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课件

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熬夜,建立规律的作息时间 等。
急救知识培训
心肺复苏
掌握正确的按压和通气方法,及时抢救心脏骤停患者。
止血方法
学会不同部位的止血技术,如加压包扎、止血带等。
意外伤害处理
了解烫伤、摔伤、动物咬伤等意外伤害的初步处理方法。
THANKS
感谢观看
常见疾病预防知识
感冒预防
糖尿病预防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锻炼,避免 接触感染源等。
合理饮食,增加运动量,控制体重等 。
高血压预防
控制体重,减少盐摄入,规律运动, 戒烟限酒等。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
饮食指导
合理搭配食物,控制热量摄入,多吃蔬菜水果等 。
运动指导
适当运动,避免久坐,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 等。
调解仲裁
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
仲裁则是通过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 决,以解决争议。
调解是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医患双 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和仲裁都是比较灵活的解决方式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程序的 繁琐和成本。
04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一:患者隐私权纠纷
隐私保护的权利
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保护自己的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病 情、家庭情况等。
医疗机构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防止患 者信息泄露和滥用。
监督医疗质量的权利
患者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质量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医疗机构的不足之处 进行监督和投诉。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接受患者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改进自己的服 务质量和流程。
投诉举报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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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 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
简述患者道德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

简述患者道德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
患者道德权利和义务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基
本权利和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其基本内容如下:
患者道德权利:
1.知情权:患者享有了解医疗保健信息的权利,包括病情、治疗方案、治疗费用及相关风险等。
2.决策权:患者有权利自主选择医疗保健方案,包括选择的医生、诊
疗设施和治疗方式等。
3.隐私权:患者有权拒绝他人使用自己的病情信息,并且有权利保密
自己的健康信息。
4.尊严权:患者有权得到公正、文明、尊重的待遇。
5.无歧视权:患者不因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经济地位等原因
受到歧视。
患者义务:
1.诚实信任:患者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信息,如实反馈
病情变化。
2.合理要求:患者应根据病情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医疗保健要求,不得滥用医疗保健资源。
3.遵守规定: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协议,理性使用
医疗器械和药品。
4.尊重医生:患者应尊重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评估,不得对医生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
5.支付费用:患者应按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规定进行支付。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
2、人身权:即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
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
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
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5、平等医疗权:即A 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
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
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
6、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
7、监督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8、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9、求偿权:如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10、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医疗风险及预后、医疗费用有知悉的权利。
11、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12、服务选择权: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
13、隐私权:患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获取、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14、请求回避权。
(二)患者的义务:病人在享有正当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
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患者作为医疗行为的直接受益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患者也有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一、患者的权利
1.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2.自主决策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包括选择治疗方法和医疗机构。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3.隐私权: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医生和医院应妥善保管患者的隐私。
4.安全权:患者有权获得安全的医疗服务,医生和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5.投诉权:患者有权对医疗服务提出投诉,医生和医院应积极回应,并及时解决问题。
二、患者的义务
1.提供真实信息:患者应如实提供个人和病情相关的信息,协助医
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遵守医嘱: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治疗,服用药物,定期复诊等。
