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最全政策答疑242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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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只能是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通常为一年时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只有试用期满结束经考核合格,才可以转正,任免机关下达任职定级决定。

任职定级中的“职”包含职务和职级两种,职务就是从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等一直到国家级正职;职级指的是从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等一直到一级巡视员。

任职定级中的“级”指的是工资级别,比如本科毕业生考录公务员,转正之后会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也即其公务员级别工资从二十五级开始起算。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确定,比如某一级科员工资级别为25级3档(25-3),则其职级工资为890元,级别工资为1466元,基本工资最终为890+1466=2356元。

公务员工资晋升模式为每2年晋一档位,每5年晋一次级,当然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才可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以后,应该定什么级别,中组部出台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理论上,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之后按照上述规定任职定级。

但是实践中,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之后的任职定级要看具体情况,与当年公务员报考职位的公告,以及公务员本人的学历有很大关系。

比如笔者所在单位招考的公务员,职位为一级科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精选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一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

[精选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一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

[精选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一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精选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一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最全政策答疑242问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最全政策答疑242问
第七部分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9问)
第八部分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务常见问题(11问)
第九部分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常见问题指导(7问)
第十部分公务员报考减免考务费用政策(3问)
第十一部分国考缴费常见问题(14问)
第十二部分国家公务员考试缴费使用建行应具备哪些条件(3问)
第十三部分国家公务员笔试政策常见问题指导(10问)
第二十二部分国家公务员报考违纪违规制度(28问)
第二十三部分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10问)
第二十四部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问)
第十四部分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见问题指导(9问)
第十五部分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常见问题指导(8问)
第十六部分国家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8问)
第十七部分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常见问题指导(6问)
第十八部分面试政策(10问)
第十九部分结构化面试(4问)
第二十部分无领导小组讨论(3问)
第二十一部分国家公务员体检常见问题指导(20问)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最全政策答疑242问
目录
第一部分国家公务员报考政策(26问)
第二部分国家公务员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常见问题指导(6问)
第三部分国家公务员报考学历、专业常见问题指导(12问)
第四部分家公务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常见问题指导(3问)
第五部分国家公务员报考留学生常见问题指导(5问)
第六部分国家公务员报考网络技术(22问)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五条 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2014年公务员考试【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2014年公务员考试【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7月16日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国家公务员升降职务规定

国家公务员升降职务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晋职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

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六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晋升科级正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司(厅)级正副职和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部级副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问答

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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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职 位 说 明 书 是 把 每 个 职 位 的职 责权 进 行 分 解 用 说 明 书 的形 式表 达 出 来 为 录 用 奖 惩 培 训

建立 国 家 公 务 员制 度 的 指 导 原 则是 什 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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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 国建 立 公 务 员 制 度 坚 持 和 体 现 以 下 三 个 基 本 原 则 ① 坚持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心 坚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改 革开 放 的基 本 路 线 ②坚 持为 人 民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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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公 务员 享 有哪 些 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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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公务 员 享有 以 下 8 项 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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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 因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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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用国 家 公 务员时 对 少 数 民族 有没 有 特 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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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事 由 和非 经 法 定 程 序不 被 免 职 降 职 辞 退 或 者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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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升 降等 提 供 依 据 的一 种 文 书格 式
、 、
它是 由 一 定

机 关 在职 位 调 查 分 析 评 价 的 基础 上 制 定 的
l 职 位 名称 职位 说 明 书 内 容主 要 包 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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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

的宗 旨和德 才 兼 备 的 用 人标 准

③ 坚 持公 开 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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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公 务 ( 3 ) 密 切 联 系群 众 倾 听群 众 意 见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努 力 为 人 民服 务 和利益 令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3—10-14 16:01: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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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2.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任职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级别?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几年?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详情请登入中公教育龙岩分校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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