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最新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的通知(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的通知(二)我市2010年度达到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名单已于11月8日至11月14日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和个人信用查询反馈情况,现对已公示的积分入户人员分批下达计划指标,本次计划指标下达人员名单附后。
请纳入本次计划指标下达名单的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的要求,务必于12月6日前由所属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应确保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的要求严格审核书面材料。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适用对象为招工人员。
凡在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均不符合《试行办法》的规定,不得提出积分入户申请,我市不予受理其书面材料。
对于受理书面材料后发现拟入户人员在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将对拟入户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下达人员名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申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审核个人信用→下达计划指标→提交书面资料→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后续事项(一)申报信息(单位申报+个人申报)A:单位申办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申办”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 ,点击“机构登陆”,进入系统后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B:个人申办拟积分入户员工可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温馨提示:个人申报目前只有一家代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理费为每人1200元,以免上当受骗。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三)审核个人信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拟招工人员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查个人信用记录。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最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博士研究生学历;
4.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5.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100分
1.学历为全日制的,另加10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7.本项指标与投资纳税指标不叠加积分。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90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3.技师职业资格
80分
1.高级职业资格;
70分
1.大专学历;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0分
1.中级职业资格
2专)学历;
2.初级职业资格
3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40分。
30分
40万元以上
3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0万元以上
100分
15万元以上
60分
8万元以上
3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15万元以上
100分
深圳入户积分制度

深圳入户积分制度深圳入户积分制度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到达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以下是为大家的深圳入户积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满18周岁—35周岁以内,加5分;2、满35周岁—40周岁以内,加1分;3、满40周岁—45周岁以内,每增长1岁,减2分;备注:一般如果年龄到达45周岁了,根本就很难调深户了。
除非是属于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4、配偶为本市户籍。
1、养老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可积3分;2、工伤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可积1分;3、医疗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可积1分;4、失业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可积1分;5、生育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可积1分;备注1、实际缴纳的社保月份数,可以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后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月份数,按上面的算法,根据自己的社保情况,逐条算出自己的社保积分。
2、社保是要交满1年(12个月)以上,才能算积分的。
3、如果社保是处于停交状态,网上查询是显示不出社保月份数字的,必须重新交上1个月的'社保后,才能查询到。
4、社保的月份数是累计的,按实际缴纳的月数,来计算!5、社保的最高积分,不超过30分。
1、非全日制本科可以加80分(非全日制学位证书不加分),包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播送电视大学等学习形式的本科,都是属于非全日制本科。
2、全日制统招大专,可以加70分。
3、非全日制大专,可以加60分(包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播送电视大学等学习形式的大专,都是属于非全日制大专)。
1、专本科学历需要做验证报告,通过前方可积分。
判断标准主要有,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验证报告。
或者拿去深圳人才大市场做验证报告也可以。
2、如果是属于党校大专本科,或者民办学校大专本科,一般是不被成认的。
2012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说明

2012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说明时间范围:2012.02.01—2012.06.30通常所说的社保即是“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参保年度指的是:上年度7月1日--本年度6月30日。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2010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密切相关。
2011年7月公布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205元,2012年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提升到1500元。
2012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4205*60%<=个人工资<=4205*3 (区间:2523--12615元,不足2523元按2523元) 医疗保险(综合)缴纳基数:4205*60%<=个人工资<=4205*3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4205*1%*40%,即16.82元 (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1500<=个人工资<=4205*3 (区间:1500--12615元)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1100元,最高4205*5元。
(区间:1100--21025 元)最低1100元,是以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500<=个人工资<=4205*3 (区间:1500--12615元) 医疗保险(住院或合作)缴纳基数: 住院医疗:4205元; 合作医疗:无; 失业保险:4205*1%*40%,即16.82元 (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1500<=个人工资<=4205*3 (区间:1500--12615元)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1100元,最高4205*5元。
(区间:1100--21025 元)2012深圳社保缴费比例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1%,个人缴纳8%,共计:19%。
最低缴费:单位 2523*11%=277.53元,个人 2523*8%=201.84元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0.24•【字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新机制,使户口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控制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以暂住户口、蓝印户口、常住户口为体系的户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市人口增长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招调干部工人实行“先市内后市外”的方针和入户深圳经济特区适当从紧,宝安、龙岗两区适当从宽的政策。
第四条本市计划部门负责人口增长的宏观调控、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按年度制定并向组织、人事、劳动、公安部门分别下达暂住户口指导性计划指标和蓝印户口、常住户口指令性计划指标。
第五条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别负责对招调入常住户口或申办蓝印户口的在职干部、工人及在本市注册的私营企业主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六条本市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审批结果,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分别办理暂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并负责对未在本市签定劳动合同的非职工身份(含工商个体户)的人员申办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进行资格审核和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理各类户口须缴交证件工本费和城市增容费。
工本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城市增容费标准由市政府另定。
深圳房产积分入户规则

深圳房产积分入户规则深圳市自2014年开始实行房产积分入户政策,该政策对于外地人在深圳购房后是否能够落户产生了重要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房产积分入户规则。
一、积分入户政策背景深圳作为中国的特区城市,吸引了大量人才和资金的涌入。
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深圳市政府于2014年开始实施了房产积分入户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购房者的房产购买行为来筛选优质的人才和资本,并限制人口过快增长对城市资源的压力。
二、积分入户政策适用范围深圳市的房产积分入户政策适用于在深圳购房的非深户籍人士,包括外地购房者和港澳台居民。
对于深户籍人士来说,他们购房后可以直接落户,不受房产积分入户政策的限制。
三、房产积分计算方法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购房者在购买深圳市内住宅时,根据购房价格和面积计算房产积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1.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购房价格每万元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购房者的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每岁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购房者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年,每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40分。
5.购房者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技能人才认定证书,每个证书计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四、积分要求和政策执行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购房者需要达到一定的积分才能申请落户。
目前,深圳市的积分要求为60分以上。
购房者在满足积分要求后,需要在购房后的90天内向所在区的公安部门申请落户。
公安部门会对购房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办理落户手续。
五、政策影响房产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对于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该政策使得购房者更加谨慎地选择购房项目,提高了市场的整体稳定性。
其次,该政策对于房价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为购房者需要考虑房产积分的要求,导致一些房价较高的项目需求减少。
此外,该政策还对深圳的人才引进起到了一定的筛选作用,吸引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落户深圳。
六、政策展望随着深圳的发展和人口增加,房产积分入户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事项内容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don't know that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
第三条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第二章立户登记及权属划分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积分入户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市外干部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
第九条外来务工人员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分入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3年,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所有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
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59号)同时废止。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
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