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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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六类商品编码指导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六类商品编码指导

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设备及其零件;录⾳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本类商品范围 本类包括各种⽤机械及电⽓⽅式操作的机器、装置、器具、设备及其零件,同时也包括某些⾮机械⽅式或⾮电⽓⽅式进⾏操作的装置和设备(例如锅炉、锅炉房设备、过滤装置等)及其零件。

⼀般来说,本类所列的货品可⽤各种材料制造,其中⼤部分是贱⾦属制的,但本类也包括某些⽤其他材料制成的机器(例如全部⽤塑料制成的泵,⽤贵⾦属合⾦制的机器零件)。

不归⼊本类的货品主要有两类,其⼀为按材料归⼈材料所在的类章的货品;其⼆为按功能或⽤途归⼈第⼗七类⼀第⼆⼗类的物品。

例如塑料、未硬化硫化橡胶、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第39章、第40章、第59章);⽤作机器零件的刷⼦(品⽬96.03)。

⼆、归类原则 (⼀)多功能机器的归类原则 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多功能机器,当其具有某种主要功能时,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当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时⼀般应从后归类。

(⼆)组合式机器的归类原则 组合式机器当符合某个特定品⽬条⽂规定时,应归⼈该品⽬,例如某些空调器(品⽬84.15);当具有某种主要功能时,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例如配有托纸辅助机器的印刷机器(品⽬84.43);当不能确定组合式机器的主要功能时⼀般应从后归类。

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量利⽤作功和转换机械能来减轻⼈们劳动强度的机械产品、⼀些使⽤电能⼯作的机器以及少量既⾮电⽓也⾮机械的设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本章包括⼀些电⼦操作机器(如⾃动数据处理设备)、⽤电动机驱动的机器(如电冰箱)、⼀些电热机器及电热器具(如电加热的熨烫机器)、⼀些电磁式机器(如装有电磁吸盘的起重机)。

易误归⼈本章的货品主要有:陶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的陶瓷零件(第69章);实验室⽤玻璃器(品⽬70.17);玻璃制的机器、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途的物品及其零件(品⽬70.19或70.20);通⽤零件(第⼗五类);真空吸尘器(品⽬85.08);家⽤电动器具(品⽬85.09)。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八类商品编码指导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八类商品编码指导

类⽣⽪、⽪⾰、⽑⽪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品、⼿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本类包括了绝⼤部分⽪⾰⾏业的动物质原料,以及各种材料制成的具有⽪⾰⾏业产品特征的制品。

⽣⽪及未鞣⽑⽪虽然是动物产品,且符合第⼀类所规定的“未经过加⼯或仅经过了有限的简单加⼯”的条件,但因为它们通常作为⽪⾰⾏业原材料使⽤,所以应归⼈本类⽽不应归⼊第⼀类。

第41章⽣⽪(⽑⽪除外)及⽪⾰ 本章主要包括⽣⽪(例如:⽣⽜⽪),以及带⽑绵⽺及羔⽺(⾮制裘⽤)等动物的⽣⽪;经过预鞣、鞣制(包括油鞣)以及经鞣制后或进⼀步加⼯或⽺⽪纸化处理的⽪⾰;再⽣⽪⾰及⽪⾰的边⾓废料(不包括可供制造⽪⾰制品的⽪⾰碎⽚或破旧⽪⾰制品);以⽪⾰或⽪⾰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

易误归⼊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的边⾓废料(品⽬05.11);部分或整张的带⽻⽑或⽻绒的鸟⽪(当仅经过洗涤、消毒或仅为保藏⽽作过处理时应归⼈品⽬05.05,⽽经过进⼀步加⼯的应归⼊品⽬67.01)。

第42章⽪⾰制品;鞍具及挽具;旅⾏⽤品、⼿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和再⽣⽪⾰制品;各种箱包及类似容器;鞍具及挽具(例如狗穿的外套);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膀胱、肠膜及筋腱制品。

本章以⽪⾰制品为主,但也包括某些不是⽤⽪⾰材料制成,⽽在贸易中具有⽪⾰制品特征的货品。

易误归⼈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单独报验的挽具附件及装饰物,如马蹬、马嚼⼦、马铃铛及类似品及带扣(⼀般归⼊第15类);马鞭及鞭⼦(品⽬66.02);⾮供长期使⽤的带把⼿的塑料薄膜袋(品⽬39.23);编结材料制品如柳条编结的⾐箱(品⽬46.02);按⽤途在其他章具体列名的某些⽪⾰制品,如⽪鞋(第64章)、⽪表带(品⽬91.13)等。

