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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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一、系统运行与维护1.1 硬件维护1.所有硬件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例如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和电脑等设备。

2.管理员应安排定期检测硬件设备和备份重要数据,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出现故障时,管理员需要及时处理,保证故障不会对系统运行造成过大的影响。

1.2 软件维护1.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安全软件要及时更新至最新版本。

2.管理员应定期检测系统、应用程序和安全软件是否存在漏洞,并及时修补。

3.禁止将未经许可的软件安装到系统中,以免出现安全漏洞。

1.3 数据库维护1.定期备份数据库,防止数据丢失。

2.管理员应检测数据库的性能并进行优化,确保系统能够处理大量数据。

二、系统安全管理2.1 系统安全策略1.制定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确保各种安全措施全面实施。

2.对系统中的所有敏感数据进行分类,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以保护敏感数据的安全性。

3.对所有系统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确保系统仅为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2.2 网络安全1.管理员应对网络进行加密,防止黑客入侵。

2.安装防火墙,阻止未授权的访问,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3.定期检测网络中的漏洞并及时修补,防止黑客利用漏洞攻击系统。

2.3 病毒防范1.管理员应更新最新的病毒库,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杀毒。

2.为系统和网站设置安全策略,防止恶意文件和病毒进入系统。

3.对所有上传的文件进行病毒扫描,杜绝病毒入侵。

2.4 安全审计1.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记录所有系统操作,并对日志进行定期审计。

2.系统审计应包括安全授权、系统访问记录、配置变更以及安全事件等全部内容。

三、总则1.所有用户都应遵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管理员应定期对规定进行修改和更新,以确保其及时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形势。

3.对于任何未规定的问题,应按照公司的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每一项都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硬件维护还是系统安全管理都不容忽视。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第十条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具体措施如下:(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数据管理第十八条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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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第六条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 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

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

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监控与评估等各方面的管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信息系统为办公应用系统、服务器、存储、信息网络、弱电系统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管理和维护的所有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系统安全策略、安全配置、变更管理、日志管理和日常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安全运行第四条严禁在服务器上随意安装、卸载系统组件和驱动程序,如确实需要,应事先评估可能由此带来的影响,并将整个实施过程记录备案。

第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随意下载、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没有版权的软件,严禁安装本地或网络游戏以及对外交流的即时通讯程序,禁止安装与该服务器所提供服务和应用无关的其它软件。

第六条禁止在重要的服务器上浏览外部网站网页、接收外部的电子邮件、编辑外来文档以及进行与服务器系统维护无关的其它操作。

第七条禁止在重要服务器系统上开放具有“写”权限的共享目录,如确实必要,可临时开放,但须设置强共享密码,并在使用完之后立刻取消共享。

第八条禁止开启系统不使用的服务、协议和设备特性,避免使用不安全的服务。

第三章安全维护第九条服务器设备应由专职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系统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设备建立配置清单(附件1),进行必要的配置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已安装的补丁程序号、IP地址、防病毒软件、应用系统、维护人员、数据库等信息。

第十条服务器设备须实现帐号密码的认证管理,对于重要服务器可以使用增强的认证方式。

禁止为系统无关人员提供服务器系统用户账号,用户权限的设置应遵循最小授权和权限分割的原则。

系统管理密码长度不得低于8位,应包含字母、数字及特殊字符。

第十一条禁止非本系统管理人员直接进入服务器进行操作,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外部人员进入服务器操作时,必须由本系统管理员登录,并对操作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

禁止将系统用户账号及密码直接交给外部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为外部人员开放临时账号时,必须获取相关领导批准。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系统服务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稳定、高效、便捷、经济的原则,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负责,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系统性能监控和性能优化;(二)数据库管理和维护;(三)网络设备维护和管理;(四)系统备份和恢复;(五)软件版本升级和安全补丁安装;(六)故障排除和问题解决;(七)系统日志分析和记录;(八)用户账户管理和权限控制;(九)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系统性能监控和性能优化;(二)负责数据库管理和维护;(三)负责网络设备维护和管理;(四)负责系统备份和恢复;(五)负责软件版本升级和安全补丁安装;(六)负责故障排除和问题解决;(七)负责系统日志分析和记录;(八)负责用户账户管理和权限控制;(九)负责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七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定期检查系统性能,并进行性能优化;(二)定期备份数据库,并进行恢复测试;(三)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四)定期升级软件版本,并安装安全补丁;(五)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问题,并记录分析;(六)定期分析和记录系统日志;(七)按要求进行用户账户管理和权限控制;(八)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

第五章安全保密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将系统账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和权限。

第十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新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12020年4月19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第六条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

严禁盗用她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范本==================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包括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及时处理系统问题,并且进行相关的备份和恢复工作。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单位相关的信息安全法规,确保系统数据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系统数据。

第五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系统运维工作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人为信息系统运维负责人,由单位领导委派。

第七条信息系统运维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系统运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信息系统运维工作第九条本单位的信息系统运维工作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运维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按照运维计划,进行定期的系统巡检、故障排除和性能优化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进行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补丁。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随时关注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及时响应用户的请求,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给予用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系统运行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信息系统备份与恢复第十五条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根据备份计划,定期进行系统数据的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应掌握系统数据的恢复方法和工具,随时准备恢复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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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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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
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总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
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
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
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
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
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条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

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

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
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具体措施如下:(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
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
(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
(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数据必须设置在线定时自动备份策略,必要时应采用双机备份。

第二十条各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必须每年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实行集中存储和异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

备份数据不
得更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业务数据不得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因数据丢失或故障确需恢复的,应由系统管理员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发布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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