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合同书价款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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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任何工程合同都应包含几个基本部分: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合同总金额;工期要求;付款方式与时间;违约责任等。

这些是构成合同框架的基础,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

我们重点探讨在建工程价款调整的问题。

在建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原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情况较为常见,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价款调整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以某在建工程合同范本为例,价款调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价格调整:合同应注明主要建材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以及单价。

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例如,钢材价格上涨5%,则合同总价相应增加。

2. 变更订单管理:因设计变更或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通过变更订单的形式确认。

变更订单需详细列出变更内容、影响成本及完成时间等,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3. 索赔与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应根据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这包括工期延误的补偿标准、损坏修复的责任分配等。

4. 结算方式:合同应明确结算的具体流程,包括中期付款、竣工付款及最终结算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和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

5.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预设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然,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建工程合同的价款调整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定。

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都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不复杂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不复杂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不复杂
一、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1.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 任何价款调整必须基于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加以保存。

3. 价款调整应当考虑到实际成本变化、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价款调整条件
1. 当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显著变动时,可按照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2. 若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重新计算价款。

3.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价款。

三、价款调整程序
1. 发起方应在发现价款调整需求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调整建议。

2. 双方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的___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讨论调整事宜。

3. 经过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署价款调整协议书,并明确调整金额、生效日期等关键信息。

4. 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四、其他相关条款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价款调整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工期等其他合同条款的执行。

2. 价款调整完成后,双方应更新合同总价,并相应调整后续支付计划。

3. 本价款调整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注意事项
1. 在实施价款调整时,务必保留所有相关的单据和证明材料,以备后续核查。

2. 双方应保持沟通透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 价款调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材料成本波动、设计变更、施工期限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成本与合同约定的成本出现差异。

为保障合同执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和程序。

一、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价款调整当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发生显著变化时,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合同价款。

具体操作如下:(1)定义可调整材料范围:合同中应列明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清单,并说明每种材料的基准价格。

(2)价格调整机制:设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波动范围,如5%或10%。

当市场价格超出此范围时,根据超出的比例进行价款调整。

(3)调整申请与确认:承建方应在发现价格波动后规定时间内提出价款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市场报价证明。

发包方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

二、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项目设计发生变更是常见的情况,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减或施工难度改变,从而影响合同价款。

(1)变更审批流程:任何设计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同意,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价款计算方法:根据变更后的设计方案重新评估工程量及成本,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款。

(3)费用分摊原则:对于由哪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该方承担或享有。

三、工期调整引起的价款调整施工期限的延长或缩短都可能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

(1)工期延误责任: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方,以及因此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的处理方式。

(2)成本调整方法:若工期延长导致管理费、人工费等支出增加,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调整。

(3)提前完成奖励:若承建方提前完成工程,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四、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款调整除上述常见因素外,还可能有法律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价款。

(1)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中应包含不可抗力的界定和处理方式。

(2)调整机制: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应及时评估其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并据此调整价款。

(3)通知与协商:遇到不可抗力情况,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调整方案。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 .索赔调整:当合同履行出现违约、延迟交货、质量不合格、变更设计等问题时,甲方可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乙方补偿损失,从而实现价款的调整。

2 .变更协议:当双方协商必须变更设计或口头协议时,需要签署变更协议来调整合同价款,确保价值的平衡。

3 .附条件条款:当合同中规定了某些条件,比如价格变动、质量达标、交货时间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执行,可以对价款进行适度调整。

4 .价格索引机制:当合同中约定了价格索引机制,比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5 .上述方法的组合:由于合同履行的复杂性,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多种方式综合运用,以达到合同价款调整的目的。

例如,在索赔的同时,需要签署变更协议来规定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

总之,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常见的商业操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情况,规定明确的调整方式,以确保合约的均衡和稳定。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进行变动或调整的情况。

这种调整可能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成本的变化、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等原因引起的。

合同价款的调整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对于双方来说,能够灵活地进行价款调整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合同价款的调整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协商一致。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对价款的调整,协商的结果应当尊重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价款调整的决策,以达到合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市场价格的波动是导致价款调整的常见原因之一。

