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规范集成平台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数据采集质量、数据服务质量和数据安全,确保集成平台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成平台是铁路运输组织相关数据的信息集成与共享平台、公共服务提供平台,通过标准化的服务功能,对内向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各业务系统,对外向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等系统,提供原始信息和综合信息服务,是铁路运输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平台。
集成平台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铁路局两级。
第三条运输各相关系统数据交换均应通过集成平台,系统间不采取点对点数据交换方式。
第四条集成平台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列车数据、货车车辆数据、货物数据、客票数据、客车车辆数据、动车组数据、机车与机车(动车)乘务员数据、客运乘务员、客车车辆(动车)交路数据、集装箱数据、物流服务数据等,根据业务需要,扩展数据采集范围。
第五条集成平台数据服务方式包括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标准服务等。
数据服务应符合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六条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内容包括运行维护管理、应用变更管理、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服务管理、监督检查与质量考核、经费保障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和各铁路局信息化处是集成平台的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集成平台运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集成平台数据服务和应用变更审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集成平台技术规范;管理、指导集成平台研发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总公司及铁路局运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集成平台应用数据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有关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和规范现场作业,保证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确保集成平台信息源点数据采集质量;审批集成平台数据使用权限和数据应用范围。
第九条中国铁路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和沈阳铁路局分别是总公司级和铁路局级集成平台的技术服务单位(含技术支持和软件研发)。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网络管理,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网络在铁路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信息网络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用于承载铁路信息化应用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
第三条铁路信息网络按使用性质分为综合信息网和专用信息网。
综合信息网是承载通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公用网络。
专用信息网是承载对功能、性能或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专用网络。
第四条综合信息网按部署范围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
局域网是指用户边缘路由器(含)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所组成的网络。
广域网是指连接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组成的网络。
综合信息网广域网特指与综合计算机网广域网融合后的数据通信网。
第五条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综合信息网管理。
专用信息网管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
第八条总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信息技术运维单位负责总公司级综合信息网局域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总公司通信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数据通信网骨干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局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局管内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局管内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局管内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铁路局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铁路局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铁路局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成都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问题分项说明

检查发现问题分项说明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项管理。
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分为三大项:一是作业项;二是设备设施项;三是管理项;四是外部环境项。
一、作业项:指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行为。
分为A、B、C、D四类;A类: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其后果足以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违反总公司、路局及各系统的“红线”;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重大隐患不立即处置等。
B类:指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可能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盲目作业;违反工艺检修标准,失检失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置等。
C类:指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如: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影响工作质量、作业效率等。
D类:不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虽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不文明生产、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以及资料记录不规范等。
二、设备设施:指设备设施状态不良、缺失缺陷,以及外部环境影响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设施运用状态不良、标志标识缺失等。
列为E类。
E1: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需要立即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2: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较严重隐患,需要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3:指设备设施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E4:指设备设施存在其它问题的。
三、管理项:指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缺失、漏项,职责标准不落实,干部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
如: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规章不严谨,生产组织不合理,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不受控,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等。
列为F类。
F1:指规章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缺失,严重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
F2:指规章制度存在较严重缺陷、缺失,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不到位较严重的。
成都铁路局200~250kmh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CDG/JW100?-2013成都铁路局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客运专线是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的重要设备,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动车组司机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动车组地勤司机工作标准》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其修改稿制定。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和动车组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既有线开行动车组时,相关管理要求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运用管理基本要求第4条全局机务系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不断探索和把握客运专线机务安全生产管理规律,建立健全与高铁机务行车安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高铁安全“有序可控、持续稳定”。
第5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动车组车载列控和通讯设备的记录功能,应用计算机和网络、视频技术,加强动车司机作业全过程的监控。
要采用动车组模拟仿真训练装置等先进的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动车组司机技术理论水平和实作技能,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机务行车安全可控能力。
第6条动车组是客运专线的运输工具,机务运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好动车组,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
动车组交路和乘务制度第7条动车组交路是动车组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确定动车组交路要充分考虑动车组司机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动车组的性能,提高动车组运用效率。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保证铁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于铁路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是指在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期间,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可靠、安全运行,进行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运维需求管理、运维计划管理、运行值班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铁路信息系统由应用软件、支撑其运行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环境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
