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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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越来越大。

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需要通过各种融资模式来筹集资金。

BOT融资模式作为新型的融资模式之一,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重点研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

二、BOT融资模式的概述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与私人企业合作,将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过程交给私人企业负责,以此实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BOT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的现状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电力、交通、水利、环保等领域,许多项目都采用了BOT融资模式。

通过BOT融资模式,不仅可以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BOT融资模式也促进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市场化发展。

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的优势(一)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通过BOT融资模式,政府可以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交给私人企业负责,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这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私人企业通常具有更高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通过BOT融资模式,私人企业可以参与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从而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基础设施服务的满意度。

(三)促进市场化发展BOT融资模式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市场化发展。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的改进。

同时,BOT融资模式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五、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模式的挑战与对策(一)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关于BOT融资模式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BOT融资模式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BOT融资项目案例分析PPT

BOT融资项目案例分析PPT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可能导致项目的技术被盗 用或侵犯,从而影响项目的经济利益。
05
Bot融资项目的成功要素与建议
优质的项目识别与评估
总结词
项目识别与评估是Bot融资成功的关键,需要全面考 虑项目的商业价值、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和竞争环 境等因素。
详细描述
在项目识别阶段,投资者需要对Bot项目进行全面的 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潜在客户和竞争对 手。同时,评估项目的商业价值和技术可行性,确保 项目具有长期稳定的盈利前景和竞争优势。
案例三:某智能农业bot融资项目
随着人口增长和资源紧张,智能农业成为解决粮食安 全和高效农业的重要途径,该项目旨在开发一款智能
农业机器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输入 融标资用题途
用于研发、生产、市场推广及运营。
融资背景
投资亮点
获得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和企业的青睐,融资额达到数 千万美元级别。
融资结果
低成本高效率
Bot融资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人工成本, 提高了融资效率,同时也降低了企业 的融资成本。
高效便捷
Bot融资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 融资服务,企业可以随时申请融资, 简化繁琐的流程。
精准匹配
Bot融资基于大数据和数据分析,能 够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降 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02
Bot融资项目案例选择
自动化
Bot融资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实现融资流程的自动化,提 高融资效率。
数据驱动
Bot融资基于大数据和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
快速响应
Bot融资能够快速处理企业融资需求,缩短融资周期。
Bot融资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bot项目融资的含义

bot项目融资的含义

bot项目融资的含义
bot项目融资的含义
BOT项目融资,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
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
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
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
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
际财团)。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
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
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
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
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
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
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
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3——BOT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3——BOT融资模式

二、BOT模式的主要当事人
项目主办人(项目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 资金、管理和技术能力; 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产品或服务收费合理; 保证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二、BOT模式的主要当事人 项目的贷款银团 BOT模式中的贷款银行组成较为复杂。除了商 业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之外,政府的出口信 贷机构和世界银行或地区性开发银行的政策 性贷款在BOT模式中通常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贷款的条件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 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但是 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和所在 国政府为项目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协议的具 体内容。
4、现金流机制
预测包内资产未来处置产生的 AAA 级现金流 为 12.07 亿元,其余现金流收入的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 优先级受益权为 10 亿元。华融所 持有的优先级受益权,委托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依 据信托法与合同法向投资者转让。这一次主要向 机构投资者转让。合同约定优先级受益权预期年 收益率为 4.17%。
商业银行
世界银行/ 地区性银行
贷款银团
最终用户
项目所在 国政府
从属贷款/ 贷款担保
五、BOT融资模式的利弊分析
案 例 : 上海4号线高速公路
上海莘奉金高速公路亦称4号线,是中心城通 往奉贤、金山新城及闵行工业区、上海化学工 业区、金山石化区的干道,也是与浙江省联接 的重要对外通道,全长52.85公里(包括原有已 建道路),整个工程项目于2002年年底竣工, 总投资15.12亿元。该项目投资者招商于2000年 完成,其融资模式总结为如下:
案 例 : 上海4号线高速公路
3、由上海黄浦江建设公司进行“代建”,负责 施工组织和管理,以保证项目按照政府的规范 要求按质、按期完成。 4、国家开发银行为项目提供长期贷款12.4亿元, 贷款期限为14年(含宽限期3年),贷款利率为 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基准利率。

BOT项目融资

BOT项目融资

BOT项目融资BOT项目融资,BOT是英文建造-运营-移交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是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通常是国际财团)承包商应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施工和运营,收回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并在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建造-运营-移交是建造-运营-移交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方法,其中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通常是国际财团)承包商应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施工和运营,收回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并在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从本质上讲,BOT融资模式是政府和承包商合作运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营模式。

