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合同总价+工程变更签证模式是最公平、最有效的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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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习题及答案

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习题及答案

20XX年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习题及答案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采用总包合同或单价合同,有时也采用成本加薪金合同(错);2. AIA 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错FIDIC);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

2. 在国际合同风险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风险)。

3. 国际承包合同争议的首选解决方案是(协商A)。

4. 在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商A)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对其设计的永久工程负责。

5. 纠纷裁决委员会的特别应具有(工程施工D)方面的丰富经验。

1. 关于国际工程纠纷的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ACE)。

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非诉讼裁决的解决方式有(ACDE)3.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国际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著名的标准合同文本有(FIDIC/ICE/JCT/AIA/AGC)合同。

ACD?1.FIDIC 合同条件中的“新黄皮书”可适用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

(对)?2.当协商和调节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对)? 3.在FIDIC 合同中裁决争议采用的是DAB 方式。

(对)单选题?1.FIDIC 合同条件中,合同计价方式只采用单价合同的是(C )? ? ??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 交钥匙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条件?2.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的合同条件主要用于(B )工程? 铁路和公路? 房屋建筑? 石油化工?大型基础设施?3.FIDIC 合同条件中,(A)主要用于发包人设计的或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 施工合同条件?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EPC 交钥匙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条件?4.在FIDIC 合同条件中,发包人设计的或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应常用(A )。

? 施工合同条件?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EPC 交钥匙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条件?5.FIDIC 系列合同条件中,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只有在出现某些特定风险时才能调整的合同是(B )。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处罚酌情而定)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
进行款项的结算。

结算方式的选择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在工程合同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包括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百分比合同等。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事先约定了工程项目的总价款项,无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如何,承包商都只能收取合同总价款项。

这种结算方式对于业主来说,能够清晰地了解工程项目的成本,但对于承包商来说,如果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低于合同总价,可能会导致利润减少。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能够保证承包商的利润,但对于业主来说,可能会增加风险,因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可能会超出预算。

成本加百分比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百分比进行
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但也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百分比的计算方式和条件,以避免产生纠纷。

在选择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时,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工程项目的特
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适合的结算方式。

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结算标准和条件等,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双方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充分沟通和协商,选择最适合的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外,其他情况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

随着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承、发包双方因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的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优点是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这样双方就节省了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但如果该合同项下的工程工期长、造价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况,而且如果双方对于此类变更没有约定,则往往使得结算难以进行,以至发生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往往会直接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主要应防范以下风险:工程承包范围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的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打破“固定价”,追加合同价款。

正因如此,双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另外,若部分合同约定以某设计院出具的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为准,则双方应对图纸进行交接、签收,以免因图纸本身发生争议。

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承包人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以免遗漏报价内容,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的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

建材价格变动因素。

在固定总价的合同框架内,建材涨跌的风险及收益均由承包人承担或享受。

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建材的价格常常会发生激烈的波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预见到此类商业风险。

变更、签证决算

变更、签证决算

合同的不同直接影响工程的结算方式,清单结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有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两种方式。

不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都是过程中比较麻烦且在结算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

甲乙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通常都会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方式对这两种情形进行约定。

但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及单样性等特征,往往会发生很多合同约定外的情况,由此造成双方互相扯皮、翻脸甚至对簿公堂。

这个时候要想做好工程结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

因此,工程的结算绝不能把眼光紧紧的盯到结算上,而是应该立足于全过程。

本文仅结合工程实际,就“如何在合同里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进行约定才能达到更好的结算效果”,发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1.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仅调整变更、签证部分,约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不调整(任何情况均不调整)。

同时要保证清单报价中单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约定一种独立的调增调减的办法,防止以后调整变更的时候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例如,某个房间的地面做法发生改变,调整的时候是按照清单量还是按照图纸重新计算?如果清单工程量准确则没有什么问题,万一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了较大差异,则这种约定就可以防止变更调整时的扯皮。

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约定按照当地的定额、当地的政府指导价格、当地的取费程序、优惠率等进行调增及调减。

