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与还贷是怎样的
什么是BOT BOO BT 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一、 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二、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三、 BT模式该模式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办法,通过BT模式投资的着眼点,是以少量的投资获得大量工程承包机会,并因此获利。
BOT和BT区别:前者是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取得赢利,授权期结束后,再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四、 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该模式是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方进行运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投资方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当经营期届满时,投资方再将项目移交回政府手中。
TOT融资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由政府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
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分析

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分析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在资金需求时选择的一种融资方式或方法。
BOT融资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一种通过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的模式,用于建立、运营和转让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梁等。
ABS融资模式(Asset-Backed Securities)则是一种通过将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获取资金的方式。
首先,让我们详细了解BOT融资模式。
在BOT模式中,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私营公司,由其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私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通过运营收入回收投资,并最终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BOT模式的优势在于私营公司可以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来获取现金流,降低政府负担,并在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而政府在BOT模式中可以通过与私营公司合作来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财政压力。
然而,BOT模式也存在一些风险,例如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政府承担的支付风险等。
其次,ABS融资模式是一种将资产转化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些证券来融资的方式。
资产包括房地产、汽车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在ABS模式中,资产持有者将其资产打包成一个基础资产池,并发行相应的证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并从债务人的支付中获取回报。
ABS模式的好处在于资产持有者可以将资产转移给投资者并获得现金流,从而获取资金并减少风险。
而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这些证券来获取回报。
然而,ABS模式也存在一些风险,例如资产质量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等。
与BOT模式相比,ABS模式在融资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BOT模式通过与政府合作来进行融资,而ABS模式则是通过证券化资产来融资。
BOT模式更多地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而ABS模式可以应用于不同类型的资产。
此外,BOT模式更多地涉及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而ABS模式则更多地涉及资产持有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合作。
在BOT模式中,政府和私营公司可以共享风险和回报。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模式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BOT(机器人)应用逐渐成为新的热点领域。
BOT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智能化、自动化的服务,在很多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与此同时,BOT项目融资也逐渐成为投资者们关注的焦点。
BOT项目融资的模式BOT项目融资的模式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BOT项目融资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BOT企业的股份,来获取对该企业的所有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BOT企业通过发行股份来筹措资金,用于BOT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等方面。
2. 债权融资债权融资是指BOT企业通过借款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BOT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
投资者可以获得约定的利息和按时收回本金。
3. 众筹融资众筹融资是指采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向广大网民展示BOT项目的创新点和市场前景,吸引普通投资者进行小额投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众筹融资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风险较小、募集周期短。
但需要注意,众筹项目的成功不一定能够转化为企业的长期发展。
BOT项目融资的风险和挑战BOT项目融资在市场上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主要包括:1. 高技术门槛BOT项目的研发涉及到较高的技术门槛,需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经验。
这对初创企业来说是一项较大的挑战。
2. 市场需求不确定性BOT项目的市场需求与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和企业需求有很大的关联,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是BOT项目融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风险。
3. 技术变化和竞争风险BOT技术创新具有极高的动态性和变化性,投资者需要面临技术变化和企业竞争的风险。
BOT项目发展将会面临来自国内和国外不同企业的竞争,需要有足够的准备。
BOT项目融资的前景BOT项目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BOT项目涉及的领域包括智能家居、智能医疗、金融科技等,在未来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BOT项目融资的发展也将会有更多的模式和方式,BOT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论一、BOT项目融资BOT的英文全称为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
BOT的实质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
它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等)组成的财团所设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
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将项目交给政府。
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经营,只有经过政府颁布特许的具有相关资格的中小企业才能通过BOT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
二、主要特点BOT项目融资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一)政府是任何一种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其参与的程度不亚于以传统方式提供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BOT项目必须先由政府批准。
政府通常会与项目公司签订详尽的特许权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政府通常提供部分资金、信誉、履约等方面的支持。
(二)项目公司是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
它们通常是具有资金实力、富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一个或一组联营体。
由于BOT项目前期工作非常复杂,所以许多参与项目公司的股东成员一般在项目初期阶段就组建项目公司,以便能对联营集团各成员分担前期开发费用做出安排,再由项目公司同参与各方谈判签约。
(三)BOT项目所需资金巨大,其筹资方式通常是将传统的股本投资与项目融资结合在一起。
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本投资仅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4~1/3,其余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项目融资。
它是以项目预期收入的资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的国际融资,一般不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还款责任担保,所以又被称为“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BOT,BOO,BT,TOT是一种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投资。
下面是对每种模式进行详细解释。
1.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由投资方(通常是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其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在BOT模式下,投资方通常负责项目的筹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或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2. BOO (Build-Own-Operate):建、拥有、运营模式BOO模式与BOT模式相似,也是由投资方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但在该模式下,投资方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在特定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OO模式中,项目的转让并非必须,而是由投资方自行决定是否在一些阶段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3. BT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与BOT模式类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但在建设完成后,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投资方,而是立即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投资方主要负责项目的筹资和建设阶段,而运营和管理责任则由项目的转让方承担。
4.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转让模式TOT模式与BOT模式非常相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但项目的所有权并不在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手中,而是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后再次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在TOT模式下,投资方在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期间,可以通过收取用户费用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总结来说,这些融资模式都是为了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而设计的。
它们允许投资方参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回报。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模式BOT(机器人)项目作为新兴的技术和产业,近年来备受瞩目,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由于机器人领域的创新性和不确定性,BOT项目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和资本需求。
为了成功开展BOT项目,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融资模式来满足项目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BOT项目的融资模式,并提出一些建议。
主动融资是指企业积极主动寻找投资者,并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
这种融资模式通常包括风险投资、债务融资和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
首先,风险投资是BOT项目主动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
风险投资家通常对新兴技术和高增长行业充满信心,愿意投资于BOT项目。
企业可以通过寻找风险投资家来获得资金,并与他们分享项目的风险和回报。
风险投资具有一定的投资周期和回报要求,企业需要在项目初期就明确好投资方的退出计划。
最后,公开发行股票是BOT项目主动融资的一种更为成熟的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吸引投资者投资于公司。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筹集资金,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众形象。
然而,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需要企业有足够的资本和实力来满足投资者的期望。
除了主动融资,BOT项目还可以通过被动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被动融资是指企业利用已有的资源和渠道来获得资金,而非主动寻求投资者。
这种融资模式通常包括自筹资金、政府补贴和众筹等方式。
首先,自筹资金是被动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
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或利润来投资于BOT项目。
这种方式相对更为稳定,但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要求较高,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支持项目的开展。
其次,政府补贴是被动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BOT项目具有创新性和社会效益,政府通常会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来支持项目的开展。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补贴来筹集项目资金,并减少项目的财务压力。
最后,众筹是一种相对新兴和趋势的融资模式,特别适用于BOT项目。
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项目推广给广大网友,吸引他们进行小额投资,以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浅谈BOT项目融资模式

