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剂分级管理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三、临床血液制剂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 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 程序,保留完整记录。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 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进行全面验收,并对血液 制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入库的 血液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疗程分类
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 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 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 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 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 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 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 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 停药。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五、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 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 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 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 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 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 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 粘膜药物。
医院激素类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制度

医院激素类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制度根据本院激素类药物种类和使用情况,制定以下激素类药物用药原则及管理制度。
一、激素类药物用药原则1.确切诊断,按照适应症用药,只有在危害更小的其他治疗方法失败时才使用。
2.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
3.使用最小的有效量。
只有在危及患者生命时,才可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缓解症状。
4.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疾病如一些自身免疫疾病,应注意合理利用内源性糖皮质激素分泌的昼夜节律,宜在清晨用药(6-8时),以减少对下丘脑-垂体前叶的反馈性抑制。
5.应逐渐停药。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适应症:1.替代疗法:用于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的替代。
2.严重感染或炎症:在应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可用做辅助治疗。
也可用于防止某些炎症的后遗症,如脑炎、风湿性心瓣膜炎、非特异性眼炎等。
3.免疫性疾病或过敏性疾病。
4.抗休克。
5.血液病及抗肿瘤。
6.局部应用。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禁忌症:癫痫精神病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的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骨质疏松妊娠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等。
四、药物相互作用:1.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糖皮质激素的致溃疡作用。
2.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3.氨鲁米特能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加速地塞米松的代谢,使其半哀期缩短2倍。
4.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时,可加重低钾血症,应注意血钾和心脏功能变化.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
5.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6.与制酸药合用,可减少强的松或地塞米松的吸收。
7.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8.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糖皮质激素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9.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10.甲状腺激素可使糖皮质激素的代谢清除率增加,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糖皮质激素合用时,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确保使用过程安全、合规,并保护患者的权益。
通过遵循规程,我们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管理药品和血液制剂的使用。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程
1.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激素类药物。
2.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指南和相关法规进行,遵循适当的剂量和使用时长。
3. 医生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4. 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应定期进行复诊并接受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评估治疗效果和监测潜在的副作用。
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1. 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基于医生的处方,并按照患者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需要使用。
2. 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治疗方案和手册,并确保操作规范。
3. 护士或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对患
者的病历和医嘱,以避免错误使用。
4. 使用血液制剂的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5. 对于血液制剂的不合格品或过期产品,必须进行正确的处置,确保不会给患者带来任何危害。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指导医生
和护士在临床实践中的操作。
希望所有医护人员都能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分级药学监护制度

分级药学监护制度患者入院后,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疾病及所用药物,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药学监护,并根据患者治疗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药学监护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药学监护、二级药学监护和三级药学监护。
一、一级药学监护(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一级药学监护:1.严重肾功能不全(Clcr≤30ml/min)或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2.严重肝功能不全(生化指标 ALT或AST>5ULN or ALP>5ULN or BIL>3ULN)或 CTP评分≥10分者;3.重症感染、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衰、哮喘持续发作、急性心肌梗死以及癫痫持续状态患者;4.同时应用药物超过15种的患者;5.应用强心苷类药物、华法林、硝普钠、联合应用3种及以上抗肿瘤药物的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6.血药浓度监测值异常者或出现严重ADR者7. 原接受二级药学监护患者病情或用药发生变化,需进行一级监护的患者。
(二)监护要点:1.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并根据医生诊疗计划制定相应的药学监护计划。
2.每日参与医学查房,完成查房记录。
查房记录应包括:重要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主要病情变化、诊疗方案调整情况。
3.每日进行药学查房,查房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表现(皮疹、共济失调、精神状态等)、输液治疗的安全性监护(滴速、避光、配伍等)。
对意识清楚可交流的患者进行访谈,了解用药依从性、药物治疗效果等情况,交待药物的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
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 每日完成药学监护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及重要化验结果、药学监护计划执行情况、药物治疗方案调整、药师干预内容以及药学监护计划调整。
5.每日对患者在执行医嘱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
6. 患者出院时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出院用药指导。
7.选择重点患者完成药历。
二、二级药学监护(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二级药学监护:1. 中度肾功能不全(30ml/min <Cl cr≤70ml/min)或接受血液/腹膜透析患者。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以下是一般的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的示例:1.诊断和评估: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之前,医生必须进行全面的诊断和评估。
这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只有在明确疾病诊断,并且合理判定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收益大于风险时,才能使用这些药物。
2.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个体反应,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经验,确定适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应根据最低有效剂量使用,并且应使用尽可能短的时间。