未交由信息技术部门运行维护的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行维护,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行总公司、铁路局两级专业管理,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三级运维,日常维护分级负责,重大事件统一调度、协调处置机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采用一线运行值班、二线技术支持、三线厂商保障工作模式。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归口管理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总公司本级及跨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七条铁路局信息化处归口管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八条信息中心负责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解决技术问题;统一调度指挥总公司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九条铁路局信息技术所负责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对站段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统一调度指挥管内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铁路局本级信息系统工作。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要求,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技规》和路局《行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施工。
(4)在规定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具和科学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作业。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成都铁路局客运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CDG/KY1009—2009成都铁路局客运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落实系统负责、逐级负责,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局、站段客运部门和单位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全局各客运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局客运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和铁路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补充制定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上级规章的前提下,制定、完善本系统的规章制度、方针目标、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工作计划。
2.制定客运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切实履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岗位负责制和专业技术管理责任制。
3.对客运系统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路局安全目标实现;定期对各站段的客运安全管理、设备质量、素质达标和安全重点等进行评估、考核。
(1)每半年定期对站车客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2)每月对成都、重庆、贵阳、广元、达州站和各车务段所属车站的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抽查。
(3)每月对成都、重庆、贵阳客运段担当列车的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抽查。
4.按月召开安全分析会,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针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倾向性、关键性和惯性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专业技术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5.制定局客运系统“春”、“暑”、“军”三大重点运输和各项专特运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督促、检查、指导落实。
6.组织对站车客运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提出权限范围内客运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大修、更新、购臵、改造投资建议计划,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配合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部门落实对客运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硬件的投入,并负责组织局管理的行包保价投资项目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参与方案的制定、审查、实施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打好客运安全生产基础。
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急件 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安〔2009〕999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建设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为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施工和运输生产安全,路局制定了《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局管内各区域的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安全关键项点卡控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应急处理,实现对全局各区域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的全覆盖,充分体现路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前移”的基本思路,实现维护铁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全局施工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监察素质、工作权限、监督检查工作标准、日常考核、其它事项等八个方面内容。
第三条 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按照《安全生产法》及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铁路劳动安全监察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的职责和路局有关安全监察工作要求,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全局各区域内施工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对路局负责。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与局安全监察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联署办公,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下设成都、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
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队长由局安全监察室主任兼任;另设副队长1名,兼任局安全监察室副主任,负责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日常工作。
成都、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分别与成都安全监察分室及重庆、贵阳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联署办公。
成都施工安全监察队定员6名,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定员各4名。
各施工安全监察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分别由成都安全监察分室及重庆、贵阳办事处安全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兼任,负责各施工安全监察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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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运用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切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控制、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促进管理规范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建设(简称“三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构建的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具有检查量化任务下达、检查信息管理、问题管理、安全考核、安全谈心、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广泛应用到局、站段、车间(班组),实现安全信息共享。
第三条路局机关有关部门、各运输站段、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包括局管合资铁路公司)、铁路办事处均应充分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三化”建设,促进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监室牵头负责系统建设、运用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协调科研所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指导督促各系统用好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分析、考核,及时加强全局安全风险预警提示,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风险控制。
第五条科研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运用需要;信息技术所负责系统主机、存储、网络、机房等计算机设备购置、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业务处室负责本系统信息系统运用、管理和本部门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及时分析本系统“三性”问题,组织抓好问题整改,促进系统安全稳定,切实深化“三化”建设。
