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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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韩非子》

古代文学——《韩非子》

古代文学——《韩非子》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55篇,大部分出于韩非自著。

但也有少量窜入篇章。

1、韩非的思想特点:(1)法、术、势并用的政治主张。

他继承了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主张,并吸取了荀子和道家的某些思想,形成了以法(法令)为中心,结合术(国君据法驾驭群众的手段)和势(权势)的完整的思想体系,主张国君以法术威势制人,以严刑峻法治国,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2)反对复古、主张革新的社会历史观。

提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观点,体现其因时而变的进步思想。

2、《韩非子》的写作特点:(1)峻峭犀利,锋芒毕露,揭露实情,无所掩饰。

如《说难》论述对人君谏说之难,顺之以招祸,逆之而致祸,稍不留神便命丧身亡,列举谏说的种种困难,提出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种种不同的方法,对社会和人君心理进行条分缕析,鞭辟入里,入木三分,体现其冷峻的文风。

在《备内》篇中,剖析了人与人之间都是利害关系,撕开了温情脉脉的面纱,将丑恶、肮脏的实质暴露无遗。

(2)论证严密,尤以驳论见长。

如《难一》篇中,抓住对方自相矛盾的要害,驳论辩难,批驳对方,让其不能自圆其说,然后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

文章有破有立,有论有据,犀利明快,极富说服力。

(3)大量收集、运用寓言故事,《韩非子》中有300多则寓言故事,居先秦各家著作之首。

寓言在其他先秦著作中只是议论说理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文学体裁。

至韩非时才开始有意识地系统收集、整理、创作寓言,分门别类,辑为各种形式的寓言故事集。

像《内储说》、《外储说》、《说林》、《喻老》、《十过》,都是寓言专集。

《韩非子》的寓言故事主要取材于历史事迹和现实,很少拟人化的动物故事和神话幻想故事,没有超越现实的虚幻境界和人物。

和《庄子》中奇幻玄虚、怪诞神奇的寓言故事,风格截然不同。

其寓言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

许多成语广为流传,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

文言文阅读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文言文阅读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文言文阅读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著作《韩非子》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集大成之作。

本文将通过对《韩非子》中法家思想的解读和阅读,探讨其思想内涵和对后世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概述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出现在战国时期,以司马迁、韩非为代表。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法治”,即依法治国,以法律权威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

相对于儒家关注人伦道德和仁爱为核心的思想,法家注重制度、法律和权力的运行,追求“法”和“术”的理性与功利。

二、《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五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刑法等方面。

其中,法家思想在《霸道》、《明法》、《应对》等篇章中得到充分展现。

首先,在《霸道》一篇中,韩非子强调了国家统一和政治的重要性。

他认为政治应该以权威和势力为核心,而非道德和仁爱。

他主张君主制度,认为国家需要一个强大的统治者来实施法律和政策,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其次,在《明法》一篇中,韩非子对法律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他认为法律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准则,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以此达到治理国家、惩恶扬善的目的。

他提出了“三观”、“法术”等概念,强调法律应该是公正、权威和明确的,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最后,在《应对》一篇中,韩非子讨论了应对外部威胁和外交政策的问题。

他主张通过实力和威慑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推崇强权政治,强调国家应该采取强硬而有力的立场,以确保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三、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社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他的思想成为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

他提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的法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以及现代的法治观念都离不开韩非子的思想贡献。

其次,韩非子的思想启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变革。

他对于君主制的倡导和君主集权的观点,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这四大思想家主导了中国的哲学思想。

韩非子是法家中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教育、军事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韩非子的生平、法家思想及其在古代中国观念中的影响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韩非子的生平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原名韩编,亦称韩长吉,战国时期韩国人。

他师从荀子,后拜商鞅、李斯为师。

韩非子曾任韩国相,后因为持不同政见而流亡赵国。

之后,他又先后在赵国与秦国任职。

韩非子被誉为秦国的三杰之一,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他的著作《韩非子》中,他总结了战国时期各国政治制度的长短,并提出了一些非常有启发性的观点。

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主张“治国必先法度”。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稳定性最强的东西,比人更可靠。

