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为了规范高等教育中的转专业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专业适应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一、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大一的学习,并通过所有的必修课程。
2. 学生必须有明确的转专业理由,并得到原专业任课老师的书面推荐。
3. 学生必须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以评估其对新专业的适应性和潜力。
4. 学生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转专业数量限制1.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每个专业的转专业人数将有一定的限制。
2. 学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的数量限制,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三、审批流程1.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学校将组织由教务处、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审查委员会。
2.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和考试/面试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适应能力。
3.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专业限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学分转换和课程安排1. 学生转专业后,尽量保持原有学分的有效性,并根据新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认部分或全部原有学分。
2. 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并根据新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
3. 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将由相关教务人员协助学生完成。
五、转专业的时间限制1. 学生在第一学期(大一)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将由学校规定,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3. 转专业的申请结果将在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录取结果和课程安排,确定转专业时间。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2.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积极适应新专业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合作,并遵守专业要求和学术规范。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教务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本科生)一、学制1、七年制本硕连读其学制为7年,可允许在9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l0年完成学业。
2、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5年,可允许在7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8年完成学业。
3、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4年,可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7年完成学业。
4、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学期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15周(其中14周进行理论教学,1周复习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9周(其中4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周安排选修课、实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周机动)。
三、学分的计算1、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理论课教学:一般每14个学时计一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1)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14—28学时计1个学分(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1个学分。
(3)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计2个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1个学分。
4、体育课:每年6个学分,3年共计18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必修课、限选课实行课程淘汰制,用以严格地控制课程的教学质量,淘汰率为不低于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数的5%。
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施课程内PBL教学法的课程(经学校认定)以及辅修课程不实行5%淘汰。
2、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
绩点评定方法如下:成绩考核采用A、B、C、D、F五级制进行登入,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跨校辅修专业问题解答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跨校辅修专业问题解答一、何谓辅修专业?它与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有何区别?答:辅修专业是2006年经过上海市教委学位办公室批准,在上海市西南片14所高校中施行的一种教育模式。
它和本科专业的关系是主辅制,根据学生的修读情况不同,它发放3个层次的证书: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2、辅修专业证书;3、辅修专业成绩证明。
注意:这3个层次的证书不能作为学历证书来用。
第二学士学位(即双学位)是本科后教育,学生在本科毕业已经取得一个学士学位之后,通过参加招生考试被高校录取,经2-3年的学习,可以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历和学位。
辅修学位不是双学位,目前上海市高校针对在读本科生没有开设双学位。
二、我校为什么要施行辅修专业教育?答:我校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院校之一。
学校施行辅修专业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加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促进学生的成才发展。
本届辅修专业招生主体为2008级本科学生,主修专业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申请辅修专业时应注意的问题答: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分别所属的学科门类。
相同学科门类的学生只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2、自己是否有精力完成辅修专业学习,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已获学分不能抵冲到主修专业中。
3、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是不同专业,重复课程不能过多。
四、辅修专业证书发放1、获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a.学生的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b.学生取得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c.学生顺利完成主修专业学习,并获取了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2、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a.未取得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但所取得学分占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b. 取得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c. 取得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
3、所取得学分未达到总学分的2/3者,可开具成绩证明。
中医药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9年中医药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中医药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ﻭﻭ来源网络,:大一都学习基础课,在哪里都学习英语.根据**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系)。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ﻭ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升入本科者。
ﻭ(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ﻭ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ﻭ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ﻭ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ﻭ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
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治,有的加考计算机。
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
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ﻭ(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ﻭ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上中医教字15号)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空间,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第一条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读一年级的本科非定向委培学生。
(2)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操行评定80分以上(含80分)。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由非医学学位专业转入医学学位专业的学生学分绩点须达到3.2。
(5)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三学期进行。
在规定时间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受理程序:(1)每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同时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院部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各院系的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院部,逾期不再受理。
(4)各院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送至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院部。
(5)各院部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定,并将接受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院部,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点时间、地点。
(6)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意见汇总后,公示一周并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转出院部。
(7)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院部到学工部统一办理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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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空间,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第一章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非定向委培学生。
(2)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操行评定80分以上(含80分)。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
(5)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三学期进行。
第三条受理程序:
(1) 5月上旬各二级学院、部填写教学处统一印发的“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同时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学处。
(2) 5月中旬,教学处对各院部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 5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各院系的教学科研办公
室领取“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院部,逾期不再受理。
(4) 5月25日前各院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后转送至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院部。
(5) 6月10前,各院部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定,并将接受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教学处。
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院部,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点时间、地点。
(6) 6月中旬,教学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转出院部。
(7)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院部到学工部统一办理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8)各院部的转专业工作须按照上述程序安排。
在规定时间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班级人数的5%以内。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经获得到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教学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
第七条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部提出建议,经接受院部同意,教学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条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2.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流程图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6年2月28日
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此表一式三份,统一交教学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