第七条站段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运用、管理和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现场控制、问题考核追究,深入分析突出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阻断风险发展,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及背后的管理根源,促进“三化”建设落到实处。
第八条人事、监察、宣传、教育、总工、劳卫等综合部门应运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系统、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管理、岗位准入等指导,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第三章安全检查管理第九条安全检查包括添乘、现场检查、视频语音监控检查、专项检查、夜查、跟班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作业标准化、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路外环境等安全情况,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量化,包括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等内容,具体量化标准应根据岗位职责、岗位标准和安全生产现状动态确定,按月逐级下达,其中,检查发现作业项问题量化数量必须下达。
每月量化任务可结合工作和安全实际作适当增加或减少。
对安全持续稳定或生产工作量减少的系统、单位,可适当减少部门、单位有关人员量化任务,反之则适当增加。
业务处室、总工室、职教处、信息化处、综治办和运输站段应按月对有关人员下达安全检查量化指标。
其他有关部门、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是否量化安全检查量化标准,由部门、单位自定。
第十一条每月23日前,业务处室要对次月安全检查量化任务进行研究,确定量化任务增加或减少的单位、数量。
业务处室于每月23日前下达次月本部门人员、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检查量化任务。
运输处牵头,货运处、客运处配合,共同研究下达车务站段、客运段领导班子成员量化任务。
运输站段每月24日前应对班子成员以外的有关人员(含主办集体企业人员)下达量化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若需下达量化任务,也应在每月24日前下达。
安监室每月25日前有权修改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干部次月量化任务,一经修订,该月量化标准则不允许修改,包括人员调动、调整。
第十二条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实行分项、分类管理。
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为作业项、设备设施项、管理项、外部环境项,具体见附件1。
各有关部门应按项按类细化每类问题标准。
第十三条各级干部应深入一线认真开展检查监督,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录入信息系统,不属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不得录入。
检查信息必须如实录入信息系统,既可通过局域网录入,也可用手机APP 登陆录入。
1.检查信息应按系统程序逐项准确录入,对问题描述应有时间、地点、人物(或事物)、问题情况等要素(具体见例子附件2);涉及高动客、劳安、正线的,应选择相应选项,严禁漏选、乱选,不允许“以上分类都不是”与其他选项同时选;涉及结合部的,应选结合部;涉及跨系统专业指导,应选业务指导,不跨系统的一律不允许选;涉及视频音频监控回放,应准确填写视频监控当时的时间。
2.路局机关人员检查发现基层单位的安全问题,问题责任单位一律选相应单位安全科。
各单位自己检查发现问题,问题责任单位选相应的科室或车间班组。
3.检查信息录入时限为72小时,超过72小时则不予录入。
4.共同检查人员应不超过3人。
5.同一检查信息严禁重复录入。
6.录入检查信息在问题未分解之前,检查人员可作修改完善。
7.同一检查期间内发现问题应一次性逐个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拆分成多次检查录入,防止检查次数虚高。
8.对以前检查指出,且正在整改期限整改的问题,被检查单位(部门)应及时向检查人员反映,应不再作为检查发现问题录入系统,防止重复录入、重复考核。
9.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责任单位或部门沟通,确保问题信息准确。
第十四条问题整改要求及时限。
1.检查人员必须对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不允许空白。
2.问题整改应明确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不允许整改时限过长。
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3.检查人员与问题责任单位应及时相互加强沟通,以合理确定整改时限。
第十五条对问题较多或性质较严重的责任单位、部门,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指令书)》。
1.各部门、各单位均可向责任单位、部门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
安监部门还可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2.《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指令书)》既可从检查发现问题中勾选,也可单独录入。
录入或勾选的信息不超过7天。
下发时,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第四章整改销号管理第十六条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部门应及时对指出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各单位安全科(安质科)应将上级检查指出安全问题,通过电话、交班会、发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通过系统分解到单位领导、科室或车间。
2.各责任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对上级下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通知书》及重点安全问题的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采取防范措施。
确需较长时间整治才能解决的问题,经业务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转入系统或单位安全问题库。
第十七条问题销号。
上级检查指出安全问题,由单位安全科通过系统汇总整改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销号,《安全监察指令书》指出问题销号,必须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认。
各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进行确认销号。
严禁整改销号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整改督促。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复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督促,促进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各级检查人员也要将问题整改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
对问题未整改到位销号的,应驳回责任单位、部门进行整改。
第五章安全分析管理第十九条各业务处、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梳理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问题,并作为日交班分析的内容。
对重点问题要组织或督促进行专题分析。
安监室每天要梳理本部门检查发现的重点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整改。
第二十条安监室、各业务处、单位实行周、月分析制度,结合信息系统、事故故障及安全生产实际,分别对全局、本系统、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
业务处周、月安全分析应及时报局安监室。
单位周、月安全分析应及时报业务处。
各业务处、单位月安全分析要有安全谈心内容。
安监室、各业务处、单位周分析应分别作为路局、本单位周大交班会的重点内容。
周分析主要内容:(1)分析典型事故、故障及重点安全问题;(2)分析一周安全存在的倾向性、超前性、关键性问题(简称“三性”问题);(3)分析安全信息管理监督系统使用存在的问题;(4)分析各专业(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等;(5)提出周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建议。
月分析主要内容:(1)统计分析事故、故障;(2)统计分析安全问题;(3)统计分析干部履责,包括量化任务完成、监督检查质量、安全考核兑现、安全谈心情况等;(4)分析全月“三性”问题;(5)分析各专业(各职能部门)主要安全风险;(6)提出次月安全工作和安全重点风险防控建议。
第六章安全谈心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确保安全谈心常态化,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诉求,及时处置职工安全思想问题,提高安全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运输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障。
第二十二条通过日常安全谈心记录实现管理干部落实安全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管理和量化考核。
1.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科长、车间正职每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谈心。
其中,每季度至少1次针对安全问题或“两违”人员开展谈心,每季度末月前完成500字左右的本季度安全思想谈心分析。
2.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包保分工,负责包保范围内管理人员谈心情况的评价;局属单位副职领导的谈心情况由本单位党政正职领导评价;局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谈心情况由路局对应业务处室评价。
3.局机关业务处室要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谈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十三条局属单位要对重点思想问题、安全思想风险提示进行跟踪、督办和闭环管理。
对日常谈心提交的需要动态跟踪和上报的思想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确保闭环处置;对可能产生的安全思想风险要及时下发提示,督促管理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路局下发的安全思想风险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处置过程的闭环管理。
各环节处置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局党委宣传部和局属单位要对安全思想动态进行季度定期分析,对阶段性、倾向性安全思想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引导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安全谈心中好的案例做法。
第七章安全考核管理第二十四条考核周期。
上月25日0时至本月24日24时为一个考核周期,按月对干部下现场检查量化标准完成、安全问题隐患责任人、问题整改及系统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必须依照规定标准兑现考核结果,严禁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涉及有关考核信息的时间,以录入提交时间为准。
上述情况除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外,还符合其他文件规定,应给予处分、待岗等考核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其中,违反安全“红线”的,还应按安全“红线”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追究。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量化标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