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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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滞物料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呆滞物料管理,避免公司库存物料的积压,以达到物尽其用,减少资金积压的目的。

2范围

2.1呆滞物料的定义:

2.1.1凡储存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量极少且存量多有变质的顾虑,或因陈腐,劣化,变更等现状已不适应需专案处理的料品。

2.1.2呆滞物料包括呆滞原材料、呆滞成品。

2.2呆滞物料的范围:

2.2.1 对良好状态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件,存储超过12个月,在以后的生产中没有机会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

2.2.2 对成品、凡在制或制成后客户取消订单、过多库存等因素影响,储存超过1年以上的。

2.2.3 有储存保护期限的物料,已到保存期限的。

2.2.4 因工艺更结构或设计变更造成的呆滞物料。

12月的物料均视为呆滞物料。

3.职责

3.1资材仓库:负责对呆滞物料进行统计,超出保质期的产品要及时移到呆滞品区域。

3.2品质部:针对资材仓库统计的呆滞物料进行质量的检验。

3.2.1库存超过12个月的呆滞物料仓库再次报检,品质进行品质判定,品质不良的按《不良品报废管理规定》处理。

3.2.2有储存保护期限的物料并且已到保存期限的,或该呆滞物料保存期间出现问题需进行品质判定的。

3.3资材PMC部:负责核对是否现有的订单可以使用,并由资材PMC将其纳入订单物料,不再申购。

3.4资材采购部:负责联络供应商是否可以退换料,低价卖出及其他处理方案。

3.5技术中心:评估现有的呆滞物料是否可以代用,并出具代用的方案。

3.6生产部:执行技术中心出具的呆滞物料代用方案。

3.7市场营销中心:向客户推销公司的呆滞成品。

4.呆滞物料的处理流程

4.1资材仓库在每月的10号前负责统计上月产生的呆滞物料,提供《呆滞物料明细表》分发给各相关部门。

4.1.1资材仓库每月10号提供包括呆滞成品,原材料的《呆滞物料明细表》。

4.1.2资材仓库统计上月各部门没有按时间完成的,以及没有按自己出具的方案和处理时间完成的发给各相关部门。

4.2品质部接到资材仓库的《呆滞物料明细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呆滞物料进行品质检验,判定呆滞物料的品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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