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制度一、隐蔽工程检查内容1.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过程等,确保其质量稳定可靠。
3.对隐蔽工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拍照,以便后续追溯和检查。
二、检查程序和要求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监理单位申请检查。
2.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3.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三、签证程序和要求1.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申请签证。
2.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签证,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3.签证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四、责任和权限规定1.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负责,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3.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和签证,确保其符合要求。
4.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共同协作,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稳定可靠。
五、监督和执行机制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隐蔽工程的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4.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各方的质量意识和能力,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例(2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例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签证除满足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时,如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路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作业队负责。
第三条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要尽快报检,监理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签证。
第五条对于路基、桥梁的施工关键部位,重点通过试验检测、观感检查、尺寸控制等手段加强验收,对主控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
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第七条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与签证。
第八条作业队在隐蔽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按监理要求的提前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第九条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项目执行《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统一按监理下发的表格填写。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例(2)是指在建筑、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存在隐蔽状态,无法直接观察到。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在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验收范围:明确哪些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例如墙体、地基、电线管道、给排水管道等。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再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自检资料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报告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经复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结构还应由设计单位会同验收,当工程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不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上相应的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的检查流程,确保隐蔽工程在被后续工程覆盖前,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得到充分的检验。
二、检查范围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1. 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浇筑等;2. 主体结构:涉及梁、柱、板、墙等承重构件;3. 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卫生间等防水层;4. 电气管线:电线敷设、配电箱安装等;5. 水暖工程:管道敷设、暖气安装等;6. 安全设施:消防系统、安全出口等。
三、检查程序1. 申请签证: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和自检报告。
2. 组织检查: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的第三方专家组成。
3. 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尺寸规格等方面,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记录与反馈:检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5. 整改与复检:施工单位根据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6. 签证发放:确认隐蔽工程符合要求后,监理工程师签发隐蔽工程签证,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保证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完成整改工作;2. 监理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3. 设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4. 第三方专家应保持中立性,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评价。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3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隐蔽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有效验收,我们建立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和重要性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完成之前,暂时不能直接观测和检测的工程部分。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为了确认隐蔽工程的合格性,识别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2. 确保隐蔽工程的材料、工艺、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有保证可靠;3. 确保隐蔽工程在后续工程施工和使用中能够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4. 为后期的工程验收和交付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和要求1. 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涵盖建筑结构、屋面防水、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等各个专业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有三个层次,即质量目标、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质量目标包括预算目标、施工工艺质量目标、质量保证目标等;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等;验收标准是根据前两者制定的具体验收细则。
3. 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质量合格、关键节点达到设计要求、验收文件完善等。
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具体工作1. 准备工作(1)成立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2)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范围、标准等;(3)对各个隐蔽工程节点进行现场巡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2. 验收准备(1)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备案隐蔽工程相关资料,如材料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2)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准备验收记录表、验收记录表、验收材料表等相关表格和文档;(3)集中审查和整理隐蔽工程的相关验收资料,确保完整和准确性。
3. 验收过程(1)召开隐蔽工程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范围、标准和要求;(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验收;(3)根据验收记录表和检查结果,对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合格;(4)如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5)在验收完成后,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建设单位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管理制度一、隐蔽工程验收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派人参加.2、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须会同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共同进行隐蔽工程的检验,现场检查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其中对自检结果应进行不少于30%的复检。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回签。
4、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5、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设计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7、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8、未经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以该分部工程不合格结论处罚施工、监理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9、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1)检查地脚螺栓和插入式主角钢规格、材质;(2)砼配合比、基坑尺寸、模板安装、保护层厚度;(3)基础根开、对角线、基础顶面相对高差、欲偏;(4)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的高度,混凝土浇筑、试块制作等,均满足实际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
(5)基础拆模后经外观检查和尺寸实测均满足设计、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可以进行隐蔽回填。
(6)经检查接地体规格、埋深、长度、焊接,接地体引下线安装工艺均满足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件的检查、验收和签证制度
1、凡在建筑施工中,地下埋设、地基基坑工程,地下给排水、防水、混凝土中的钢筋,所有埋设的基础、埋在建筑、构筑物中的各种管道,均属于隐蔽工程。
2、严格加强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工序质量的检验、验收、签字并做好完整的记录程序,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自检合格形成记录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3、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后,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工序及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签证工作。
对施工及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监理单位有权拒检、拒签,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及建设单位、三方检测单位是否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
5、为了保证质量验收的公正、客观性、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质检部门和专职质检工程师。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第一条各分部(场)安质部门要了解和掌握隐蔽工程检查实施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并应积累相关信息、资料,做为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隐蔽工程,就是上道工序完成后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
切实保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就必须对每道工序的检验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办理签证。
分项、分部工程的隐蔽、验收、签证,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手续完备文字和影像照片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第三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隐蔽。
桥梁基础、路基软基处理要按照验标的要求,及时报请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隐蔽,确保基础的原始承载力。
第四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第五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七条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要请勘测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第八条对时限性较强的项目要规定验收时限。
保证检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真实可靠,杜绝事后填表现象,并且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状况,有利于指导后续工程施工。
第九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作业队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关键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通知设计院派人参加验收。
第十条如遇与设计资料不符的隐蔽工程,要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负责人来现场检查确认,要有音像记录,留下变更的依据。
待设计变更形成会议纪要,再做为变更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为保证隐蔽工程检测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检测仪器、试验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计量检测部门校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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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制度
对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导地线压接施工等隐蔽工程,为保证其施工质量,实行验收签证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隐蔽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用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试验以及项目部进行的复检报告,检验结果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人员、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的监督下进行,重要基础如灌注桩基础必须有设计单位在场,隐蔽工序施工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记录,由班长、质检员、技术员、检查人确认合格后签字,再由现场监理员确认合格后签字。
4、施工队检验合格后,由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并报项目部检验。
5、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并报监理公司工程监理部检验。
6、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
7、以上程序完成后,方可确认隐蔽工程合格。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500 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