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辐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放射科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设备(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2)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辐射防护设施(1)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管理(1)放射诊疗过程中,严格控制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
4.辐射监测(1)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正常工作。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培训和宣传1.对新入职的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3.在医院内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防护意识。
五、应急预案1.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辐射防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对违反辐射防护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辐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损坏。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五、辐射防护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一)射线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工作室,工作室应设有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射线装置操作时应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防护眼镜等。
(三)射线装置操作时,应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四)射线装置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消除放射性物质污染。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事故调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七、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内辐射设备和辐射工作者的安全,防止辐射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带来的损害,订立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存在辐射源和辐射工作者的科室,包含放射科、核医学科、肿瘤科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岗位,并聘请专职辐射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辐射工作者了解辐射安全知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3.辐射安全管理员应监督辐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4.辐射工作者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正确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第四条辐射设备管理1.医院应订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辐射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安装位置和责任人; 2.辐射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经过医院辐射安全审批; 3.辐射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放射诊断或核医学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4.辐射设备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建立维护和修理记录;5.医院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放射安全性能测试、校正和质量掌控,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辐射防护措施1.医院应设计和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包含辐射防护墙壁、门窗、屏蔽和警示标识等; 2.辐射工作者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佩戴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包含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医院应订立辐射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限制,避开超出国家相关标准; 4.辐射工作者进入辐射区域前应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离开时应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形; 5.医院应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并减少损害。
第六条辐射安全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含放射防护知识、辐射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2.新入职辐射工作者必需进行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3.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者的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损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安全责任医院放射科负责人负有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辐射设备安全、辐射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辐射安全掌控1.医院放射科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评估,加强对辐射设备及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
2.医院放射科对辐射工作场合进行划定,并建立辐射防护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3.医院放射科必需订立辐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快速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相关人员与环境安全。
第六条辐射工作岗位安全保护1.医院放射科需明确辐射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医院放射科应编制辐射工作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辐射设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3.医院放射科从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辐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辐射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听取患者的同意,并遵从医疗伦理原则。
第七条辐射剂量监测与记录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辐射剂量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不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记录档案,并保管不少于十年,供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辐射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放射科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刻报告院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开扩大事故范围与影响。
2.医院放射科需认真记录辐射事故的过程、原因、后果及处理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防护设备和器材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设备,包含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放射科设立放射辐射安全小组,负责本科室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源管理(1)放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3)放射源报废、废弃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2.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放射诊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放射防护(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知识。
(2)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安全。
4. 辐射监测(1)放射科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放射科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应急处理(1)放射科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辐射泄漏应急处理等。
(2)放射科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四、人员培训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2. 医院对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监督检查1. 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放射科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放射科对放射诊疗设备、放射源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放射科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 放射科各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了解辐射危害及防护措施。
2. 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3. 放射科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
4. 放射科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 放射科诊疗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6. 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7. 对孕妇、儿童等敏感人群,应尽量减少辐射照射,必要时需告知辐射危害。
四、个人防护1. 放射科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需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2. 放射科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3. 放射科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五、应急预案1. 制定放射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3. 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危害。
六、监督检查1.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辐射安全规章制度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1为防治放射性治疗,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制度如下:一、法定代表人为我单位射线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设置专管人员负责,装置的保管、使用、安全及防护工作。
二、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放线工作,保证放线工作场所安全。
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健全安全、保卫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立即上报环保部门。
四、放射科专职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要保证射线装置单独存放,不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存,确保存放场所能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五、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火和应急措施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六、建立射线工作人员的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每年对射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上报环保局备案。
七、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2为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环境不受污染,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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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放射科X线机房、CT机房和DSA机房房门上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X线辐射的告示。
5.2对患者进行检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照射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育龄妇女的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询问是否怀孕。对孕妇的X线检查应向患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患者本人知情同意并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5.3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以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或介入治疗等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5.4各X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X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确需陪同的,应采取预防辐射措施,并嘱咐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1.目的:遵守放射辐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放射工作人员和防保科。
3.权责:在分管院长金丽萍和防保科施小萍的指导下,放射科徐少真主任负责放射科辐射防护管理、由柳维正、丁辉和陈钰祥等医师组成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协助科主任对放射科辐射防护的管理。
4.定义:所有从事X射线工作的兰溪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均需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5.5X线机房、CT和DSA机房应符合辐射防护要求。X线诊断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按要求定期检测。
5.6新参加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的,才能从事放射工作。同时要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
5.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保科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接受健康检查,防保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8放射工作人员要加强辐射防护意识,短期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
6.注意事项:无
7.相关文件
7.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7.2《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8.使用表单:健康体检档案、个人剂量档案。
9.使用单位:从事射线工作的所有人员。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