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合同-------律师审查(精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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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政府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文件。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是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完整。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供应商有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合格地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履行合同服务。

质量标准、数量规定和交付方案。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售后服务义务。

第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共同保护合同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给予保修。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持政府采购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深入挖掘合同标的物的功能,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保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规定。

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争议。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政府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检验。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范本通用版7篇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范本通用版7篇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范本通用版7篇第1篇示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甲方:(招标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单位电话)鉴于甲方需采购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服务内容)二、服务标准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甲方的需求。

3. 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服务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

2. 如有延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四、服务费用1. 甲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费用详情)2. 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方式)3. 发票开具:乙方应按国家税务规定及时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保密约定1. 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

2.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信息被泄露、遗失或被窃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改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2篇示例: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范本通用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政府采购服务类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内容二、交付方式1.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交付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2. 乙方负责提前通知甲方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时间,并按时交付。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载明供应商名称、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履行承诺等内容。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商业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持信息通畅,并按时交付货物或完成工程和服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合同效力,对合同缔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单位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第十四条若政府采购单位存在拖欠付款或拒绝支付款项等情况,供应商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解决。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如有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省直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省直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省直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省直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加强政府分散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省直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2001年4月20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省直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政府分散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采购原则(一)省直各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通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政府性其他资金)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以外的货物,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实行定点(商店)采购制。

(二)定点供应商店分综合类、仓买类和专业类三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颁发证书,挂牌经营。

定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一次。

(三)采购单位凭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采购证》(以下通称《定点采购证》),自由选择定点商店采购所需商品,并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比率,享受优惠待遇。

第二条采购范围(一)采购单位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以外单台(套、件)价值1万元以下的产品设备(包括耗材、易损件)或一次批量2万元以下的货物,实行定点分散采购制。

2024年政府采购合同经典版(二篇)

2024年政府采购合同经典版(二篇)

2024年政府采购合同经典版甲方(需方):_____乙方(供方):_____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设备名称_____设备型号_____数量_____单价_____合计_____中标总价格(大写)2.付款方式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

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若延期交货。

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政府采购法律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法律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法律培训课件ppt 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政府采购的招标与投标•政府采购合同与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政府采购案例分析0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消费行为。

定义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如办公设备、建筑维修、公务车辆、信息技术服务等。

范围政府采购的定义与范围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国内法律体系以《政府采购法》为主体,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

国际法规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法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等。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规则、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公平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避免歧视和不正当竞争。

政府采购决策应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避免主观臆断和利益冲突。

政府采购当事人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和合同约定,避免虚假陈述和违约行为。

02政府采购的招标与投标招标投标制度定义招标投标是一种商品或服务交易方式,通过竞争性报价,选择最佳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最低的价格和最高的质量完成交易。

招标投标制度的目的旨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减少腐败现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

招标投标制度概述投标阶段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步骤。

招标阶段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等步骤。

开标与评标阶段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步骤。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1招标的种类与方式23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尽可能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公开招标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邀请,邀请其参与招标。

9-1.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0〕362号

9-1.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0〕36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协议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以下简称“协议采购”)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开展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采购,是指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明确中标产品、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框架协议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采购有效期内,在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按照框架协议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依法履行对协议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协议采购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依据框架协议内容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北京市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均适用协议采购。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协议采购范围。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市财政局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定协议采购相关制度办法;(二) 确定协议采购范围;(三) 审核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方案;(四) 受理协议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框架协议的备案;(五) 组织采购人开展协议采购的培训;(六) 监督检查协议采购执行情况;(七) 考核协议采购当事人;(八) 受理协议采购投诉、信访、举报等事项,开展调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合同(涉案财物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涉案财物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使用方):乙方(供应商):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便于涉案财物在诉讼程序中高效安全流转,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XXX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XXX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运输、保管、盘点等服务:(一)管理中心设置需求1.场地配置:乙方负责保管财物的管理中心需设置足够面积的库房和配套用房,能满足集中管理涉案财物的需求。

且设置有常规财物保管、冷藏恒温保管、涉密物品保管、贵重财物保管、电子防磁保管、车辆保管、大宗物品保管、长期保存保管等库房,并拥有交接区、阅证区、办公区、接待室、档案室、监控中心、数据机房、会议室等功能用房。

具体地点位于。

2.设施设备:管理中心的保管库房、交接区、阅证区、档案室、数据机房等重要区域应安装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等技防设施,能落实不少于双人的24小时不间断值守,达到可靠的物防、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安防条件。

根据涉案财物种类和保管要求,管理中心应配置保险柜、防磁柜、防腐柜、防化柜、冰柜以及具备三防功能的专用智能保管箱和货架等仓储保管设备,温度计、卡尺、天平等计量工具,安装空调、除湿机、新风等设备设施,以及包装袋、封签、发泡棉等耗材,为各类涉案财物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保管条件。

3.管理系统:提供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涉案财物实行智能化管理,实现信息实时录入、全程留痕、异常报警和一键盘库等功能,并与浙江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做好对接工作。

涉案财物的移交、调用、出库或处置必须在“信息平台”上全程留痕。

(二)涉案财物管理需求1.交接押运:根据办案单位要求,管理中心能提供及时上门收取涉案财物的服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上门取件、统一保管、押运送件,交接过程确保安全、规范。

同时,办案单位因工作需要,将已入库保管的涉案财物出库调用,管理中心应及时安排将涉案财物移送给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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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协议
供方:
需方: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需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供方中标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协议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

若单一协议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元或数量超过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协议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协议)。

第二条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协议产品为年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
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第三条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百分之)。

提出异议时间:。

第六条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协议、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
账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协议金额%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协议。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协议金额%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事项由违约方承担协议金额%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因协议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提请仲裁( );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等办公设备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协议一式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份。

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协议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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