3.告知患者: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目的、效果、可能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患者应得到治疗方案的简明解释,并有机会提问。
4.监测疗效与安全性: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后,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这包括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和患者症状的询问。
在监测过程中,医生应特别关注可能的副作用,如感染、增加血糖、高血压等。
5.逐渐减量和停药:当患者的疾病稳定或达到治愈的条件时,医生应逐渐减少激素类药物的剂量,而不是突然停药。
减量过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反应进行,并且应渐进地进行,以减少可能的副作用和复发的风险。
6.遵循使用指南:医生应遵循国家或国际相关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
这些指南是基于大型研究、专家共识和实践经验的结果,对于正确的药物选择、剂量和疗程具有指导作用。
7.专科评估与管理:对于复杂的疾病或需要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医生应考虑转诊到相关专科进行评估和管理。
专科医生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以及对激素的安全使用给予更全面的监护。
总结而言,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程序应包括诊断和评估、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告知患者、监测疗效与安全性、逐渐减量和停药、遵循使用指南以及专科评估与管理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时能够达到最佳的疗效,同时最小化可能的副作用和风险。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本文档旨在为医务工作者提供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临床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1.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应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和推荐。
2.在开始激素类药物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3.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情况,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剂量和用药途径。
4.在给予激素类药物时,应严格监测患者的病情和不良反应,并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5.激素类药物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一些副作用,如骨质疏松和免疫抑制,因此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评估患者的安全性和效果。
6.当停止激素类药物治疗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副反应和复发。
1.血液制剂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诊断进行,确保选择最适合的制剂。
2.在给予血液制剂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血液检查和配型测试,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输血过程。
3.血液制剂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避免传染病和质量问题。
4.每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输血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输血安全。
5.对于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应及时进行预防和处理,包括停止输血和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是临床治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使用时需要谨慎和合理。
医务工作者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指南,合理选择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注意:本文档仅提供一般性的使用指南,具体的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医生的判断而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治疗需求的增加,原有的管理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明确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在明确适应症方面,需要具体列举每种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适用的疾病范围,明确哪些疾病可以使用哪些药物,以免产生误用和滥用的情况。
同时,在禁忌症方面,应详细列出哪些疾病或状况是禁止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以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其次,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规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剂量范围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剂量和疗程是决定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和病情,明确合理的剂量范围和疗程,不得随意增减或延长使用时间。
同时,对于长期使用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第三,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测和追踪。
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进行监测,以及及时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此外,还需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药物效果,为后续的用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其正确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多学科协作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共同决策,促进患者对药物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接受。
总之,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应在明确适应症和禁忌症、规定剂量范围和疗程、加强监测和追踪、推广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激素类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激素类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激素类和血液制品是医疗用品中非常重要和敏感的一类,特别是在临床治疗和生命救援中,其作用尤为明显。
同时,这类药物和制品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潜在的危害,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激素类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激素类管理制度激素类是一类广泛使用的药物,在临床治疗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激素类药物在使用过程中,无论是因为不合理用药还是药物滥用,都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1.用药指征的规定激素类药物的用药指征必须规范和明确,不能随意滥用或过量使用。
只有在明确的临床适应症下,才能使用激素类药物。
2.规范用药途径激素类药物的用药途径主要包括口服、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
在使用中,必须按照医学常规来选择合理的用药途径,同时也要考虑药物对患者的副作用以及不良反应等因素。
3.监测和评估激素类药物在使用中必须经过严格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其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临床医生需要定期检查患者的身体状况,同时监测和记录患者的生化指标、药物代谢和排泄等,以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4.药物安全管理激素类药物的安全管理是药品管理体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院药房需要对药品的存储、运输、配置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同时,在药品使用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药学服务和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治疗血液疾病和其他相关疾病的重要药品,但受其特殊性质和潜在风险的影响,需要通过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1.质量控制血液制品制剂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加工、质控过程等方面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从而保证药品质量达到标准。
2.供应管理血液制品的供应管理涉及到其采购、库存管理和配送等方面。
医院药房需要对药品的供应量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以保证足够的药品供应,及时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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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
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
(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五)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六)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七)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
(八)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规定: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4、以上条款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紧急用血可以不受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权限及逐级审批限制,但需在用血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血浆源医药产品分级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需经过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