应该注意掌握品⽬42.02包括的两组货品的区别。

分号前是第⼀组货品,如⾐箱、提箱、⼩⼿袋、公⽂箱、公⽂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可以⽤任何材料(除由天然或养殖的珍珠、宝⽯或半宝⽯制成,或由贵⾦属或包贵⾦属)制成。

报关员资格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解析(商品编码题)

报关员资格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解析(商品编码题)

以下是报关员考试08年与09年商品编码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供大家参考。

商品归类题、请先查出商品编码,再将该编码的8位数字相加求和,然后根据求得的和数在答题卡上将对应的选项栏数字标号涂黑,十位数涂在上一栏0—9的数字框内,个位数涂在下一栏0~9的数字框内;如相加结果为一位数,十位数将0涂黑(每题2分,共40分) 。

1.全脂奶粉(脂肪含量23%),未加糖,450克/袋【答案】09【解析】奶粉是由动物的液态乳经浓缩而成,故符合品目0402“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的规定(注意:这里只需要满足“浓缩”与“加糖或其他甜物质”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故应归入品目0402。

然后根据“粉状、脂肪含量23%”的条件归入一级子目“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5%”。

再根据“未加糖”的条件归入二级子目“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故正确的商品编码是0402.2100,其8位数字之和为09。

2.头孢西丁胶囊,一种抗菌素药物,0.5克/粒,12粒/盒【答案】13【解析】该药品由于已配定剂量(0.5克/粒),故应归入品目3004“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

然后按列名归入子目3004.2013“头孢西丁制剂”,其8位数字之和为13。

3.废电动机,大小、形状不一,混装在一起,都已损坏,只能用于拆解并回收铜、铁等原材料,以回收铜为主【答案】15【解析】由于是以回收铜为主的废旧物品,故应按废铜归入品目7404“铜废碎料”,其子目为7404.0000,8位数字之和为15。

★4.ABS(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塑料粒子【答案】18【解析】根据第三十九章章注六的规定,粒子形状属于“初级形状”,并且ABS是由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而成,一般以苯乙烯的含量为高,属于以苯乙烯为主的共聚物,故应归入品目3903“初级形状的苯乙烯聚合物”。

然后按列名归入一级子目“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ABS)共聚物”。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海关进出⼝商品分类⽬录是进出⼝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我国的海关进出⼝商品分类⽬录是指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税则》和《中华⼈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录》。

这两个分类⽬录品⽬号列在第1—97章完全⼀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成的。

⼀、⽬录概况 (⼀)产⽣与发展上述税则和⽬录⾃1992年1⽉1⽇起实施,其中1992⾄1995年版分类⽬录是以1992年《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1996年⾄2001年版分类⽬录是以1996年版《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式的变化情况,有效地实施对进出⼝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1996年版《协调制度》(HS)进⾏了全⾯修订,并在1999年召开的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公布了2002年版《协调制度》。

根据《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税则和统计⽬录于2002年1⽉1⽇起采⽤新的《协调制度》,并据此编制了2002年版《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税则》和《中华⼈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录》。

2002年版进出⼝税则税⽬由20 01年的7111个增加到7316个。

上述⽬录第1章⾄第97章(其中第77章为空章)的前6位数码及其商品名称与《协调制度》完全⼀致,第7、8两位数码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细分的。

(⼆)商品号列的意义、编排规律及其表⽰⽅法《中华⼈民共和国进出⼝税则》中的商品号列称为税号,为征税需要,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中华⼈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录》中的商品号列称为商品编号,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内分第98,99章)。