8年BOT融资方式在我国被称为“特许融资方式”。

其含义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协议授予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设施建设的所有权,允许设施用户收取适当的费用,从而收回项目投资、运营和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免费将设施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融资”,即资金的融资,是指资金持有人和使用者之间的融资“项目融资”的定义是:“融资主要不取决于项目发起人的信用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

”也就是说,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者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利益,因此他们将自己的利益与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不利因素对项目的敏感性紧密联系在一起。

BOT融资方式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和债务重组的融资活动;狭义上,项目融资仅指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

不回收和有限回收是指项目融资与一般企业融资的区别,以公司为主要追索对象。

项目融资追索对象仅限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不能追溯到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论一、BOT项目融资BOT的英文全称为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

BOT的实质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

它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等)组成的财团所设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

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将项目交给政府。

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经营,只有经过政府颁布特许的具有相关资格的中小企业才能通过BOT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

二、主要特点BOT项目融资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一)政府是任何一种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其参与的程度不亚于以传统方式提供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BOT项目必须先由政府批准。

政府通常会与项目公司签订详尽的特许权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政府通常提供部分资金、信誉、履约等方面的支持。

(二)项目公司是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

它们通常是具有资金实力、富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一个或一组联营体。

由于BOT项目前期工作非常复杂,所以许多参与项目公司的股东成员一般在项目初期阶段就组建项目公司,以便能对联营集团各成员分担前期开发费用做出安排,再由项目公司同参与各方谈判签约。

(三)BOT项目所需资金巨大,其筹资方式通常是将传统的股本投资与项目融资结合在一起。

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本投资仅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4~1/3,其余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项目融资。

它是以项目预期收入的资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的国际融资,一般不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还款责任担保,所以又被称为“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

论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

论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

论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摘要】BOT(Build-Operate-Transfer)和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两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各自有着独特的特点。

BOT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由私人部门承担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而PPP项目融资模式则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共同承担项目责任。

两种模式在资金来源、风险分担、运营权归属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异同。

BOT项目融资模式更适用于需要大量投资、长期回报和明确运营周期的项目,而PPP项目融资模式更适用于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项目。

通过深入了解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况,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BOT、PPP、融资模式、异同比较、适用性、项目、特点、情况、结论、引言、研究背景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领域时,通常需要依靠融资模式来筹集资金。

BOT(建设-运营-转让)项目融资模式和PPP(政府-社会-合作)项目融资模式作为常见的两种融资模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况。

了解这两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以及其适用性,有助于企业和政府在选择融资模式时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

BOT项目融资模式是指政府或融资方向企业授予特定企业或团体建设、运营和转让某项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权利,融资方在项目建设完毕后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转让。

相比之下,PPP项目融资模式则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在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并共同分享风险与收益。

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问题,因此研究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BOT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建设-运营-转让的模式,即政府或企业委托私人投资方或运营商建设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然后由投资方或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一定期限后再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BOT,BOO,BT,TOT是一种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投资。

下面是对每种模式进行详细解释。

1.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由投资方(通常是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其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在BOT模式下,投资方通常负责项目的筹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或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2. BOO (Build-Own-Operate):建、拥有、运营模式BOO模式与BOT模式相似,也是由投资方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但在该模式下,投资方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在特定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OO模式中,项目的转让并非必须,而是由投资方自行决定是否在一些阶段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3. BT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与BOT模式类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但在建设完成后,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投资方,而是立即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投资方主要负责项目的筹资和建设阶段,而运营和管理责任则由项目的转让方承担。

4.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转让模式TOT模式与BOT模式非常相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但项目的所有权并不在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手中,而是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后再次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在TOT模式下,投资方在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期间,可以通过收取用户费用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总结来说,这些融资模式都是为了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而设计的。

它们允许投资方参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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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融资’’,即资金的融通,是指资金在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间融通。

“项目融资”根据国际通行定义为:”融资不是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

即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方的收益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因此他们将其自身利益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潜在不利因素对项目的敏感性紧密联系起来。

BOT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项目融资指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狭义的项目融资仅指具有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

无追索性(Non—recourse)和有限追索性(Limited recourse)是指项目融资与一般公司融资以公司这一主体为追索对象不同,项目融资追索对象只限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而不能追索到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其它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

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

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

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项目融资。

按照我国国家计委与外汇管理局1997年4月共同颁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项目融资定义为∥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益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可知我国承认狭义的项目融资,即“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

特点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项目融资的无追索性和有限追索性以外,与传统的公司融资相比较,项目融资还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的特点:(1)融资基础一一项目导向性,即其融资主要依赖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而是通过项目的未来营利预期进行融资。