他主张依靠法律和积极的统治行为来维持社会秩序,并强调政府应如何利用法律来赋予统治者更多的权力,并通过刑罚来维持社会纪律。

他认为,法律是严厉管制的,不会对违法犯罪行为坦诚相待,因此根据法律判罚,可避免人性的腐败和偏见。

韩非子之所以强调法律的可靠性,是因为他相信制定公平的、详细而又成文的法律,能够使施加判决的官僚完全服从制度和法律本身,在执行判决时不受个人的利益诱惑。

他还大力反对儒家思想,并提出了“察言观色”,即对阴谋活动的警惕和防范。

他还认为,政府应该精通军事机构、军事组织和战争管理方法。

三、古代中国观念中的影响因为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时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他成为了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

他的许多思想,在中国古代与现代化时期都起着指导性作用。

例如,韩非子主张“以工商杂税制为国之大道”,强调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有助于直接或间接刺激对工商业的投资,以推动经济发展。

在现代,这一思想得到了发扬光大,并积极引导了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

另外,韩非子在政治上还提出了“尺寸之权论”,强调尺寸的重要性,有助于维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思想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哲学乃至法律等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特点韩非子的思想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

韩非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权威的、科学的、公正的,并且应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现实的情况。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格执行,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第二,他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二元对立。

韩非子认为,拥有权力的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责任也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

因此,韩非子的政治观主张“善治必先设法制,以约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并且主张领导者应该“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第三,他主张“罚恶劝善”。

“法术之用,唯在于治民”,“罚之以法,必信之以礼,毋使其疑蔽”。

韩非子认为,用法律来惩罚罪恶行为是必要的,但同样也需要通过劝导、启迪人的思想,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善恶得失为法之所尽”。

韩非子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的思想对中国政治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首先,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对随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秦朝,法家学派的思想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法律被赋予了极高的权威,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

而在汉朝,唐朝等历史时期,韩非子的思想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其次,韩非子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对立,使得中国政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力的过于集中和滥用,创造了一定的制约机制。

韩非子提出的“以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等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中国政治实践中,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有效工具。

这也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

第三,韩非子主张“罚恶劝善”,也对中国社会的道德传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他认为,行为好坏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标准为准绳,严惩罪恶行为,劝导善良品性。

韩非子的主要内容

韩非子的主要内容

韩非子的主要内容韩非子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的思想被称为法家学说。

韩非子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都有深刻的思考和独到的见解,其主要思想内容如下:一、官制改革韩非子认为官制应该由专业人才来管理,而不应该由贵族或世家来掌握。

他提倡招募人才,并给予合适的职位和薪酬,以此激励人才尽其所能为国家服务。

他还主张建立一套完善的考试制度,让人们根据自身素质和能力来选拔才干人才,而不是依靠权势或财富。

二、刑罚改革韩非子认为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而不是为了报复个人。

因此,他主张将惩罚转化为教育,通过改变罪犯的思想,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他同时也认为,只有对犯罪行为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三、秦朝征战韩非子支持秦朝征战的立场。

他认为,国家应该让自己强大起来,以便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他主张通过征战扩张国土和减少邻国的威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精密和战术上的建议,让国家在战争中能够取胜。

四、经济改革韩非子对经济发展也有着自己的思考。

他认为,发展工业和商业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途径。

他主张建立贸易自由和导入最优质的原材料,使国家能够更好地发展商业和工业。

他同时也主张对贵族和商人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征税,以确保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

总之,韩非子是一位思想深刻、实践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他的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和现代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为后来各个朝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各种文化思想形态迥异的时期。

在文化背景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诸子百家的兴起。

战国时期,为了追求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各国都在培养和选拔人才。

这种竞争环境促成了众多思想家的出现。

诸如老子、庄子、孔子等一批先哲不仅对中国的哲学思想有着深刻的贡献,也为后代的文明智慧层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战乱重重的背景。

在此时期,各国争霸的竞争日益激烈,经常爆发战争,社会安定得不到保障,导致生活困难,各种文化思潮由此而生。

韩非子思想

韩非子思想

韩非子思想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1、主张法治,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君主专制。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的封建国家。

秦始皇就是采用他的学说,统一了中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2、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韩国人。

韩非出身贵族,推崇法家学说,曾劝韩王变法改革,不能见用。

于是发愤著书,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

书传至秦,秦王政叹服其才,发兵急攻韩以求非。

韩国不能敌,不得已派韩非使秦。

非至秦未及与秦王见面,即遭李斯、姚贾诬陷,屈死狱中。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

" 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 ,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

