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培训大纲(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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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销售代理人危险品训练大纲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东航云南有限公司

中国货运航空公司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 危险品训练管理规定

1.1 目的和依据

1.1.1本《危险品训练大纲》的制定,旨在规范为经营人提供货物销售

代理的各岗位人员的危险品初始训练、复训的最低训练标准。1.1.2依据文件

(1)《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

(2)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3)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ICAO《TI》)

(4) 国际民航组织《应急响应指南》

(5)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DGR》)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训练大纲》

1.2 训练人员类别

1.2.1训练人员类别

1 托运人及承担托运人责任的人员

2 包装人员

3 从事危险物品收运工作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4 从事货物、邮件(非危险物品)收运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5 从事货物、邮件操作、存储、装卸工作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1.2.2危险品训练课程与人员类别对照表

危险品训练课程 A B 人员类别1,2,3 4,5

注:参加A类课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人员,等同于参加了B类课程

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从事其相应的岗位工作。

1.3危险品初始训练和定期复训

1.3.1 初始训练

1.3.1.1初始训练是指对初次涉及危险品运输的人员所进行的训练。1.3.1.2初始训练人员的进入条件:

(1) 未参加过危险品训练相关人员。

(2) 参加过危险品初始训练,但受训时间的间隔已超过1.3.2.1条规定期限的各类人员。

1.3.1.3 初始训练形式:初始训练一律采取面授的方式。

1.3.2 定期复训

1.3.

2.1定期复训是指参加涉及危险品运输的各类人员,完成初始训练

后,为保证其知识更新,根据CCAR-276-R1部第155条(b)款的 要求所进行的训练。复训期限规定如下:

(1) 复训时限24个日历月。

(2)在要求进行训练的该日历月之前三个日历月完成了复训的人员,都 被视为在所要求的那个日历月中完成了训练。

1.3.

2.2定期复训人员的进入条件

参加过危险品初始训练,且受训时间的间隔未超过1.3.2.1条规定期限的各类人员。

1.3.

2.3定期复训形式

定期复训可以采取面授、视频、网络、CBT的形式进行。

1.4 训练教材和考核要求

1.4.1 训练教材

1.4.1.1教材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最新有效的ICAO《TI》、IATA《DGR》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训练教材,适用于A类培训;第二类为根据

ICAO《TI》、IATA《DGR》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编译的公司《危

险品航空运输训练手册》,适用于B、C、D、E类培训;第三类

为网络教学和CBT教学课件;

1.4.1.2教材、CBT、网络教学课件的内容应根据ICAO《TI》、IATA《DGR》、

公司《危险品训练大纲》和《危险品手册》的规定进行编写和及

时修订,以保证其最新有效和准确。

1.4.2 考核要求

1.4.

2.1考核试题应涵盖每类人员训练要求所涉及的内容;

1.4.

2.2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

以下为不合格,需重新考核;

1.4.

2.3参加A类培训及考核,考核成绩在60分至79分之间,降级别对

待,无需重新参加培训及考核。所降级别为B。

1.7 训练合格证明和训练记录

1.7.1 训练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1.7.1.1 接受训练的雇员姓名、单位、部门、训练类别;

1.7.1.2 组织训练的机构名称、地址、教员姓名、日期;

1.7.1.3 最近一次完成培训的日期;

1.7.1.4训练教材参照标准;

1.7.1.5 表明已通过考核的证据;

1.7.1.6 试卷和考核成绩;

1.7.1.7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记录表模板。

1.7.2 训练合格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7.

2.1 受训人员姓名、单位和部门、培训类别;

1.7.

2.2 训练机构名称、印章;

1.7.

2.3 签发日期,同时注明有效期;

1.7.

2.4 培训和考试记录(包括培训日期、课目、考核结论、教员姓名及

签字;)

1.8 训练内容

详见A、B类人员训练大纲细则的分述。

第二章 A类人员危险品训练大纲

2.1 初始训练目的和训练后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

2.1.1培训对象

托运人及承担托运人责任的人员(第1类人员)、包装人(第2类

人员)、从事危险品收运工作的货运代理人人员(第3类人员)。

2.1.2课程完成后,学员应熟知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及了解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应急响应指南》的内容,并且能够处理《危险

品规则》中涉及的所有类别的危险品。学员应特别能够:

(1) 正确使用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

(2)了解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如

CCAR-276-R1等危险品运输政策;

(3) 区分托运人、运营人以及自己的责任;

(4) 识别危险品中哪些是:

1) 禁止航空运输的;

2) 符合《危险品规则》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货物航空运输的;

3)旅客机组携带危险品的限制;

4) 经豁免可以航空运输的;

5) 未申报的危险品的识别;

6) 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7) 限制数量的危险品;

(5) 区分危险品的九大类;

(6) 查阅危险品品名表并正确运用有关信息;

(7) 确定使用的包装是否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包装要求;

(8) 确定使用的包装是否符合内装物所对应包装的特殊限制;

(9) 正确地标记、粘贴危险品标签并确认这些标记、标签是否

相符;

(10)《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正确填写要求,确认托运人所

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危险品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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