不得擅自停药或改变治疗方案。
3.尊重医务人员:患者应尊重医生和护士的工作,不得辱骂、恐吓或威胁医务人员。
4.维护公共秩序:患者在医院内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疗。
5.支付医疗费用:患者应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并配合医院的费用结算工作。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患者不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还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当患者和医生相互尊重、信任和配合,才能实现良好的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在特定条件下,护士通过医疗、护理等活动与患者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即护患关系。
它建立在护理人员与患者双方交往的基础上,是以患者为中心的各种信息交流与双向作用的过程。
在护患关系中双方应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约束、调整自身的行为,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护理人员尊重患者的权利并督促患者履行相应的义务,是提供高品质护理服务的重要方面。
一、患者的权利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患者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患者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
患者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患者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患者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患者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
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要求。
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
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患者,自觉维护一切患者的权利。
4.患者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患者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患者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医院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医院患者的权利与义务尊敬的患者:您好,为了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确保诊疗顺利进行,请您了解以下权益与义务。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1.享有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有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4.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
5.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隐私部位的检查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医务人员在场。
6.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意见或不满意,有权进行投诉。
二、患者的义务1.病人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
2.病人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3.病人有与医务人员在共同的目标上进行合作的义务。
4.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遵循医嘱的义务。
5.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病人的义务。
6.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7.病人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8.病人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希望您在就诊中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配合医疗工作,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患者有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1.知情权患者有知情权,即在接受治疗前必须了解治疗方案、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医生必须向患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决定。
2.自主决策权患者有自主决策权,即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意愿,并尽可能提供可行的替代方案。
3.隐私保护患者有隐私保护权,即他们不希望他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共享。
医生必须严格遵守隐私法规,并确保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信息都是机密的。
4.公正待遇患者有公正待遇权,即他们应该受到平等、公正、尊重和关怀。
无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或社会地位如何,所有患者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待遇。
5.投诉权患者有投诉权,即他们可以向医院或监管机构投诉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不当行为。
这有助于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患者的义务1.提供准确信息患者有义务提供准确的个人和健康信息,包括过去和现在的疾病、药物使用和过敏史等。
这有助于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遵守治疗计划患者有义务遵守治疗计划,并按时服药、接受检查和治疗。
如果他们无法遵守治疗计划,应与医生沟通并寻求替代方案。
3.尊重医护人员患者应尊重医护人员,并与他们合作。
这包括尊重他们的意见、听取建议并遵循他们的指导。
4.支付费用患者有义务支付其接受的所有医疗服务费用。
如果他们无法支付,应与医院或医生沟通,以寻求财务援助或其他替代方案。
5.保护自己和他人患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传染病和其他健康风险。
这包括遵守卫生规定、接种疫苗和遵循治疗计划。
结论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参与治疗,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生也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并与他们合作,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医学伦理学: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医学伦理学: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医学伦理学中的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医疗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见
考察内容,帮助大家梳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记忆。
