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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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提高仓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民爆器材的安全使用和运输,制定本《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爆器材仓库的管理工作。

二、仓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仓库负责人是仓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

2. 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仓库负责人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仓库设施的正常运行。

5. 仓库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仓库物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内外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7. 仓库负责人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8. 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仓库内外的安全巡查,防止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9.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内外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三、仓库区域划分和管理1. 仓库必须按照仓储要求划分为储存区、拣货区、运输区、检验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2. 不同功能区域必须进行合理划分,并设立相应的标识和标志,以便于员工和来访人员的识别。

3. 不同功能区域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物品的安全存储。

4. 储存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对民爆器材进行分类、编号和质量记录。

5. 拣货区必须按照订单要求进行货物拣选和装运,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运输区必须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装载和卸载,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运和运输。

7. 检验区必须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民爆器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办公区必须按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办公工作的有序进行。

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仓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仓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仓库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仓库内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仓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员的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涉爆人员安全培训班,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及有关法律法规。

2. 定期组织库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涉爆法律法规,提高责任意识,强化爆炸物品和放炮管理。

3. 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负责按矿井需求量和火工品消耗情况计划炸药雷管,保证火药库储存量符合规定。

2. 将炸药、雷管分别存放,不准混放。

3. 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好日清点旬盘结,使帐物相符。

4.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火药库,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在火药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才准进库检查。

5. 按规定进行炸药质量检查和电雷管电阻检查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按入库时间顺序发放炸药、雷管,做到先入库先发放。

失效报废炸药、雷管存放在专用库房内,报废雷管达到500发,失效炸药达到100公斤时,汇报有关领导,送县级公安机关进行销毁。

7. 认真检查雷管、炸药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的火工品出库;认真检查爆破员证件,尽职尽责,保证火工品管理、领退符合规定。

五、安全检查与安全办公会制度1. 每季度对炸药库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3.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3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3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1. 爆炸物品库区应设专门的库房,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爆炸物品库区应有明确的管理人员,负责库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爆炸物品库区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门、防爆窗等。

4. 爆炸物品库区应按照爆炸物品的性质、规格、数量等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明确的标识和标记。

5. 爆炸物品库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能。

6. 爆炸物品库区的出入口应设有专门的门卫或保安,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的出入。

7. 爆炸物品库区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行为。

8. 爆炸物品库区内禁止携带可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9. 爆炸物品库区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10. 爆炸物品库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确保库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11. 爆炸物品库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防止扩散等应急措施。

12. 爆炸物品库区内应设有应急设施,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13. 爆炸物品库区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4. 爆炸物品库区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5. 爆炸物品库区应定期对库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民用爆炸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储存安全管理(1)民用爆炸物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2)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4)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要求,如储存温度、湿度等。

2. 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安全管理(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检查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四篇)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四篇)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民用爆破器材是一类特殊的产品,为了确保安全和合法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的框架:1. 仓库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仓库的管理和运作,确保仓库的安全和顺利运作。

2. 仓库安全防范设施:仓库内应配备适当的安全措施,包括监控摄像头、入侵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同时,仓库外也应设置围墙和门禁系统,确保不轻易被外部人员进入。

3. 仓库布局规划:仓库内应根据爆破器材的特性,进行合理的仓位划分和标识,确保爆破器材存放有序和分类明确。

4. 进出仓库的管理:所有进出仓库的爆破器材都应有记录,每次进出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都应有明确的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和签名。

5. 入库管理:每一批进入仓库的爆破器材都应有明确的入库记录,记录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信息。

同时,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

6. 出库管理:出库时应按照使用单位或个人的需求进行备案,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出库时要对所取物品进行清点确认,确保数量和规格型号一致。

7. 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量和记录的一致性,及时调整并报告上级部门。

8. 仓库安全演练:定期组织仓库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升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9. 废弃物料处理:对于已过期、损坏等不能再使用的爆破器材,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废弃物料处理。

10. 监管部门的配合: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定期接受检查和审计,及时更新和完善仓库管理制度。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的框架,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二)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

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2)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制度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防止滥用爆炸物品造成的伤害而建立的。

购买制度:1. 购买爆炸物品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一般情况下,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才能购买爆炸物品。

2. 在购买之前,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目的/用途和其他必要的信息,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购买爆炸物品的数量通常会受到限制,并且可能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才能购买大量爆炸物品。

储存制度:1. 储存爆炸物品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安全。

2.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特定的安全设备中,例如防爆柜或安全库房。

3. 储存地点必须定期接受检查和审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储存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储存和处理爆炸物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方法。

5. 爆炸物品的储存时间也会有限制,过期的爆炸物品应该及时处理或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的概述,具体的购买、储存制度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请在购买和储存爆炸物品时遵守当地法律和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3)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储存制度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性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储存的一些原则和规定:1. 购买许可:通常,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特别许可。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库房是指专门存放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其中包括存放烟花爆竹、炸药等民爆物品的库房。

为了确保库房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的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适用于存放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是指由有关部门设立,专门存放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

第四条库房管理者是指通过有关考核和培训合格,由有关部门委派的负责库房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第二章库房使用管理第五条库房管理者要负责库房的使用管理,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库房情况。

第六条库房管理者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库房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库房管理者要做好库房进出记录,凡进出库房的人员和物品,应当经过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保管和管理。

第八条库房管理者要定期检查库房的防火设施、安全设备和门窗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库房管理者要定期进行库存清点,确保库房存放的物品与记录一致,如发现差异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库房管理者要对库房内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整理、标识,并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严禁混放不同类别的民爆物品。

第三章库房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库房管理者要加强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库房的周边环境安全,防止火源、爆炸品和其他危险物品接触。

第十二条库房应设立专门的报警和防火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自动喷淋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库房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点燃火柴或使用火种等行为,防止引发火灾。

第十四条库房禁止将民爆物品携带到库房以外的地方,禁止在库房内进行拆解、加工等操作。

第十五条库房管理者要定期进行库房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库房的安全。

第四章库房保密管理第十六条库房管理者要严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库房管理者要对库房的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拒绝无权进入的人员,确保库房的安全。

民爆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储存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库所有民爆物品储存库,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库房、储罐等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库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宣传教育等。

3. 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对新员工进行入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2. 消防设施及器材(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对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消防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用电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等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4. 消防安全应急(1)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应急程序。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5. 用电安全(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2)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量储存。

(2)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应设置醒目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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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光泽县永鑫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九月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二、安全例会制度 (2)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四、安全检查制度 (4)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5)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6)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7)九、民爆用品库房管理制度 (8)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0)十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1)十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1)十三、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3)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4)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15)十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8)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 十八、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十九、民爆物品购买、爆破作业使用管理制度 (21)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21 二十一、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23)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4)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4)二十四、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25)二十五、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制度.. 30 二十六、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二十七、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持三年以上。

四、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

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禁使用电炉;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8m范围内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等植物。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

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狞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耍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杨易引起爆炸。

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室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排除。

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九、民爆用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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