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海关商品分类⽬录对商品的分类和编排是有⼀定规律的。

2008年报关员考试练习:商品编码说明第8-1

2008年报关员考试练习:商品编码说明第8-1

2008年报关员考试练习:商品编码说明第八章(1)2008-8-5 11:22:01商品名称编码附加编码附加序号说明干的椰子08011100 - 001 -干椰丝08011100 - 002 -种用椰子08011910 - 001 -鲜椰子08011990 - 001 种用除外椰青08011990 - 002 种用除外椰蓉08011990 - 003 干的除外椰丝08011990 - 004 干的除外鲜的未去壳巴西果08012100 10 001 -干的未去壳巴西果08012100 90 001 -鲜的去壳巴西果08012200 10 001 -干的去壳巴西果08012200 90 001 -鲜的未去壳腰果08013100 10 001 -腰果08013100 10 002 鲜的,未去壳的干的未去壳腰果08013100 90 001 -鲜的去壳腰果08013200 10 001 -干的去壳腰果08013200 90 001 -腰果08013200 90 002 干的,去壳的鲜的未去壳巴旦杏08021100 10 001 -干的未去壳巴旦杏08021100 90 001 -鲜的去壳巴旦杏08021200 10 001 -干的去壳巴旦杏08021200 90 001 -鲜的未去壳榛子08022100 10 001 -榛子08022100 10 002 鲜的,未去壳的干的未去壳榛子08022100 90 001 -榛子08022100 90 002 干的,去壳的鲜的去壳榛子08022200 10 001 -干的去壳榛子08022200 90 001 -鲜的未去壳核桃08023100 10 001 -干的未去壳核桃08023100 90 001 -鲜的去壳核桃08023200 10 001 -干的去壳核桃08023200 90 001 -鲜板栗08024010 1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鲜的板栗08024010 10 002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板栗08024010 9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鲜栗子08024090 1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板栗除外干栗子08024090 9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板栗除外开心果08025000 10 001 鲜的鲜的阿月浑子果08025000 10 002 -鲜的阿月浑子果(开心果) 08025000 10 003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的阿月浑子果08025000 90 001 -干的阿月浑子果(开心果) 08025000 90 002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开心果08025000 90 003 干的鲜的槟榔08029010 1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的槟榔08029010 9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鲜的白果08029020 1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的白果08029020 90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鲜的红松子仁08029030 11 001 -鲜的松子仁08029030 19 001 红松子仁除外干的红松子仁08029030 91 001 -干的松子仁08029030 99 001 干的红松子仁除外鲜的种用夏威夷果08029041 10 001 -干的种用夏威夷果08029041 90 001 -夏威夷果08029049 10 001 种用除外,鲜的鲜的夏威夷果08029049 10 002 种用除外干的夏威夷果08029049 90 001 种用除外夏威夷果08029049 90 002 种用除外,干的干的菱角08029090 99 001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的山核桃08029090 99 002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的意大利五叶松果08029090 99 003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的榛果08029090 99 004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干可乐果08029090 99 005 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2008年商品编码分类(第一类――第十五类)(6)

2008年商品编码分类(第一类――第十五类)(6)

2008年商品编码分类(第一类――第十五类)(6)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1、经逆鞣处理的整张干生牛皮(每张重量为7公斤2、经逆鞣处理的整张生牛皮(每张重量为18公斤3、干的带毛绵羊生皮4、石灰浸渍的普通生猪皮5、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干革6、经鞣制的不带毛山羊干革7、普通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整张的全粒面未剖层牛皮8、普通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整张的全粒面剖层马皮9、镀金属皮革10、皮革粉末11、化纤面料制的狗外套12、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衣箱13、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公文箱14、以化纤为面料制成的衣箱15、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钱包16、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夹克17、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运动手套18、以猪皮革为面料制成的劳保手套19、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普通手套20、以黄牛皮革为面料制成的腰带21、以黄牛皮革为面料制成的机器用密封垫22、以绵羊皮革为面料制成的汽车座椅套23、羊肠线24、整张生水貂皮(带头、尾和爪)25、整张生野兔皮(带头、尾和爪)26、生黄鼠狼尾27、整张已鞣制的水貂皮(未缝制)28、整张已鞣制的蒙古羔羊皮(未缝制)29、羊皮男式短大衣30、人造毛皮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蓝筐及柳条编结品1、已锯成圆木段的薪柴2、红松木锯末3、木炭4、用油漆进行过防腐处理的非濒危树种原木5、冷杉原木6、山毛榉木原木7、经粗锯成方的红木8、水曲柳原木9、供加工伞柄用的水曲柳木棒10、木粉11、未浸渍的有轨电车道枕木12、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白松厚板材(厚20毫米)13、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花旗松厚板材(厚20毫米)14、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苏里南肉豆蔻木厚板材(厚20毫米)15、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红柳安木厚板材(厚20毫米)16、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白柳安木厚板材(厚20毫米)17、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柚木厚板材(厚20毫米)18、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橡木厚板材(厚20毫米)19、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山毛榉木厚板材(厚20毫米)20、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樟木厚板材(厚20毫米)21、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楠木厚板材(厚20毫米)22、经纵锯加工端部未结合在一起的红木厚板材(厚20毫米)23、制胶合板用深红色红柳安木单板(厚1毫米)24、非濒危针叶木制未拼装的拼花地板条(一边已制成连续槽榫)25、未经机械加工的木纤维板(密度每立方厘米0.85克)26、未经机械加工的木纤维板(密度每立方厘米0.4克)27、表层为桃花心木薄板制成的胶合板(表层厚度1毫米)28、强化木板29、普通木制的像框30、普通木制的包装箱31、普通木制的电缆卷筒32、普通木制的木托板33、普通木制的盆34、普通木制的鞋楦35、普通木制的落地窗36、普通木制的门37、普通木制的拼花地板38、檀香木制成的折扇39、普通木制的衣架40、经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41、用天然软木制成的瓶塞42、芦苇制成的苇帘43、用玉米皮直接编制的手提包44、用柳条编制的水果筐45、用竹皮编制的鱼篓。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一类)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一类)