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

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

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

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

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

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

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

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的著作,死后由其弟子集为《韩子》一书。

《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

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

"《提要》此说是正确的。

《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

《隋书•经籍志》著录20卷。

今本为25卷55篇。

《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

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是韩非死后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成的。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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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思想韩非子,战国时代韩国人,自幼喜形名之学,后师从荀子,并深化和发展了荀子的思想。

历史上受儒、墨、道、法门户之见的束缚,和韩非子本人重事功的思想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韩非子是放在李悝、吴起、商秧、申不害等政治人物的历史链条中理解韩非子思想的,但对韩非子思想的理解更应该放在中国思想发展的历史链条中理解。

在中国思想发展中,墨子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重法思想的思想家,但墨子的重法思想并没有深层次的理论论证。

中国思想发展中,经过韩非子之前的百家争鸣,墨子重法思想缺乏理论上的支撑更得到了充分的暴漏,韩非子意识到墨子思想的这个弊端,说:“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

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而忘其直,以文害用也。

此与楚人粥,秦伯嫁女同类。

故其言多不辩。

”韩非子清醒地意识到墨子重法思想的理论不足,一改荀子所坚持的儒家思想进路,而以道家思想为基础,并试图从理论上寻找墨子重法思想的基础,完成墨子重法思想的理论论证。

在老子的思想里,包含着割裂道、人关系的思维倾向,在儒、墨、道的初步融合中,子思以“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

”的论断克服了老子思想中存在的脱离是要素发展、空泛地谈论道的理论思维倾向。

庄子虽然承认道与是要素之间的不可分离,但庄子强调“为是不用而寄诸庸”,割裂了道与是、彼要素相互作用之间的关系,提出“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鱼相忘乎水,人相忘乎道”的观点。

荀子看到了庄子思维存在脱离是、彼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空泛地谈论道德的弊端,荀子认为没有不表现于是、彼要素相互作用过程的、独自存在的所谓“道”;凡“道”必然表现在是要素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必然表现在是、彼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庄子希声之乐、无迹之行是一种想当然的杜撰,“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

故声无小而不闻,行无隐而不形;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

为善不积邪?安有不闻者乎?”。

这样的思维导致庄子的思想“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施行,岂不过甚亦哉?”。

韩非子接受了荀子对庄子思想的批判,说:“为人生必事君养亲,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人之必以言论忠信法术,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

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

”彻底否定了庄子的思想,“世之所为烈士者,虽众独行,取异于人,为恬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

臣以为:恬淡,无用之教也;恍惚,无法之言也。

”坚持从道、名相互结合的角度阐述和理解老子“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

”的思想,反对庄子一是非、合同异的思想,提出:“道者,万物之始也,是、非之纪也。

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

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

”;从静态的角度看,道在是、彼要素之间的表现反映到主观上就是是、彼要素的不同的名;从动态的角度看,道在是、彼要素之间的表现反映到主观上就是是、彼要素都必须遵守的“法”,“因道成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

”,“法者,事最适者也。

”,“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

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

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

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

”,“缘道理以从事,无不能成。

无不能成,大能成天子之尊势,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

”在肯定了道必然表现在是、彼要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之后,韩非子又试图解决作为道之表现的法与是、彼要素发展过程的统一问题。

韩非子继承了儒学“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认识,接受了荀子的“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

……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则不能相使,是天数也。

”的认识,承认系统中心要素与一般要素的分化是道在是、彼要素相互作用中的必然表现,并进一步认为这种分化的发生是人类社会系统完成法与是、彼要素发展过程相互统一的必要条件,继承了荀子对“势”的强调,克服了老子认为系统中心要素是在“代大匠斫”的错误认识,这突出地表现在韩非子对“势”的强调上,而不同于荀子对“师”的强调。

“夫有才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

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渊,材非长也,位高也。

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

”,并进一步用孔子与鲁哀公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其观点,“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

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悦其仁、美其义而服役者七十人。

……鲁哀公,下主也,南面而君,境内之民莫敢不臣。

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

固仲尼反为臣而哀公固为君。

仲尼非怀其义也,服其势也。

故以义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服仲尼。

”有势者因势而行法,依法而固势,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最终实现作为道之表现的法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大道的流行,“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

