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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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由建管局质检科、建设管理科、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员组成。

二、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验收条件是:该工程或部位已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三、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四、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约请建设、设计、质量监督单位的相关代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包括利用施工单位的器具、现场目测评价、实际量测等对工程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

六、检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七、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发现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联合检验合格证,并由所有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

最新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最新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XX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目录前言 (1)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1)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2)三、检查注意事项 (3)四、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4)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前言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关键工序是指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为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整体质量。

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隐蔽及关键工程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施工监理检查合格,签妥隐蔽工程检查证书后,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以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绳。

(3)选好项目质检员、技术员是监控施工质量的关键。

(4)坚持工程验收标准是手段。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既有线开挖沟坑立设、拆除高柱信号机、电气化铁路换装既有钢轨绝缘基础浇筑、安装调试转辙设备、移设既有线行车设备、既有室内设备改线安装、新旧设备更替、预埋件、光电缆敷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

(2)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各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作业队技术员、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工程部或总工解决。

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完成后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再次进行其自身的质量检查的工程部位。

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我国制定了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缺陷。

2. 规范隐蔽工程验收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 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各个阶段的隐蔽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复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自检记录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复检。

(3)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邀请设计、施工、勘察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内容包括:①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②隐蔽工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4)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2)隐蔽工程相关设计图纸;(3)隐蔽工程相关质量检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和自检,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复检和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3)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4)勘察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勘察报告。

四、制度实施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的质量治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幸免隐藏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藏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工程部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刻:隐藏工程应提早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等所有的隐藏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藏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
员,并注明验收时刻和内容;
2、隐藏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
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基坑、基槽、桩基础工程验收要有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负责人员参加。

4、隐藏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分管人员签
署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隐藏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
可签署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承诺下道工序施工。

6、砌体拉结筋工程及不同材质间挂钢丝网片等抗裂加固措施工
序隐藏验收,由监理人员或工程部分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进行抽查验
收并做好记录。

7、隐藏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进行整改,将对施工责任单位按相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处罚条例予以警告或处罚。

8、工程部治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督促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情形发生时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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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治理部。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与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流程,保障企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建设、安装、维护和修理及改造等工作。

3.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企业法务部门,并与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紧密搭配,共同负责实施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定义1.隐藏工程:指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不能直接察看和检查的工程部位,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风管、隔断、防水等。

2.关键部位:指影响建筑物或设备功能、质量和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

三、流程1.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必需依照以下流程进行:a.施工结束或改造完毕后,责任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

b.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包含检查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的完整性。

c.法务部门搭配项目管理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看法。

d.审查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向法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e.法务部门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看法,最终决议是否签发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

2.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参加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与看法。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组织验收工作的筹办和计划布置。

b.指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

c.搭配法务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

d.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申请,接收法务部门的验收看法并处理。

2.法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审查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确保其合法、准确、完整。

b.参加现场检查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验收看法。

c.按时处理签证申请,并及时发送签证决议书予项目管理部门。

d.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过程,防止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a.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履行工程施工责任。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在建筑工程中,有不少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因为这些部位通常不对外展示,使得验收难度较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建筑业实施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需要进行电气、通风、给排水、弱电等工程时需要预留的空间和走线,这些空间和走线不对外露,也不会在建筑物竣工后直接对外展示。

因此,在建筑物完工后,这些隐蔽工程就无法进行检查验收。

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正确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则可能导致工程后期出现各种问题。

关键部位关键部位是指建筑物内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部位,这些部位在工程完工之后又不容易进行检查验收。

这些关键部位通常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紧密相关,如果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处理这些关键部位,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意义建筑行业引入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建筑物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施工质量核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舒适的必要手段。

通过检查验收,也可以避免施工中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保障。

另外,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也采用了签证的形式,保证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

签证的形式保证了验收过程的透明性,并且签证过程中不会给施工队伍带来过多的额外工作。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内容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实施机构、监督和管理机构;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时所需的材料和文件;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过程中的签证手续及其程序;5.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指导原则;6.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因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条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

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单元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第五条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现场质检人员与工区经理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
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自验合格后由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严格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工程覆盖前的验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在完工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邀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第三条鼓励各架子队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着重提高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工程质量。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第四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完工后进行下道工序前,各队质检员应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分部质检工程师进行复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未经检验不得进行覆盖。

第五条对于隐蔽工程,各队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覆盖前,邀请分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各方在检查证上签认,方可覆盖。

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分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整改后重新检查签证。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验时,应委托其他与其资质相同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检验合格后,签证并注明原因,即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事后应补签检查证。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检查通知后,既不按时到现场,又未委托者,对危及安全的工点,分部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分部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验,直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者,需重新检验或返工处理,费用均由分部自行承担。

第八条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分部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安质部和监理工程师,由项目部安质部通知设计代表。

第九条分部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和设计代表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和业主、监理要求由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填写,内容应该反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真实情况,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验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检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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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一、隐蔽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是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
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
对象就要被其它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
显得尤为重要。

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
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
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
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
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
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工程师及相关施工人员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则在报
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
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
工程师则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自
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二、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按工程不同类别根据施工规范各新验标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严禁漏项,各道工序的检查都要有相应的检查记
录。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
坑、塘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路基工程检查路基的压实度、标高、横坡度、平整度和含水量。

路基附属工程认真检查各种垫层厚度和外观。

3、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
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4、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5、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
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6、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7、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
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8、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
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9、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
及打泵试验等。

10、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
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
电阻。

11、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
工程。

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
及掺量。

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
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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