2. 2 何时开始实施、原处罚数额如何确定
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计罚期限——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至复查之日止
作出行政罚款的同时,一定要作出责令改正命令
环境保护法 行政处罚法 环保部环境违法处罚管理办法
2019/3/22
2. 3
原处罚数额如何确定
2.3.1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 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
新《环境保护法》与危险废弃物管理 法律责任
赵光律师,安徽省律协环资委副主任 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律师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将联合国大 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环保法中,规定每年6月5日 为我国环境日; •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 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 • 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 完善行政强制措施; • 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
2019/3/22
6
2. 按日计罚条款适用的几个问题
2.1 适用条件/情形
2.1.1 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1.2 行为——违法排放污染物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向外环境
排放污染物的
复查发现违法行为未改正的,应当立即立案查处,同时发出第二次责令 改正命令, 送达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当事人收到对初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再向当事人送达 应当明确相对人收到责令改正的命令(送达)次日起算,至检查之日止 (当天应当计算在按日计罚的天数内)
2019/3/22
8
– 2.1.4 处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期限的时长不宜过长,一般3-7日,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
生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使用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未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 证或未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向 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 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 其他应当且可以立即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
历史违法情况或者违法行为的次数 社会危害性 损害后果
罚款处罚的数额确定,不能高于单项法律绝对上限规定的
2019/3/22
2019/3/22
7
2.1.3 如何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
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排污时调查取证 对于依法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排污行为,由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当日向当事人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
需要通过监测判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取得监测结果之日送达
2019/3/22
1.1 环保法律法规中涉及环境行政违法制裁的条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未列
名称
条文
环境影响评价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31-33条
70-83条 46-61条 68-82条 48-60条 73-89、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