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之进出口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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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 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 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 六来归类。
例: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有:归类总则、 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A、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则 B、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C、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归类总则 D、章注—子目注释—类注—归类总则 答案:A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商品编码协调制度的结 构,掌握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正确利用 总规则来查找商品编码。 教学重点: 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 教学难点: 利用总规则来查找商品编码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 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 度》或HS。 2、《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 3、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 品的品目。 (最相类似原则) 单选题: 在进行商品税则归类时,对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两个以上 税号的商品,在税目条文和注释均无规定时,其归类次序 为: A.基本特征、最相类似、具体列名、从后归类 B.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最相类似 C.最相类似、具体列名、从后归类、基本特征 D.具体列名、最相类似、基本特征、从后归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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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新增内容)
一、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归类的申报要求 1、海关总署制定了《规范申报目录》,自2006年5月1 日起施行。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 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要求 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例:“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 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 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例:一套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一把木 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 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 电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510.2000。 例: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手动的理发推剪、一把木梳、 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2004年)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 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手动 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214.9000。
★解释规则五(一)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
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
※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 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 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 “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 用。
具体列名 → 基本特征 → 从后归类 判断题:答案:错
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从后归类”的原则
归类。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参见教材P190) (1)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 (2)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3)零售包装
规则二(原文):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 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 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 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 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 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品目所列 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 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 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在运用规则三时同学们要注意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 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
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类15.07。 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 的商品名称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本道题,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 该商品的税率。
3、《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 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
4、《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 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 子目”。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条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 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 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规则一: 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 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 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 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 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 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 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解释规则三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 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 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 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 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简称“具体列 名”原则)。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例: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 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 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基本特征”原则)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 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原文):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 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 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 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 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 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 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 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解释规则二(二) 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 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 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 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 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 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 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 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例如: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 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 ,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
单选题: 1、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 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成品或未制成品具有 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基本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 答案:C ※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 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从后归
类”原则)
例:“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 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 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
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 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从章来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 来划分。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 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 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二、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
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 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解释规则二(一) 规则二(一)规定税目条文不仅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 例如: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然按汽车归类。
缺少电池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归类。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例如: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需经进一步完善方可作 为零件使用的齿轮的毛坯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规则五 (原文):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 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 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 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 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 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 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三、归类的修改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 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 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 “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 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 类决定书。
多选题:答案:AD。 下列货品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所规定的“零售的 成套货品”的是:
A、一个礼盒,内有咖啡一瓶、咖啡伴侣一瓶、 塑料杯子两只
B、一个礼盒,内有一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 C、一个礼盒,内有一包巧克力、一个塑料玩具 D、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味品、一把 塑料小叉
解释: BC不符合: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不 能按成套货品来归类,分开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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