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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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范文企业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优化投资和融资决策,提高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效益,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投资和融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业投资和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投资和融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 审慎性原则:投资和融资决策应该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避免盲目决策和过度风险。

3. 透明度原则:投资和融资活动应该公开透明,及时向有关方面和投资者披露信息。

4. 公平性原则:投资和融资活动应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竞争。

第四条【投资和融资决策程序】企业投资和融资决策应符合以下程序:1. 立项阶段: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投资和融资计划。

2. 论证评估阶段:对投资和融资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回报预测等。

3. 决策审批阶段:将投资和融资项目提交相应部门或者领导审批决策。

4. 实施阶段:按照批准决策的要求,组织实施投资和融资项目。

5. 监督考核阶段:对投资和融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投资和融资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投资和融资风险的管理,包括:1. 风险分析:对投资和融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 风险评估:对投资和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承担的力度和方法。

3. 风险控制:通过合理的措施和方法,控制投资和融资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4. 风险应对: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应对和处理,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六条【投资计划编制】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的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投资额度等。

第七条【投资论证和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评估、经济效益预测、风险评估等内容。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国有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确保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投融资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投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章程。

2.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融资风险的可控、可承受。

3.效益优先: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

4.科学决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三、组织与职责1.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企业投融资方案,提出专业意见。

2.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评估投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审议通过的投融资活动。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核算资金成本、管理债务等工作。

4.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投融资决策程序1.立项: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投资目的、规模、方式和预期收益等。

2.可行性研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风险和收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评审与审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评审,经审议通过后报请企业决策层审批。

4.执行与监督: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投融资活动,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

五、融资管理规定1.融资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2.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资金成本:认真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融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

六、投资管理规定1.投资方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回报率的领域。

2.投资决策: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本公司投资、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本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部企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

第六条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二)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签订投资协议,办理投资手续。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七条本公司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第八条权益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第九条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票据、信用证等。

第十条本公司融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制定融资计划;(二)编制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签订融资协议,办理融资手续。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及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对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六)对外发放贷款;(七)其他。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票据、信用证、发行债券(含永续债)、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五条投资决策1. 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谨慎、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2.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的决策和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组成。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立专业研究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和分析,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投资程序1. 投资项目申报:各部门和子公司如需进行投资,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方案、风险评估等。

2. 投资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投资决策:根据评审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并形成投资决议。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三篇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三篇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投融资部管理制度部门名称:投融资部直接上级:财务总监一、部门职责投融资部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股权管理和资产管理、税务策划等工作1、公司直接和间接融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进行融资的贷后管理。

2、整理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工作。

3、集团内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各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产权管理等4、配合公司整体经济运营管理5、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公司及下属部门、公司的绩效考核。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岗位职责投融资部编制3人,包括经理1人,职员2人。

各工作岗位职责分工如下:经理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主持投融资全面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2、结合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制订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工作目标落实到部门员工工作中,指导督促其全面完成。

3、接受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传达给部门员工、各子公司或有关单位。

4、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员工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适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5、做好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银行融资岗1、负责进行银行融资的前瞻性研究工作,包括收集研究公司、行业及与融资相关的政策信息,制定公司的银行融资计划并付诸实施。

2、负责进行银行融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合作银行的甑选,贷款前期的谈判,资料准备,贷款融资方案的制定,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等3、负责进行银行融资贷后服务与管理工作,包括加强贷款的后评估工作,如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解决贷款遗留问题、评估贷款还款对公司现金流和融资结构的影响等,降低融资风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完成贷款期内与贷款行的沟通对接工作,梳理后续融资项目,建立项目融资资料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维护并优化公司的融资渠道。

4、负责推动银行融资创新工作,借助银行平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积极拓展挖掘企业表外融资业务,5、负责完成其他相关银行融资工作,推动指导所属集团内部企业的融资工作,保证对所属子公司或外部单位提供担保的落实。

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本文)

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范本文)

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1. 引言2. 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良好的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避免投资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提高项目成功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目标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和合规的投融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投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投融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2.确保投融资过程的透明和公正;3.促进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4.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利用;5.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回报率。

4. 内容4.1 投资决策制度4.1.1 项目评估与选择组织应建立项目评估与选择制度,明确项目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流程。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市场潜力、技术可行性、竞争力分析、财务指标等。

4.1.2 投资决策流程组织应明确投资决策的流程,包括项目申请、初步评估、可行性研究、决策报告编制、投资决策会议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4.2 融资管理制度4.2.1 融资需求评估组织应根据项目的融资需求,进行融资需求评估,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成本等。

4.2.2 融资渠道开拓组织应建立融资渠道开拓制度,明确融资渠道的选择和开拓方式,并进行相关的市场调研和洽谈工作。

4.2.3 融资协议签订组织应建立融资协议签订制度,明确融资协议的内容和签订流程,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4.3 风险管理制度4.3.1 风险评估与分析组织应建立风险评估与分析制度,对项目投融资活动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3.2 风险监控与应对组织应建立风险监控与应对制度,及时掌握风险的动态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应对,确保项目投融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4 资金管理制度4.4.1 资金筹措与使用组织应明确资金的筹措方式和使用规范,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化资金的效益。

4.4.2 资金监管与审计组织应建立资金监管与审计制度,对项目投融资活动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国资公司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国资公司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投融资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公司内部所有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融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信息公开原则:确保投融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融资部是公司负责投融资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公司投融资战略规划;(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融资计划;(三)负责评估和选择投资项目;(四)负责融资渠道拓展和资金筹集;(五)负责投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六)负责投融资信息报送和披露;(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投融资部下设以下岗位:(一)投融资经理:负责投融资部全面工作;(二)投融资专员:负责具体投融资项目的执行;(三)风险管理专员:负责投融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投融资决策程序第六条投融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提出投融资项目申请,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评审:投融资部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三)决策审批:根据评审结果,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组织实施:审批通过后,投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五)监督管理:对投融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合规、风险可控。

第四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七条投融资风险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识别投融资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三)风险应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四)风险监控:对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投融资的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投融资的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融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投融资部门负责公司投融资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投融资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融资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投融资活动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投融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融资战略规划,明确投融资目标、原则和策略;(二)负责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和融资工具的选择,优化融资结构;(三)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估和筛选,制定投资方案;(四)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融资申请、审批、签约等;(五)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六)负责公司投融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七)负责公司投融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投融资管理流程第六条投融资活动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立项:投融资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立项;(二)调研:投融资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调研,包括行业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回报分析等;(三)评估:投融资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四)决策:公司领导根据投融资部门的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投资或融资;(五)实施:投融资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决策,组织实施投融资活动;(六)监督:投融资部门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七)总结:投融资部门对投融资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投资效果,为今后投融资活动提供参考。

第四章投融资风险控制第七条投融资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融资活动安全、稳健。

第八条投融资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二)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针对不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三)加强对投融资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四)定期对投融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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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模板)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财务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八条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二)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管理第十一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一)发展计划部或投资并购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二)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三)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四)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五)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对外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三条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二)财务负责人审批;(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对外担保决策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管理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关联交易决策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八章审批权限第十八条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不及该范围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公司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都应视为本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交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

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一条购买、出售资产若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等事项的交易额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累计计算。

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上述有关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经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或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本制度中有关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或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交易所报告等适用于公司上市后情形的条款,在公司上市前暂不予施行,该等条款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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