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有很多,其中在伦理常见考察的是:
1.基本医疗权:三无患者需医治。
2.知情同意权:即患者有权从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处得到自己病情、诊疗方法和手段,医疗风险、诊疗效果、预后等方面的权利。
但医生也有干涉权。
3.保护隐私权:任何公民都有使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不被公开权利。
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务人员有更多机会掌握病人的隐私。
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等。
医务人员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体现对患者的尊重,更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
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即为他人、社会时,可在需要范围内说出。
4.监督医疗权。
二、患者的义务
1.配合医生诊疗的义务:包括如实陈述病情、病史,按医嘱接受治疗与检查。
2.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的义务。
3.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4.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健康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项应尽的义务,体现了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5.支持医学生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的义务:此义务必须以病人知情同意为前提。
【例题】
支持医学生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的义务:此义务必须以什么为前提( )。
A.为社会服务
B.目的纯正
C.减少损害
D.病人知情同意【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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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写在课前的话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中往往都有一门课程是医生们必修的,这门课程就叫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贯穿于医学教育的整体,体现了医生对病人的尊重,本节课程向大家详细介绍法律上赋予患者的各种权利,以及患者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一、生命权(一)定义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生命权设立的意义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收回全国各省法院省高院原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将所有死刑复核收为最高院进行复核。
这显示出我们国家对死刑的慎用,法律要尊重生命。
在尊重生命的同时,要注意对他人生命的剥夺也可能会构成对剥夺人的一种伤害。
例如让一个人用一种工具杀死另外一个同类,这种行为对这个行刑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所以在很多保留死刑的宗教国家,仍然规定在行刑的时候,几支枪支中必须要有一支是假子弹,是因为这可以让每一个行刑者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宽松或宽慰或者是安慰。
从这里,我们更加应该意识到生命的剥夺是残酷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二、健康权(一)定义健康权是强调自然人以其器官以及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其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健康权案例及分析1 、案情回顾:此案发生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高烧入院,在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肾积水,在住院三个月多的时间内,病人接受了医院的治疗,但是在住院结束以后,病人的出院诊断上却写着左肾功能衰竭。
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患者共花费将近 30 多万医疗费,但却未能达到治愈效果,因此将此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这个患者的左肾积水最后造成左肾衰竭进行一个过错鉴定。
当鉴定人打开它的病例,察看了长期医嘱和临床医嘱之后,发现这个病人住院三个月的时间里的 30 多万医疗费中,后两个月花费高达 28 万。
2 、案例分析:( 1 )问题 1 :后两个月为什么花掉如此多的钱呢?查阅医嘱发现,病人在后两个月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真菌感染,全身性的真菌感染,医院为治疗他的真菌感染,竭尽全力,而且仅仅针对真菌感染使用的这个进口的两性霉素 B ,就用了 98 支,一支两性霉素 B 的价格是在 1200 元左右,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个病人后两个月的 28 万主要是用来治疗它的真菌感染。
( 2 )问题 2 :是什么因素引起病人周身性真菌感染呢?病人在入院第一个月治疗过程中,医生给他先后换用 13 种抗生素,这 13 种抗生素包括了 9 种都是广谱类抗生素,包括泰能,万古霉素,以及一系列的头孢类的广谱抗生素,这样大剂量广谱抗生素,没有针对性的频繁使用和更换药物。
一个结果很明显,就会使得这个病人身体内部的菌群失衡,空气中充斥着真菌,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容易感染。
因为肌体内它的菌群是一个动态的平衡状态,互相之间有抑制作用。
而真菌由于其他菌群被广谱抗机构认定医疗机构对病人的肾功能衰竭承担主要责任3 、小结:但这个案子也告诫广大的医务人员,在使用抗生素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遵守卫生部颁布的《药物临床使用的规范》,在合理范围内去使用抗生素。
每一个医务人员在做出临床决策的时候,应该做一个利弊评估,心里应该有一杆秤。
三、身体权(一)定义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身体权在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中并没有规定,一直以来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
身体权和健康权有本质区别,身体权的客体并不是组织器官的功能,它的客体是一种器官,它不是强调器官的功能,而是强调这个器官,它更大的体现了一种支配权。
而健康权的客体是一种器官的功能,身心的健康。
(二)身体权案例及分析1 、案情回顾:原告是一个在医院一年前作手术发生肠漏的一个患者,这个患者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一直找医疗机构要求赔偿他的经济损失,他认为肠管吻合过程中发生了肠漏,导致他二次开腹手术,是医院造成他的人身伤害,要求医院赔偿,并且拒绝付第二次手术的费用。
法院经过当地两级医学会的鉴定,以及当地司法机构的鉴定,最后三个鉴定书都一致的认为这个患者发生的肠漏属于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医院对患者的肠漏没有过错。
这个案件在法院即将判决的时候,原告的律师突然间向法庭提出一项新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回原告在被告所在地接受手术过程中,术中被切除的那一段肠管,这个诉求提出之后,法官将做出怎样的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向原告返还其术中被切除的肠管组织,如不能返还,支付精神抚慰金 5000 元作为补偿。
2 、案例分析: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认为原告提出被告医院返还肠管组织有确切的法律依据。
就是自然人对其离体的肢体器官具有支配权利,如果原告不能够证明被告以放弃肠管组织,则被告有义务返还原告术中切除的肠管。