”,“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

”韩非子虽然强调“势”,把“势”看作是大道流行、人的群形态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必要条件,但韩非子并不把“势”看做人的群形态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充分条件。

韩非子认为,“势”是一把双刃刀,用好了可以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相反,如果用不好,它却也可以更快、更深地加剧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使社会走向动荡。

就“势”本身,并不能保证法与是、彼要素发展的统一,“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已,而不肖者不用已也。

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

虽然,夫去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

夫有云雾之势而能乘游之者,龙蛇之材美之也;今云盛而蚓弗能乘也,雾浓而蚁不能游也,夫有盛云浓雾之势而不能乘游者,蚓蚁之材薄也。

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而以威势之利济乱世之不肖人,则是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

夫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

”韩非子虽然否定“势”的绝对性,但韩非子也反对把社会治理寄托到贤人、圣人身上的儒学主张,认为“必待贤而治,则不然矣。

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

”有贤者有势而治是一种必然,但韩非子所说的“势”并不是这样的必然之势,“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

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

……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

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势而已矣。

”荀子重师,但师、势之间却存在深刻的矛盾性,“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

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

”韩非子实际上是试图解决这师、势二者之间的矛盾性的,“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

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言势者,中也。

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

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而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

”“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梁肉而救饿之说也。

”在韩非子的思想中,法是基础和核心,势则是手段和途径,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

长期以来,统治者扭曲韩非子的思想,把势看作其核心、把法看作其手段,把韩非子的“法”演变成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手段,是对韩非子思想的严重扭曲。

这种观念的存在,一方面是帝王维护其皇权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长期以来,我们不能打破门户之见、把中国哲学看作一个完整的有机体造成的。

韩非子所言的“法”与西方人所说的法也是有本质不同的,韩非子所言的法是以道为基础的,是道在是、彼要素相互作用中的表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有其客观的基础的;西方文明所言的法从本质上说,无论是把法看作是上帝的意志,还是契约的产物,还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只是意识性的东西,否定了法的客观基础。

所以,韩非子非常强调“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

”正是因为韩非子所理解的法是以道为最终依据的,是以道的发展变化为基础而发展变化的,所以尽管韩非子反对仁政,但韩非子也坚决反对把任何法律绝对化的暴政,“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法令妄而臣之乖,民怨而乱心生。

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

秦所行之法,颠倒了法、势之间的关系,无视法的固有基础,秦人失其鹿从根本上说是由于违背韩非子思想的原因造成的,后人多把秦国失败的原因归于韩非子倡导的法家思想,这是一种严重的误会。

尽管在对法的理解上韩非子与马克思不一致,但韩非子强调法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面,却与马克思强调的唯物史观是完全一致的,正是洞察了法家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相互统一的一面,主席才敢在“民主”肆虐的时代正义凛然地说:他是秦始皇加马克思。

在荀子看来,人的自然形态矛盾和人的群形态矛盾是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尽管有存在着广泛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但由于他们各自矛盾作用对象的不同,人的群形态矛盾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作用,而人的自然形态矛盾则是人与物的矛盾作用,因此二者也有各自不同的发展规律,有其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与荀子肯定人的群形态矛盾与人的自然形态矛盾发展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不同,受墨家思想的影响,韩非子混淆人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否定人的群形态矛盾的自身固有性,把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看作是人的自然形态矛盾作用的派生物,把人的群形态矛盾存在和发生的原因归之与“利”,否定了人的群形态矛盾发展的独立性,“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

故臣利立而主利灭。

”,认为人的群形态矛盾并不是从人类社会一出现就存在的,人的群形态矛盾并不是从人类社会一出现就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

是以厚赏不用,而民自治。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认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存在的仅仅是人的生命形态的矛盾运动和人的自然形态的矛盾运动,“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

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话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

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

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

”正是因为韩非子不能正确地理解人的群形态矛盾,所以韩非子也不可能正确地解决人的群形态矛盾。

韩非子把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的存在归因于“利”,所以韩非子提出通过“利”的调节而解决人的群形态矛盾,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赏罚可用,则禁令可行而治道具矣。

”,甚至不惜扭曲人的自然形态矛盾与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关系,把人的自然形态矛盾的处理作为解决人的群形态矛盾的杠杆和工具而无视人的自然形态矛盾问题对人发展的重要性,“驯乌断其下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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