第⼀部分:商品归类的要点本类⼏乎包括了所有的活动物,以及未经过加⼯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的动物产品。

归⼊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l.通常作为某些⾏业原材料使⽤的动物产品;2.作为培养微⽣物使⽤的活⽣物;3.巡回展出⽤的活动物。

本类共分5个章(第1章~第5章),⼀般按照活动物⾷⽤动物产品⾮⾷⽤动物产品的顺序列章。

其商品范围⼤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活动物(第1章和第3章)2、⾷⽤动物产品,未经过加⼯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第2章 ----第4章);3、⾮⾷⽤动物产品,未经过加⼯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第5章)归⼊本类与归⼈其他类的⾷⽤动物产品(前已述及按商品⽤途归⼊其他类的除外),主要靠加⼯程度以及加⼊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条⽂允许的范围来区分。

需要指出的是,本类的各章对所属动物产品的加⼯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允许添加的物质也不完全⼀样,归类错误往往出在对这些细微差别的掌握上。

超过了本类加⼯程度以及加⼊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动物产品,将主要归⼊第四类。

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动物产品发⽣归类混淆的是第16章的商品,因此考⽣应该花⼤⼒搞清楚本类第2章~第3章的动物产品与第16章商品的区别。

(⼆)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1.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1) 第1章活动物本章共有6个品⽬,按照畜及兽——家禽——其他活动物的顺序列⽬。

本章主要包括除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脊椎动物(应分别归⼊品⽬03.01、 03.06或03.07)的各种活物。

特别提醒考⽣注意的是,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哺乳动物,以及可在⽔中⽣活的龟、鳖、⽔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第1章⽽不归⼈第3章。

(2)第2章⾁及⾷⽤杂碎本章共有10个品⽬,按照具体列名的畜⾁——具体列名畜的⾷⽤杂碎——家禽⾁及⾷⽤杂碎——其他动物⾁及⾷⽤杂碎的顺序列⽬。

本章主要包括第⼀章所列可供⼈⾷⽤的动物的⾁及⾷⽤杂碎(含鲜度适合供⼈⾷⽤的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的不带瘦⾁的肥猪⾁、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2)

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2)

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2)二、没有列名归用途所谓没有列名,是指所需归类商品的语言不能与《税则》中品目、子目条文所列名的内容相吻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将归类方法顺序转为第二种方--按用途归类的方法,即按照该商品的主要用途进行归类。

该归类方法应从对商品的用途分析人手,使之产生《税则》所认可的语言。

这种方法特别适用所归类商品已构成商品的基本特征的各类商品,如动植物类、机器、电气、仪器仪表类。

例如,第一章:活动物,如我们所归类的商品是马戏团表演用的马,分析商品得知,虽然马戏团的马肯定是活动物,理该归人第一章,但由于第一章所述马的用途仅限定在种用或食用、服役马,而马戏团的马其用途在于表演,因此不能将该种活动物--马戏团的马归人第一章,而应根据其章注归人第九十五章,税号9508.1000。

例1 盥洗用醋(美容盥洗用,带香味)归类步骤:1.商品分析成分:醋、香味剂用途:盥洗用2.品目归类根据成分和用途,该种醋可能会被归人税号2209.0000。

其为:醋及用醋制得的醋代用品。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编写的《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醋及其代用品可用于食物的调味和腌制。

......也可用调味香料增加香味。

同时注明:本晶目不包括品目33.04的"盥洗用醋"。

显然,其应当归人品目33.04。

3.简易方法适用查阅品目33.04条文,并没有具体的"盥洗用醋"列名。

此时,我们应当按照没有列名归用途的方法进行归类。

根据该商品的用途特征为:盥洗用,也就是保护皮肤用,将其归入"护肤品",即税号3304.9900。

例2 弦乐乐器弦(羊肠线制)归类步骤:1.商品分析成分:羊肠线用途:由羊肠线制成的,弦乐乐器用的琴弦2.品目归类根据对成分及用途的分析,可知羊肠线的用途非常广泛。

其可以编织羽毛球、网球球拍,也可以制成机器零件,以及弦乐乐器弦、外科缝合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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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指南(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将为海关管理的不同目的而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归类统一称为商品归类。

