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条例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要,在甘肃省内从事______工作。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年假等休息休假待遇。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七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第八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九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乙方相应的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第十条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乙方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岗位需求。
第十三条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乙方晋升、奖惩和解除合同的依据。
第十四条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受聘人员(乙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十六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第十八条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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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
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管理,招聘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与资格审查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如果想要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中实现长足发展目标,就必须要积极顺应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来调整人才的分布结构。
相比较来看,传统制度中的用人模式并不利于留住优质人才,久而久之会导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不合理,影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在之后的工作中,事业单位应当从细节出发来调整岗位设置,尽快落实全新的聘用机制,在改革与转型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宝贵经验,积极完善管理方法,为了在新环境中得以稳定发展而持续输送新的活力。
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问题;对策;引言在事业单位中,岗位的设置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同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协调并进,才能够让单位内部拧成一股绳,也更加有利于发展,让职员有更加强的归属感,有极大的工作激情,各单位内部通过各种激励方式制度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在各式各样的激励中往往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对岗位设置的顺利进行具有显著的成效。
对于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薪酬制定是国家在事业单位中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巧妙地将事业单位中人员的聘用和相应的薪酬待遇制度结合起来。
在岗位设置管理和薪酬待遇分配的改革过程中,科学合理的方案不仅关系职员的切身利益,还关系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和运行,关系事业单位工作进展的深度与利益,因此将事业单位中薪酬的激励和岗位的设置结合起来,将会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够更好地激发工作人员的斗志,引导他们进一步实现自身的价值,努力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概述1.1岗位的概念与分类岗位的特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岗位需要根据组织目标来合理设置,同时要制定出明确的岗位职责。
其次,岗位应当有完整的任职内容。
确保所有在岗人员均可以高效率完成岗位任务。
再次,岗位应当有具体的工作地点,其工作难度会根据地域特征来有所变化。
最后,岗位是一种资源,并且属于稀缺资源的范畴。
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的岗位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与职责,因此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应当更加谨慎,根据实际情况来明确设置岗位名称任务、条件以及工作内容等等。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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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
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管理,招聘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与资格审查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明确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的各类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制管理。
第三条聘用合同制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聘用的期限、待遇、权利义务关系,依法解决聘用问题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四条聘用合同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环境。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聘用合同制管理机构,负责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三)聘用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聘用的期限和工作时间;(五)劳动报酬和奖金制度;(六)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确认。
聘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签订。
第八条劳动者在接受聘用前,有权了解聘用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和待遇等。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和奖金的支付方式、标准及频次。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对聘用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二)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三)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合同期满;(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劳动者自愿解除合同;(四)劳动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疗养期满,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五)劳动者严重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六)其他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合理、适度、稳定,既能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又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岗位结构比例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和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岗位的工作量、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职工的内部调配,同时鼓励和支持职工外部流动,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要求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包括领导、管理、专业技术、普通工勤四类,比例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领导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应当保证适度、稳定。
领导人员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管理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岗位相适应。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和人材需求进行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管理岗位相适应。
第十一条普通工勤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普通工勤岗位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职工利益与事业单位发展相统一。
第十三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沟通商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须向甘肃省人事厅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甘肃省人事厅负责监督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甘政办发[2005]122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2005年10月18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一)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二○○八年八月十一日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一)确定依据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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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
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
1.聘用条件
(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
(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
1.聘用条件
(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
(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
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且不符合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又未按现行工人岗位考核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暂按确定的岗位工资等级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但管理岗位不得超过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超过十二级。
已经超过的,在未达到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前,不能竞聘更高等级的岗位。
二、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和成建制划转后,岗位设置的管理
(一)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划转双方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按隶属关系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或其他部门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转制为事业单位的,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核准。
三、岗位工资
(一)岗位变动岗位工资也相应变动。
岗位变动后薪级工资是否变动,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附表1)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附表2)备案结果和聘用的岗位等级,确定和兑现岗位工资。
(三)首次岗位工资兑现时间以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转入正常化后,兑现岗位工资的时间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下月起执行。
(四)岗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作为计发退休费、社会保险、向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等的基数构成之一。
(五)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所认定的岗位等级与工资套改认定的岗位等级一致的,以及认定为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最低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不变。
2.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所认定的岗位等级与工资套改认定的岗位等级不一致的,以及认定为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内部较高岗位等级的,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办理岗位工资兑现手续。
四、兼任岗位
兼任岗位主要是指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一)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
专业技术型单位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1.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必须全面完成该岗位职责中行政管理任务。
3.必须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二)下列人员不得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1.管理型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的单位领导。
2.单位和内设机构党群组织的领导。
3.非专业技术性质内设机构的领导。
4.虽从事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但达不到同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量的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
5.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不一致的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
(三)兼任岗位管理
1.符合兼任岗位条件的,其工作职责和岗位说明书要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制定,同时考核。
2.兼任岗位设置。
兼任岗位的人员,其管理岗位要占领导职数,兼任岗位要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结构比例。
3.兼任岗位的批准权限和程序,与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权限和程序相同。
(四)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
1.经批准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兑现岗位工资时,可以是管理岗位也可以是所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
但只能选择兑现其中之一。
2.未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不能兑现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
已经兑现了兼任岗位工资的不再变动,但只能保留一个聘期,聘期满后聘用在什么岗位,兑现什么岗位的岗位工资。
3.有关部门凭《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兼任岗位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附表3)兑现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
五、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的事业单位主要指,在同一主管部门管辖的单位中,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数和本工种工勤技能人员数达不到《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最高等级设置条件的单位。
(二)该类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该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该类单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掌握调剂使用。
主管部门要建立一套综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各单位也要建立一套,分别登记和管理。
六、聘用合同的期限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其他岗位一般签订3至5年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到退休年龄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的岗位设置
省直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人员和市州及其以下事业单位中的科级人员,离开领导岗位但还不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按照原职级设置岗位。
总数控制在现任领导职数的50%以内,其中正职不得超过30%。
本条件仅限于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的岗位设置,不得用于提拔。
八、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我省一、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必内控制,一、二级按5%左右控制。
事业单位不得突破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有关部门不得认定岗位等级,不得兑现岗位工资。
九、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
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期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埋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始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一律按现行干部退休(退职)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在此之前,已经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再更改。
十、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指《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下发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用人制度由固定用人转变为合同用人为标志。
时间以2008年7月21日为准。
(二)纳入首次岗位设置和管理的单位和人员是,《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3、4、6条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中,截至2008年7月21日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是指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
(三)《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下发实施(即2008年7月21日)以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列入首次岗位设置管理。
待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根据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再行确定岗位和认定岗位等级。
(四)岗位聘用中的其他问题,按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国人部发〔2004〕63号和甘政办发〔2005〕122号文规定执行。
附表: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
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
3.《甘肃省事业单位兼任岗位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