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龙凤区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转变、暂停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21〕7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转变、暂停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转变、暂停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权责清单集中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黑转改办发〔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权力清单,促进规范履职和依法行政,市政府依法依规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审核,并相应调整、规范了市级权责清单,现决定保留行政权力3453项,取消行政权力123项,下放行政权力14项,暂停实施行政权力20项,转变管理方式行政权力36项。
一、保留行政权力3453项。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常态化管理工作,及时按上级政府行政权力调整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修正情况、部门职能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
二、取消行政权力123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下放行政权力14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县区要及时与市级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各部门要做好指导、培训、监督等相关工作,确保下放行政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四、暂停实施行政权力20项。
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做好暂停实施行政权力的落实工作,明确分工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五、转变管理方式行政权力36项。
各部门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做好衔接工作,对转变为内部管理的行政权力,要完善内部监督运行;对转变为备案的行政权力,要明确备案的工作程序,切实加强事后监管;对转变为公共服务的行政权力,要及时对公共服务清单、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关于2018年大庆市司法局预算

关于2018年大庆市司法局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目录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预算编报范围三、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八、“三公”经费支出表九、部门收支总表十、部门收入总表十一、部门支出总表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大庆监狱、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市强戒所)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大庆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强戒所戒毒执行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七)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市仲裁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呈报工作。
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中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中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黑06民终15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志晶边坤战剑【审理法官】朱志晶边坤战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中国【当事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中国【当事人-个人】曹中国【当事人-公司】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白莹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杨乐天黑龙江铭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白莹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杨乐天黑龙江铭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白莹杨乐天【代理律所】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铭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曹中国【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曹中国交付的5万元为预付款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胁迫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曹中国交付的5万元为预付款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案中,《地下车位销售确认单》,均由油田房开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并未与购房人协商。
故一审法院认定地下车位销售确认单为格式条款,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油田房开公司主张地下车位销售确认单并非格式条款,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坚持力学笃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努力增强法治财政理念。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任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始终关注、指导和支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面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确立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要点,部署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法治建设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同谋划、齐开展、共落实。
三是着力完善学法、普法制度。
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日常学法制度。
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着眼重点时段,通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课、专题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开展法治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按照《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对市财政局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报告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刘敏娟、大庆油田总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敏娟、大庆油田总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1【案件字号】(2020)黑06民终1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铁峰杨社娟赵博【审理法官】周铁峰杨社娟赵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敏娟;大庆油田总医院【当事人】刘敏娟大庆油田总医院【当事人-个人】刘敏娟【当事人-公司】大庆油田总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陆美娜黑龙江盛和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美娜黑龙江盛和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美娜【代理律所】黑龙江盛和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敏娟【被告】大庆油田总医院【本院观点】根据刘某出庭陈述的内容,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以认定。
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本案为劳动争议。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侵权不可抗力证人证言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刘敏娟提出的大庆油田总医院补发1998年退休前工资差额并支付赔偿金的主张是否超过仲裁时效;2.刘敏娟提出的补发退休后工资差额及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关于刘敏娟提出的大庆油田总医院补发1998年退休前工资差额并支付赔偿金的主张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大庆市司法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大庆市司法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司法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大庆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夯实基础工作, 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针对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
(二)深入推进执法改革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市司法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对方案制定、制度建立、信息公示、装备设施谋划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总结“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全面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建立健全了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执法处室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基本情况,精简办事资料,取消提交复印件和部分证明材料。
不断推进网上申报、快递送达等形式方便群众办事,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发挥广大律师专业优势,在依法治市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机制,培养化解信访案件专业人才,破解信访难题;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鼓励律师广泛参与普法,在执业过程中以案释法、辨法析理,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
大庆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目录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预算编报范围三、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一、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七、部门收支总表八、部门收入总表九、部门支出总表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一)后勤服务1.负责机关办公楼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
2.负责机关办公楼给排水、电路及热网管线维修和养护。
3.负责机关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值日值宿)4.负责各科室信件、报纸的发放。
(二)机关事务管理1.负责机关办公楼内会议室及会务常用品管理。
2.负责机关各科室办公桌椅的购置和配备。
3.办公楼的维修和维护。
4.负责机关各科室人员的工资、职称、计划生育各类报表等其他工作。
(三)车务管理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购置和运行费用。
二、预算编报范围2019年纳入我单位部门预算编报管理的单位有一个: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机构设置情况我单位由2个内设科室构成,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
全年人数68人,在职人员人,其中公务员0人,事业单位人员40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附表:部门预算信息2019公开报表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我单位2019年总收入预算26535089.18元,总支出预算26535089.18元。
为了百湖城的公平正义

为了百湖城的公平正义作者:暂无来源:《黑龙江画报》 2014年第10期文、图于化萍王欣张蔚天大庆,一座天然的百湖之城,因油而生、因油而兴,这里是铁人王进喜的故乡,素有“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的美誉。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伴随着大庆油田的开发建设而建立并不断成长的。
自组建以来,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经过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在审判质效、司法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尤其是近几年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着力优化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大庆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五区、四县、一个高新区共10个基层法院和27个人民法庭。
