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施工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现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火源作业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动火施工的安全水平,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员担任。
2.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培训和考核1. 所有从事动火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动火施工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3. 动火施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定期复训,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更新。
4. 安全管理机构对动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下岗处理。
四、动火审批1. 动火施工前,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2. 动火审批申请书应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应在办理动火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 动火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时、超范围作业。
五、火源控制和防护1. 动火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火源控制,清除易燃物质和可燃气体。
2.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火源的监控。
3. 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火源,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个人防护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 对于长时间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耳塞。
3. 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布鞋等易燃物质,以免引发火源。
七、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并呼叫消防队。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等对物体进行加热、烧烤、焊接、切割等操作过程,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应按照规定编制动火方案,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2.指定专人管理:每个动火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并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3.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确保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明火周围的可燃物。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检查消防器材:动火前应检查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二、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使用合格动火设备:动火作业中使用的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保持作业通风良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确保有足够的氧气供给,防止气体积聚引发事故。
4.禁止动火作业的地点: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油库、气体罐区等场所,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5.明火禁止离开:动火作业期间,明火的使用人员禁止离开作业现场,必要时由其他人员替代。
6.控制火源距离:动火作业时,应控制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确保安全操作。
7.防止火星飞溅:在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如使用防溅罩、良好的遮挡材料等。
三、动火安全事故处理:1.紧急报警:一旦发生动火安全事故,应立即紧急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5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生产、维修车间申报,部门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四、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部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动火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4篇)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动用明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燃放、烧烤、点火、焚烧等活动。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许多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以规范和控制动用明火的行为。
下面是针对动用明火的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一般原则1.安全第一:任何动用明火的活动都必须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
2.环境保护:动用明火的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3.遵守法律法规:动用明火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二、动用明火的场所1.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等,严禁私自动用明火。
如需使用明火进行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
2.居民区:居民区内一般禁止动用明火。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进行焚烧垃圾等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专用场所:专用场所如野营地、露营地等,可以允许事先获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动用明火的活动,但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规定。
三、动用明火的设备和用具1.设备选择:动用明火的设备和用具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并能够保证安全的。
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
2.明火控制:动用明火的设备和用具必须能够有效控制明火的大小,避免火势失控。
同时,应切勿进行过大的明火活动,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3.燃料选择:动用明火的燃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的物质。
选择燃料时也要考虑环保因素,尽量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燃料。
四、动用明火的安全措施1.设立警戒线:动用明火的活动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以防止未参与活动的人员进入。
警戒线应明显可见,并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2.人员监管:动用明火活动现场必须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体验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消防设备:动用明火的活动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4.天气条件:动用明火的活动需关注天气状况,确保在风力较小的情况下进行活动,避免因风力过大导致火势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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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6、内管廊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动火辖区所在的车间按级办理动火证。
7、各类动火区域划分后,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危险介质管道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制定,并派人监护,经属地单位领导,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报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动火。
8、遇法定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对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在禁火区内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需执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2、消防车道上方的管廊必须符合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小于4.0米的要求。
在厂区管廊上面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证。
3、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执行。
5、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
7、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区域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提前检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1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管道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隔离,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2、在生产不稳定、设备严重腐蚀情况下,不许动火。
13、在生产不正常,如易燃气体排空、泄露、以及排放过程时,不准在其周围动火。
14、特殊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动火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车间安全员会同保卫部、安全生产部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派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15、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要与公司调度室及相关单位沟通,要较好平衡生产,在异常情况下能有及时的应对措施。
1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静放置间距不应小于5m,动火作业时不能低于8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五、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在易燃易爆装置、有毒有害容器、设备、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由动火单位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当被测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在一般设备管道中取样,插入深度为2米以上。
在法兰间隙或容器、管道上的小孔插入深度为1米以上;在较大容器和较长管道中取样,插入深度为3米以上;在各类气柜取样,插入深度为4米以上。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4、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
如果使用测报仪时,被测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可燃气体或蒸汽取样分析的合格标准,各单位按要求自行确定。
六、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证的要求逐项填写,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动火时安全措施的填写必须与所在动火单位的安全员或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结合,共同研究制定,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履行手续后交付动火作业负责人。
2、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性,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不许转让、涂改,不许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只允许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各级责任人员必须落实到位亲自签字,不得代签。
动火执行人签字后注上自己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编号,动火作业必须设专人监火。
为了减少特殊时期办理特殊动火证和一级动火证的审批时间,公司应设置会签审批小组,并提供固定场所,规定固定时间段。
各车间应提前将动火的时间、地点报动火会签审批小组,会签审批小组安排人员到现场检查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安全员、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点所在安全员、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72小时。
延期或补充动火,都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6、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复审签字后,报公司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七、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1、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执行人:电、气焊工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应该检查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电焊作业接地线不准搭在工艺管理和电气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要接在焊点附近。
动火作业后检查和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签验《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以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监火人:监火人由被动火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被动火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4、动火部门负责人:是被动火单位的领导,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工艺处理,泄压,放尽物料与生产系统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全的有权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和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样品分析报告单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样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