这种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类别划分的行为也被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

目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缔约方海关所采用的商品归类方法,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调制度》中所列原则,使用这一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

因此,商品归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也是任何报关人在报关实践中不能自由发挥的活动。

但我们应该理解,《协调制度》的原则性是有着其具体内容的,这些具体内容表现在《归类总规则》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各类类注释、各章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及各品目、子目条文中。

从而可知,大千世界的万物,都必须按此规则归入,不过二十一类九十七章的税号。

这就要求报关人必须能够深刻理解《协调制度》所述内容的根本含义,同时能够灵活应用这些规则规定,对每一种进出口商品正确归类。

实践证明,正确归类的实现,必须有其相适应的条件:
第一,真正理解《协调制度》的条文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第二,科学认知归类商品。

对商品的科学认知是指,从理性的角度对商品的成分、用途、特性、加工方式、加工深度、包装方式等相
关知识的认识。

显然,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经营者来讲,对自己所进出口的商品认知是不难的,但对于考生,特别是社会实践、商品知识不甚丰富的考生来讲,这是一个难题。

第三,把对商品特征的理解与《协调制度》的原则规定结合起来。

这是商品归类的一大难点。

如:自行车用的打气筒,经过对其分析可以得知,打气筒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人力压缩空气,其构造特征是一种直线运动的活塞式气泵,因此,我们将其归入"移动或脚踏式压缩气泵":税号8414.2000。

从而我们可以得知,对某一种商品进行归类时,必须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定,将其"变"成为与税则品目、子目条文相适应的"语言",我们不妨将这种语言称为"商品归类语言"。

其实,将所需归类的商品进行"语言化"的过程,正是广大考生必须掌握的转化过程,也是商品归类的前期必须实施的过程。

综上所述,"商品归类语言"及"商品标识符号"的正确选择,就是商品归类的正确实践。

一、简易归类方法及应用
为便于读者自学,根据《协调制度》中所包含的《归类总规则》的规定,各类的注释及各章的章注释内容和部分章中的子目注释内容,以及其特定意义,本节将提供一种新的归类方法,供大家参考。

这种归类方式,我们称其为"简易归类方法"。

为便于大家记忆,现将该方式总结为以下口诀:
有列名归列名;
没有列名归用途;
没有用途归成分;
没有成分归类别;
不同成分比多少;
相同成分要从后。

本节将对每一种归类方式的特定含义、采用顺序、使用技巧及应用实例进行介绍,从而使读者能够尽快地将所需归类的商品转化为与《税则》相吻合的商品归类语言。

一、列名优先原则:有列名归列名
本文所述"有列名"是指《税则》中税(品)目条文或者子目条文中列名具体或比较具体的商品名称,即商品表现出的特征与商品归类的语言基本吻合。

例:
1.已冲洗并已配音的供教学用的35毫米电影胶片(税号3706.1010);
2.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船舶舷窗上的安全玻璃(税号7007.1110);
3.功率为80瓦的吊扇(税号8414.5110)。

这其中包括《归类总规则》规则二(一)所示的:在进出口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该项商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例如:
1.已剪裁成型未缝制的机织面料分指手套(税号6216.0000);
2.缺少鞍座的山地自行车(税号8712.0030);
3.未喷漆的自行车架(税号8714.9100);
4.缺少螺钉的塑料制眼镜架(税号9003.1100)。

以及这些商品的拆散件及成套散件(SKD-成套部件,CKD-成套散件),例如:
1.高速摄影机成套散件(税号9007.1910);
2.机动游览船成套部件(税号8901.1010);
3.尚未焊接装配的成套心电图记录仪(税号9018.1100)。

还包括《归类总规则》规则二(二)所示的:某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但不得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的。

例如:
1.加碘的食用盐(税号2501.0011);
2.加糖的牛奶(税号0402.9900);
3.加有着色剂的砂糖(税号1701.9910);
4.皮革制分指手套、口上镶有兔毛皮装缏条(税号4203.2990)。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不难理解"有列名"即是由品目条文及子目条文所组合而成的商品名称,已完整或者基本描绘出我们进行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特征。

显示出的商品列名与实际商品已经具体。

由此,根据《归类总规则》规则三(一)所示,列名比较具体的税(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品)目,即本文所称的列名优先的原则。

列名优先的原则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第一原则,也是首选的归类方法。

因此,在我们进行商品归类练习时,首先要根据所归类商品的特征,如:商品的主要成分、加工方式、规格、用途、等级、包装方式、功能作用等进行综合分析,再根据分析结果找出其相适合的品目,最后以"列名优先"的原则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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