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行业的价格指数、市场行情等因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在进行市场价款调整时,应当注意合同中的约定,遵循诚信原则,确保价格调整的合法性和合同的稳定性。

3.根据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合同执行过程中,原材料、劳动力、运输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价款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进行成本调整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合同的基本要求和约定,保持合同的平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本变化的幅度,进行合理的价款调整。

4.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合同中通常会对价款的调整做出相关约定,包括价款调整的条件、调整方式等。

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价款调整,并在调整过程中保持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总之,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情况,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价款调整的问题,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在进行价款调整时,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原则,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确定合理的调整方式和调整幅度,以便实现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内价款及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内价款及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内价款及调整方法
一、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双方确定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2.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比例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日内支付剩余的【】%。

3. 价款支付条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支付凭证。

二、价款调整
1. 变更订单: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订单,并明确调整后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2. 材料价格波动:若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显著波动,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3. 法律法规变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变化,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4. 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双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三、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类合同书价款调整方法

各类合同书价款调整方法

. .. .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0201),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

2004年7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进一步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合同价款的确定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⒈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围包括: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围,综合单价不调整;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但工期在一年以,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协商调整:如果双方可以对合同价款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调整。

双方可以就调整方案进行商讨,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即可。

2. 法律调整:如果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法律漏洞或无效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

此时需要请律师审查合同,并根据法律条文进行申诉和论证。

3. 合同变更:如果合同条款需要对格式或内容进行调整,可以通过合同变更进行解决。

双方重新协商并签署新的合同条款,以反映实际需要。

4. 成本变化:如果合同价款是基于特定成本计算得出的,而成本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可以考虑调整合同价款。

双方需要就成本变化进行协商,并重新计算成本,以确保合同价款符合实际成本。

5. 考虑竞争情况: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合同价款。

双方需要评估市场情况,并考虑竞争情况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合同价款。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方案。

同时,任何调整都需要确保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并保障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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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0201), 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

2004年7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进一步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岀如下指导意见:—、合同价款的确定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围包括: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围,综合单价不调整;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但工期在一年以,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岀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围包括:⑴按包干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围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 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合同包干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因素:⑴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其他项目费的确定1・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具体百分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垂虹杯、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优质奖等优质工程时,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据省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

3•工期奖: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埴写为“按文件规定”或“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围、容和方法。

(-)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调整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1.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2•合同约定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3•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综合单价的调整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1 •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15%以(含15%),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岀,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⑵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2.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少数高价材料涨跌幅度可适当降低),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超过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为方便计算,不对所有清单项目中的预算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而是只增加一项总人工费补差,并按中标价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计算随人工费增加而增加的管理费和利润。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围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价差按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减去调整前的预算工资单价。

4 •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

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5 •暂定价的调整⑴暂定材料价格,结算价按实际价调整。

⑵暂定项目费用,结算时能参照计价表的,按计价表计价后调整,不能参照计价表的,按实际费用调整。

(三)措施费的调整措施费的调整围: 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措施费,的调整方法:1 •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碇(钢筋妊)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确定同新增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2•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包双方协商确定。

4.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金额、支付时间、抵扣方式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通常有:1・分段结算支付采用分段结算支付,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支付节点和金额。

2 •按月计量支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进度款宜采用按月计量支付。

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每月提交前期工作量报告的时间,以及每月支付前期工程款的比例和累计支付进度款所占工程总价(合同价加变更价款)的比例。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1 •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的期限。

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应签署编制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的编审资格章。

2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应当遵循《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 12号)。

⑴结算审核方式的确定结算审核方式通常有:①由符合条件的发包人自行审核。

②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查。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

⑵审核费用支付方式的确定审核费用支付方式通常有:①由发包人支付。

②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支付,具体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支付结算款(按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修金),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吴江市工程建设定额站联系。

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_____ O1 •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⑴仅工程量增减在土 ____ %以,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土 _____ %以,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 0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O2.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⑴包干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⑵包干风险系数—%,包干围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土 %以,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土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0 合同包干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

3 •可调价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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