形式为承包人提出有关细目的价格可以采用新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批准。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所报价格不合适,可退回承包人对所提出的新价格进行修订。

如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不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时,可请造价部门审定;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可按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发票价格取差价,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2.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单价固定合同,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的签订单价不调合同(不因任何情况而改变)。

如果签订了单价可调合同,则要把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因素纳入合同,例如政策、法规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超出一定的幅度而引起的单价变化、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的幅度等等。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在建筑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约定,以固定的总价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可预测、设计图纸明确且变更较少的项目。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的总价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并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计算得出。

总价应包含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预期利润。

二、变更管理虽然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价格固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等情况。

对此,合同应明确规定变更管理的程序和变更后价格调整的方式。

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三、进度支付合同应详细规定付款计划,包括预付款、进度款项及最终结算款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进度款项通常根据工程进度表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支付,而最终结算款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四、质量保证承包方需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如有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直至达到标准。

五、延期与违约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延期的责任归属及相应的赔偿办法。

如果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反之,如果是发包方原因,应适当延长工期或给予经济补偿。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税费、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相关条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而言,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包括合同价款的确定、变更管理、进度支付、质量保证、延期与违约处理以及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

通过这些详细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纠纷,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模式

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模式

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模式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模式是建筑工程中的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

下面将对这两种计价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时,针对增减类型的工程量差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一种计价方式。

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1. 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增减的申请,包括增减工程量、工程量差价和计价依据等。

2. 审核: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签证的合理性、计价依据的准确性和实际需求等。

3. 签证确认:建设单位依照审核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确认,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签证协议。

4. 计价:签证协议确定的工程量差价按照相关计价方法进行核算,并支付给承包商。

5. 记账:工程量签证的费用必须经过确认后才能进入工程总造价账户。

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可以及时调整工程量,合理分摊风险,保证合同的履行。

但是,签证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如费用差异难以控制,引起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等。

二、合同价模式合同价模式是在施工前就规定价格,并以此确定工程总价的计价方式。

施工企业在接到工程项目后,在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确认工程总造价的前提下,按照规定价格、工程量等因素的标准进行施工,最终可以得到某一工程的总成本。

合同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确定工程总价后,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程总价都不会发生变化。

这样可以减少重分析成本和计算难度,降低透明度,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总体而言,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和合同价模式各有优劣。

工程量签证计价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应对工程变更,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同时避免合同因工程变更等导致爆仓的风险。

缺点是实施成本较高,需要保持透明且协调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否则可能会出现双方纷争。

合同价模式的优点在于在签订合同时就确定了预算价格,减少了项目成本的风险,同时减少了变更的影响。

缺点是工程量变更导致了总价稳定,在确认签订后的变更开支则需要施工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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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清单在国内已推广了三四年,正逐步成为国内主流的计价模式。

但清单并非“一清就灵”,它仅仅是一种计价模式,要想在工程实践中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市场化、公平化、减少争议,仍需要我们造价师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筹划、思索、总结。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业主对结算的管理漏洞太多,所以有必要研究一种有效的模式。

最近一些业内人士在研究“固定合同总价+工程变更签证”的计价模式,普遍感觉这个模式最接近市场化,也是最公平合理、最有效率的模式,是理想中完美结算模式。

该模式不存在算量争议,也没有定额套价争议,杜绝了业主内部腐败。

但在实践中这种模式实践的案例还比较少。

本次沙龙我们准备探讨一下这种模式的优缺点、操作注意事项。

好,我们共同做一下探讨。

李先生(某造价咨询公司):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签证”结算是最适合的。

它既避免了竣工结算重列清单和修正清单报价清单结算模式的麻烦,也减少了腐败产生的土壤。

而且也可以杜绝清单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而且也使招标方和投标方在投标时慎重报价,风险共担。

减少了中间计量很多与变更相关工程量的的中期计量支付。

钱先生(某建设单位):固定总价合同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合同类型,但其前提应该是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工程类型和一份完整可靠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项目和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是合同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不能对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随意改动。