201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51980件,年均受案4万件左右,结案146557件,综合结案率95.5%,二审发改率3.4%,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4%,结案标的额116.5亿余元。
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始终居全省法院首位,2013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69.9件,分别是全省(36.8件)、全国(50件)的1 89和1.39倍;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80.9件,分别是全省、全国的2.19和1.61倍。
2014年1-10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34511件(不含旧存2122件),结案29657件,同比上升15.04和14.49个百分点。
近年来,大庆法院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开展服务大局满意院、便民司法优秀院、调解优先模范院、从严管理先进院、文化建设创新院“五院”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
在司法服务上找准“三个立足点”:立足社会发展大局优化服务,立足社会平安稳定优化服务,立足社会管理创新优化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部门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内设机构三、人员情况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第二部分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第三部分2016 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龙凤区法院概况一、部门概况1、主要职能龙凤区法院具有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职能。
龙凤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为:(一)承担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的责任。
(二)承担依法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的责任。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承担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的责任。
(六)承担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的责任。
(七)承担指导基层法庭工作的责任。
(八)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九)承担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承担全院的监察工作责任。
(十一)承担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责任。
(十三)承担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责任。
(十四)承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十五)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材料的审查报批工作,做好上访人的化解及重大节日维稳工作。
(十六)承担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的责任。
2、内设机构内设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监督庭、卧里屯法庭、青龙山法庭14个科室。
研究室:(1)负责全院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等大型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2)负责信息简报工作;(3)负责本院法制宣传;(4)负责本院法律适用的调查研究工作;(5)负责案例编撰的管理工作;(6)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7)负责政务调研,制订本院内部管理规定;(8)组织指导全院司法宣传工作;(9)负责报刊征订工作;(10)负责信息技术工作;(11)负责督办、文书、机要、保密等工作;(12)办理与研究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政工科:(1)负责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晋职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2)协调主管部门做好招录、调进人员的政审等工作;(3)组织实施法官审判业绩考评;(4)负责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工作;(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6)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7)负责聘任人员招录工作;(8)负责法官等级的晋升审批、申报等工作;(9)负责警衔报批审核工作;(10)负责党务工作;(11)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2)办理与政治部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1)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2)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监督检查全院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履行职责,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和命令情况,查处失职渎职案件;(5)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控告、检举以及法院干警不服主管部门给予的组织处理的申诉;(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7)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干部、考核工作;(8)办理与纪检监察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办公室:(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会议会务、协调、财务、档案等工作;(3)负责本院各类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和管理;(4)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取及行政、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报告;(5)负责本院的装备和基础建设工作;(6)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7)负责环境卫生和公务接待等工作;(8)办理与办公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立案庭:(1)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2)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3)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4)负责司法救助工作;(5)负责信访工作;(6)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7)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1)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3)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1)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一庭:(1)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二庭:(1)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1)依法审理涉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高新区、肇州县和肇源县行政诉讼案件;(2)负责对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督促执行;(3)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工作事宜。
执行局:(1)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2)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3)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4)依法执行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5)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6)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法警大队:(1)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2)做好与本院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3)负责审判法庭值勤工作;(4)协助相关部门执行案件;(5)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6)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7)维护审判秩序;(8)做好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控制性处理工作;(9)负责全院的武器、警械、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11)办理与法警队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1)依法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2)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3)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4)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立卷复查及再审立案登记;(5)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卧里屯人民法庭:(1)负责卧里屯范围内的案件的立案工作;(2)依法审判辖区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3)审理院党组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4)办理其他有关卧里屯辖区人民法庭工作事宜。
青龙山人民法庭:(1)负责青龙山范围内案件的立案工作;(2)依法审判辖区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3)审理院党组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4)办理其他有关青龙山人民法庭的工作事宜。
3、人员情况人员编制数82人,在职实际人数为78人,退休人员29人。
4、部门决算编报范围2016年纳入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1个: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龙凤区财政局2016年度决算表《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具体内容见附表)第三部分龙凤区区法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一)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2290.83万元,比上年增加232.84万元,上升11.3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0.83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2497.98万元,比上年增加349.39万元,上升16.26%。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3.9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09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96万元;4、住房和保障支出101.95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科技法庭建设、三大平台建设。
二、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龙凤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 249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97.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96%;项目支出110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04%。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龙凤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3.9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09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96万元;4、住房和保障支出101.95万。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69万元,年初预算为4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上升14.56%,原因为年初因公出国经费无预算,主要是省高院组织赴法国培训,因公出国经费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1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同期加6.19万元,原因为省高院组织赴法国培训。
公务用车运行费42.5万元,年初预算为42.5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增减。
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组,人数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数0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21万元,比2015年增加204.62万元,增加53.48%。
主要原因是:科技法庭建设、三大平台建设。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