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2级聊城大学学生手册

2022级聊城大学学生手册
一、第一部分《教育法规》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第二部分《学生教育管理》
1.聊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3.聊城大学学生文明公约
4.聊城大学学生行为规范
三.第三部分《奖励与资助》
1.聊城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2.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3.关于下发《聊城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等文件通知
4.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6.聊城大学学生劳动实践课管理规定(修订)
7.聊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8.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四.第四部分《学业与就业管理》
1.聊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2.聊城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3.聊城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4.聊城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5.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6.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7.聊城大学选拔教师教育类本科专业学生实施办法(试行)
8.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暂行)
9.聊城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10.聊城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1.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2.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五.第五部分《生活常识》
1.安全交通篇
2.防火灾篇
3.防盗窃篇
4.防诈骗篇。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大学文件聊大校发…2014‟111 号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聊城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大学2014年7月10日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培养高水平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组成及发放标准(一)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部分。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设一、二等奖,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一定比例分配评审指标。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按省财政下达指标评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 元(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30%的比例评审)。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专业实践,成绩突出。
6.按学校要求注册并及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

齐鲁师范学院齐师院学字[2012]20号★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系(院):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和谐成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其评选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系别分配名额系别分配名额政治系12 教育系26中文系14 外语系9音乐学院8 美术学院16物理系11 化学系23生物系15 计算机系21体育学院7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额为6人(本科2名,专科4名);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额为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额199人,各系需从分配名额中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各系(院)要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6号)、《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自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各系两项奖学金的候选人,并于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各系(院)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齐鲁师院字[2010]60号)、《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按各自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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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聊城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及发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及发放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工作积极主动,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在60%以上;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名次占班级名次前5%,综合测评名次占班级名次前10%;
(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八)生活朴素,积极交纳学费。
第三章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表)。
第八条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和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学院在考评推荐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
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奖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十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由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
声明
本文摘自聊城大学党务校务公开网,仅供学生参考了解,不作为任何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百度网友:超越自我1213
2013年8月
原文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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