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8036
甲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 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组织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安全通道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2)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应规范布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操作安全。
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安全监督检查1.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甲方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和生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工程所有施工、监理、设计、监理、试验、检验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四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 组成:由甲方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职责:负责制定甲方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和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1. 组成:由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组成。
2. 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试验单位、检验单位等各部门职责1. 施工单位:(1)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配合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监理单位:(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要求整改;(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开展;(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5)配合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甲方工程安全管理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程形象,依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装饰装修项目等。
第三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保护和维护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安全;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防止事故的发生;3. 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4. 依法经营,合规经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工程安全管理活动;5. 不断改进,持续提升,促进工程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和质量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工程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和修订相关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2. 组织实施工程安全管理计划和目标,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3. 组织工程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4.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 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修正和改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6. 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7. 撰写工程安全管理报告,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建议。
第七条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第八条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形成工程安全管理的合力。
第三章工程安全质量的责任第九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本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操作规程;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4. 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6.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7.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甲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甲方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项目。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 生命第一。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2. 预防为主。
采取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 综合治理。
以预防为核心,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4. 全员参与。
鼓励员工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安全意识。
5. 责权明确。
明确各级责任及权限,形成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1.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甲方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该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的责任和权限,包括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等。
2.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监管项目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包括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培训等。
4. 安全员负责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员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和规范。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1.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甲方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甲方工程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工程部所有在建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环节。
第三条甲方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甲方工程部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甲方工程部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案。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3)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爆破等作业;(4)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甲方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1. 甲方对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 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甲方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2. 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人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检查制度1.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安全技术措施制度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六、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内容。
2.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环境安全、卫生。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告甲方。
2. 甲方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甲方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甲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等。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三、安全宣传教育1. 甲方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知识普及等。
3. 甲方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档案,记录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效果。
四、施工现场管理1. 甲方应按照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
2. 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组织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3.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职工培训和考核1. 甲方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
2. 甲方应定期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应急管理1. 甲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2. 甲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甲方应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甲方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组织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 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设施与防护1.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通道、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设置临时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五、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严禁乱堆乱放,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由甲方负责解释。
3.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