浅谈BOT项目融资模式一、引言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公私合作(PPP)模式。
在此模式下,私营企业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项目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 BOT项目的定义BOT项目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其基本理念是:政府将原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私营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私营企业享有项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2. BOT项目的基本运作模式BOT项目的运作模式包括三个阶段:建设、运营和移交。
在建设阶段,私营企业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验收;在运营阶段,私营企业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维护,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取收益;在移交阶段,私营企业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3. BOT项目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引入BOT项目融资模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BOT项目在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
目前,BOT项目已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BOT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风险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二、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述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项目融资的特点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融资基础,以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
与传统的公司融资相比,项目融资具有以下特点:•以项目为导向:融资活动围绕项目进行,项目是实现融资的核心。
•风险分担:项目融资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各方根据自身能力承担相应风险。
•非公司负债融资:项目融资不依赖于公司的整体信用,而是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作为还款保障。
•有限追索权:债权人通常只能对项目资产和现金流量行使追索权,对项目参与方的其他资产无权追索。
BOT融资模式分析

关于B O T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目录一、BOT融资模式定义二、BOT融资模式的发展历程及运用三、BOT融资模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四、BOT融资模式的优点五、BOT融资模式类型六、BOT融资模式运作程序七、BOT融资模式主要参与者八、BOT融资模式的相关合同九、BOT融资模式SWOT分析十、BOT融资模式风险识别及风险应对一、BOT融资模式定义BOT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BOT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
特许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地或极少的价格移交给政府部门。
二、BOT融资模式的产生及发展运用状况1.产生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中期,是项目融资的低潮时期。
在这一阶段,虽然有大量的资金密集型项目,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寻找资金,但是,由于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和第三世界债务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还远没有从人们心中消除。
如何增加项目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能力,如何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和经营管理水平,成为银行、项目投资者和项目所在国政府在安排融资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BOT的提出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了BOT这一概念,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电厂。
这个想法立即引起了世界的注意,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和泰国,他们把BOT看成是减少公共部门借款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推动他们国家吸引国外直接投资;3.BOT的发展BOT投资方式作为一种新的国际投资方式,在80年代初开始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被广泛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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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与还贷是怎样的1、基础设施特许权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
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
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
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
“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
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
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
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
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
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
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
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
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
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模式的参与者1.项目发起人。
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
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
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
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
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
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
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
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
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
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
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
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供应商。
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
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
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
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
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
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
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
本书有关章节将详细说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实施BOT的步骤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项目管理培训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
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BOT的具体方式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
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
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
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
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
training.mypm.n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
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
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
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
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
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
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
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
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