这样有利于投标人减少算量的风险,使各投标人处在公平的地位;有利于招标人减少评标过程中的工作量,利于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对比分析,避免不合理价格的产生;有利于招标人工程价格数据的积累,方便形成能为日后所用的成果性文件。

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人为和客观的不确定因素,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结算模式是合同双方较为容易接受的一种。

我们讨论合同模式尽量是从理论的角度来出发,毕竟理论可以指导实践。

但是实践能否验证理论,就靠我们大家努力了。

安先生(某施工单位):我现在正在做的工程就是采用这种结算模式。

这种模式很适合甲乙双方的竣工结算。

它免去了结算时施工方无休止地与业主方面红耳赤的口角之争。

在施工过程中就可以将图差(正式施工图时的工程量和投标时的暂定量的差量)调整,再加上变更签证,那就是一套完整的结算。

仇先生(某造价咨询公司):我觉得这种模式只能适用于比较小、比较常规的工程。

因为大中型工程中,不可预测的东西太多,如果用固定总价合同的话,对双方来说,风险都太大。

就算合同有变更条款,但是如果变更过多的话,也就失去了这种计价模式的意义了。

所以,还是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情况选用不同的计价模式比较合理。

我认为大多数工程比较适合“单价合同+变更签证”模式,这样双方的风险都不大,又能随机应变。

马先生(某施工单位):固定合同总价的前提是中介方必须提供一份相对准确、完善、负责任的工程量清单,不然投标人就惨了,而且也浪费业主的时间。

我曾为一个固定合同价工程反复询疑对数。

中介方提供了一份质量极低的工程量清单。

因我和其他投标人多次询疑对数,中介方就修改了三次工程量清单,盖过三名不同名造价工程师的章。

当时我想这样的工程量清单,市场参考价是如何出来的?我认为固定总价或是固定单价等只是一种形式,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关键是工程量清单在前期招标时的“质量”的好与坏, 它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运作。

庞先生(某建设单位):“固定合同价+变更签证”在工程用的还是比较多的。

我认为如果要控制好甲乙双方的风险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量清单量要准确。

工程项目内容描述要
详细,在这一基础上得出的工程造价才比较符合实际;(2)变更与现场签证要加强监管。

对变更的量要仔细核算,增强签证的真实性;(3)
引入跟踪审计。

审计单位参与收集一手资料,同时也对有些签证进行核实。

冯先生(某造价咨询公司):我现在接触到的清单和清单计价规范的本意有不小出入。

我觉得按清单规范的话,结算应该是比较容易的,在单价上不会有什么太大、太多的变化,主要是量上的调整。

但是现在不规范的清单组价,把定额也拉了近来,结算时候反而比较麻烦了。

主持人:各位嘉宾都已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相信对读者会有所启发。

“固定合同总价+工程变更签证”结算模式可以避免很多的重复工作,减少甲乙双方的纠纷。

但要做好,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清单项目内容描述要详细,且应组织现场交底。

让现场人员掌握,以便于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把握;(2)合同条款须严密、详尽、清楚,可执行性好。

并对现场人员做好合同交底。

(3)现场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规定制度和流程,并分级授权,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

好了,感谢大家本期的参与,如果你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了什么造价难题或有了什么好的话题,欢迎一起来探讨,共同提高。

我不同意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模式,在最近两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大行其道,但实施效果又在没有?特别是最近两年,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已经远远的超出了施工企业所能承担的范围!而建设单位呢!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根本很难接受按实调价的要求!随之带来很大的社会弊端!作为标底或者是拦标价的编制又有几个是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编制的!即便考虑又考虑了多少?合理低价中标!什么算是合理!怎么养的低价才能中标?都值得我们深思!可以直言不讳的讲从去年到现在,对建筑业来说:几家欢喜几家忧!劳务、材料、机械、资金等等,各方面的困难都最后落在了施工企业的头上!!何其艰难!
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千万别让低价中标和固定总价(单价)成了开发商的杀手锏,成为施工企业的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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