并且,往往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财务的独立合算。

项目融资的财务结构主要是以项目本身作为~个独立的法人,并以该项目未来的收入流作为贷款的追索对象和放贷的主要评审依据,对借款者自身的资信没有其它的担保要求和追索要求,因而作为借款方的投资者一般不将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取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债务,因此进行这种投资不会对自己的财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会计处理一一非公司负债性,即项目融资的债务不作为借款人的债务表现于其资产负债表上。

所以,项目融资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使得项目的债务并不出现在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债表上。

这种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其目的在于将发起人各自的财务状况和项目的财务状况相互独立。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把项目信贷风险隔离开,从而按照项目本身价值公正评价项目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为发起人从事更多的项目开发提供客观的财务依据。

而传统融资方式下,项目债务是投资者债务的一部分,出现在资产负债表里面,投资者的其它投资和项目投资之间自然会产生相互的约束。

(3)风险分担:项目的运作存在这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建设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环境风险等。

传统融资方式下,风险往往集中于投资者、贷款方和担保方,风险难以分散。

而项目融资却捆绑了项目各方,并采用严格的法律合同将不同的风险分散给比较合适或有能力承担的项目各方,从而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实施。

项目融资运作方案设计中复杂而有效的风险结构设计,实际上是融资成功的关键。

(4)股债比例不同:项目融资依靠项目经济强度进行融资安排。

所以,项目融资允许投资者采用高度杠杆比率负债的方式为某个项目筹集资金,而不会导致现有资金的摊薄。

项目开发的大多数资金都是通过贷款租赁、出口信贷等方式融资实现,投资者股权所占比例较低。

这种安排也是项目融资一个突出的优势。

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不断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进行国际化的活动。

BOT项目融资,这一以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项目运作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中国企业所青睐。

BOT融资模式国外现状由于BOT融资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进行本国基础建设投资的手段,因此国外对于融资模式的研究侧重点大多集中到发展中国家。

具体来说,国外对于BOT项目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融资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运行方式的研究;(2)对BOT风险的研究,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可靠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国内现状我国对BOT融资模式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角度:(1)研究是为政府实行BOT出谋划策的,我国的BOT模式还存在着体制问题、外汇问题、产品价格问题、信誉等问题;(2)对国内实行BOT的案例的分析;(3)对BOT模式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4)BOT项目评价标准的研究。

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不断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进行国际化的活动。

BOT项目融资,这一以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项目运作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中国企业所青睐。

BOT融资模式国外现状由于BOT融资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进行本国基础建设投资的手段,因此国外对于融资模式的研究侧重点大多集中到发展中国家。

具体来说,国外对于BOT项目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融资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运行方式的研究;(2)对BOT风险的研究,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可靠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国内现状我国对BOT融资模式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角度:(1)研究是为政府实行BOT出谋划策的,我国的BOT模式还存在着体制问题、外汇问题、产品价格问题、信誉等问题;(2)对国内实行BOT的案例的分析;(3)对BOT模式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4)BOT项目评价标准的研究。

案例bot项目融资是一些项目融资的建设的方式,以建成后,建筑方可运营以收回成本和应有盈利为回报。

那么什么是bot项目融资,在此建筑网为你带来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bot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

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下面我们以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为例来聊聊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的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如下所述: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也是发展中国家经营bot项目的成功案例之一。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全长800km 南临新加坡、北靠泰国,其中部分路段为收费道路。

由UnitedEngineer公司组建了一个新公司一一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经营。

预计项目总成本18亿美元,特许经营期30年。

项目资金构成中,900万美元为项目发起公司的股本;18000万美元为该公司的股份资金;其余90%均来自银行贷款。

该高速公路项目获得了很高的政府担保: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为23500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13%。

该笔贷款在25年内还清,并在前15年内可延期偿付,其固定年利率为8%;政府给予了普拉斯公司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即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17年内因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现金流动困境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马来西亚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的一条高速公路,长309km公司不须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如果汇率的降低幅度超过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最后,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20%,政府将补足其还贷差额。

马来西亚政府与普拉斯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格合同,然后由普拉斯公司与各个分包人分别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在收费方面,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率由政府和普拉斯公司共同确定。

日后费率若有提高将与马来西亚的物价指数相联系。

高速公路的筹资采取了传统的资本结构,包括负债与权益资本。

项目发起人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筹集到9亿美元。

该项目还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2.35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

为了缓解其现金紧缺,项目发起人向其分包人提出,只以现金支付合同总价的87%,另外13%的部分作为分包人的入股资金,而且这些股份资金只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约7年后才能进行转让。

这一措施将权益资金的风险有效地转移给了项目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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