那这个案子讲者认为,对医院显得不公平,但是它对社会整个推进手术的规范,特别是尊重患者的身体权有很大意义。
所以这个案子判决之后,本案的被告医院立刻就做出了调整,他的医院院长就要求医院,把手术同意书上面注明一段话,这段话的内容就是,如患者在签署本同意书时,不做出书面申明,即视为患者放弃对术中切除组织的支配权利,由医疗机构代为处置。
3 、小结:这里需要注意区别《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里的规定:术中切除的组织和脏器属于医疗废物。
它实际上是说如果医院有这些肠管,比如切除的脏器,那么应该把它当作医疗废物来处理,但并不是说这种切除下的组织器官和脏器,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就可以随意的处置。
所以如果患者同意放弃对这个组织器官的占有,那么医院是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来进行处置的。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确实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比如说是一个禽流感的患者,或者是一个非典的患者,那么医疗机构完全不需要征得患者同意,来处置他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和脏器。
但是要告知其患者,然后再进行消毒处置,再进行无害化的处理。
所以这个是我们针对术中切除患者组织器官和脏器所要注意的。
(三)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1 、身体权是以身体为课题,而健康权是以健康为课题,身体权的课题是看得见的,而健康权的课题是看不见的。
2 、身体权更侧重强调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而健康权则侧重于身体功能的完整性。
身体权强调的是组织器官看得见的这种完整性。
而健康权强调的是一种看不见的,功能的正常、完整的发挥。
3 、身体权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支配性权利,而健康权并没有明显的支配性质。
四、隐私权患者的隐私权在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但是 2004 年我们国家的《宪法》里写进去了对私权保护,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那在《民法通则》中虽然没有规定隐私权,但是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因此隐私权在中国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五、保健权《宪法》 45 条是关于卫生方面宪法中最主要的一个规定,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我们可以平等的享有这种医疗保障。
所以希望广大的医务人员如果发现急危病人,特别是那些生活无着者,应该竭尽全力去抢救他。
如果不去竭尽全力抢救,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能对医院的利益会是更大的一个损失。
一个外科医生用他的手术刀把一个患者的腹壁切开,和一个歹徒用西瓜刀把一个人的腹壁切开,这两种行为它产生的法律后果为什么完全不同?尽管两把刀都对腹壁的完整性产生的破坏,前者为什么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后者为什么是一种违法行为?六、知情同意权绝大多数医疗行为,都有一种创伤性,无论给病人做手术,还是用药,它都具有一种伤害性,也就是说医疗行为在有利的同时,它有弊而有害。
那么这种害为什么能排除它的违法性?讲者认为这种排除违法性的理由应该是当事人的同意,这种选择是有利于当事人的,换句话说是两者利益的均衡的结局,虽然伤害了腹壁的完整性。
但是这个伤害相比不做手术,可能造成的伤害而言是很小的。
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医生的这种创伤性行为它具有了一个合法性基础。
在知情同意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医生充分告知患者,然后获得患者的同意。
(一)知情同意的内容与范畴第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26 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职业许可证,治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在医院的明显之处。
第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第 30 条规定,医疗机构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第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33 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定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8 条的规定:第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活动。
第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与治疗。
第三,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
第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三)小结在实践中总结六条,也应该取得病人的充分的同意,并且履行告知手术:第一、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手段。
第二、需要患者承担严重痛苦的,比较重的疼痛,痛苦的检查项目。
第三、使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的。
第四、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的。
第五、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第六、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
七、名誉权(一)定义名誉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这项权利它的描述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依法享有保护维护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
这项权利特别强调的是一种社会的评价。
(二)判断精神抚慰金的三个标准第一,精神抚慰金的判决要能起到惩罚侵权人的作用,即指你判决的精神抚慰金的金额应该能够惩罚这个有过错的人。
也就是侵权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精神抚慰金还要起到一种警示的作用,能够警示同行。
第三,对受害人的抚慰。
也就是说被侵权人一定要因为精神抚慰金而能够一定的抚慰,尽管我们讲精神损失实际上很难用货币来衡量的来度量的,但是相对而言应该让他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赔偿,以来抚慰这精神上的创伤。
八、肖像权一般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权的这个一种权利。
具体的表现最典型的肖像权侵权就是以盈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
九、主决定权(一)定义自主决定权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服务关系中的不被服务对象,在寻求服务的过程中,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医疗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
自主决定权是医疗服务活动中权力制衡,防止医师滥用权利的重要要素,也是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执业医师法》对自主决定权的规定1 、患者是有权利自主选择医疗单位服务方式和医师,患者有权决定转到其他的医院去治疗,也有权利选择服务方式和医生,若甲医生服务态度不好,患者可以向医院的医务部门投诉,而且要求更换医师。
2 、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这里指的前提是患者作出一种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