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
关于对本科生试读,退学规定的补充说明

关于对本科生试读、退学规定的补充说明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试读、退学工作,现对我校《学分制实施规定》中试读、退学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各类本科学生入学二年末,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学校给予书面试读通知。
1、相关计算公式为:前二年应修学分=第一年应修学分+第二年应修学分应修学分=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包括实践环节)+选修课总学分/开课学年数2、“开课学年数”举例:中医学专业(基础医学方向七年制)开课学年数为5年,中医学专业(中医方向五年制)开课学年数为4年,中药学专业(四年制)开课学年数为3年。
3、凡接到试读通知的学生在新学期选课前须向二级学院提交《试读学生学习与选课计划表》(附后)。
二、学生在试读一年期间,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原则上只能选修第一、第二学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限选课程(特殊情况需选第三学年课程须经教学处批准)。
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规定学分者,则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处理应由学生所在院(部)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校长批准。
1、“规定学分”是指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前二年应修学分(计算公式同上)。
2、若前二年应修学分未达要求,但试读一年期间已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平均学分者,可允许继续学习。
其平均学分的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规定总学分/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举例:中医学专业(基础医学方向七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为9年,中医学专业(中医方向五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为7年,中药学专业(四年制)可允许的修学年限数为6年。
三、七年制本科生第四年末,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不得选修第四学年以后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其它必修和限选课程。
四、每学年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予以书面警示。
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在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任务,以确保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医疗安全的维护。
为了推动医学继续教育的有效进行,上海市明确了医务人员在一定时间段内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医务人员需要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床医生类专业人员需完成30学分。
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影像科等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需完成25学分,其他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需完成15学分。
二、医学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公共卫生人员等其他专业人员需完成20学分。
三、医学教育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需完成15学分。
四、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需完成10学分。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获得相应的学分。
此外,也可以通过发表医学论文、参与医学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学分。
每个学分的具体获取方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进行明确规定和指导。
为了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医务人员需要在完成学分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医务人员管理部门。
单位将对学分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记录在医务人员的个人档案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学分要求的同时,医务人员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在学习和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总之,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对医务人员的学习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明确学分要求,可以促使医务人员不断学
习进取,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进一步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中药学专业(四年制)

(三) 按中药学专门技术人才的素质结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要求,加强科学思维和中医思 维的培养与训练,重视其综合能力的发展,使其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较强的传承、创新 与社会服务能力并能顺应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创新中药学专业人才。
七、指导性教学进程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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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 (四年制) 指导性教学进程
课程 分类
课程 编码
课程名称
课程 课程 学分 学时
08.042.0.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42
08.037.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42
08.02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2
通
08.041.0.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六、成绩考核及学位授予
采用平时作业、随堂考试、论文考核、实验报告考核等形成性评价与期末考试、计算机考试、 学习报告等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种考核手段。
毕业专题实习考核,完成毕业论文,并由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评和答辩,评定成绩。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者准予毕业。同时达到规定的绩点要 求,各类综合考试、毕业论文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的合格分数线 (其他 语种外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工作条例》 的规定,经学校学 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课程 课程 学分 学时
5 70
中医学(针灸)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班)-上海中医药大学

(一) 本专业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精神,系统掌握中医学基础理 论、针灸推拿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毕业后能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中从事中医药、针灸推拿等 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 通过学习中医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及临床诊疗基本技能、针灸推拿理论和实践技能课程, 以及一定的生物医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使学生获得对疾病、环境、行为和健康的认识, 具有较强的中医 (针灸推拿) 临床实践能力、良好的中医临床思维和一定的创新精神,并具有独立 思考、分析及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和自我持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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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安排和时间分配 (见表格)
年级
教 学 安 排
合计
第一学年
入学教育 1 周 第一学期 教学 14 周 考试 1 周 第二学期 教学 14 周 考试 1 周 第三学期 教学 4 周 实践 4 周 考试 1 周
40 周
第二学年
第一学期 教学 14 周 考试 1 周
第二学期 教学 14 周 考试 1 周
中 医 学 (针 灸) 专 业 (英 语 授 课 留 学 生 班)
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前言
为了中医药在国际上更好地传播和发展,使传统医学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根据国际中医医 疗市场适用性原则和留学生教学特点,按照我校培养以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和实践能力为主体,以较 宽广的现代科学、医学知识和较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中医药创新人才培 养战略,以及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特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两大类:必修课类和选修课类。 必修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医学伦理学、中国医学史、基础汉语、医用汉语、中国概况、中医文体写作概 论、临床心理学、保健体育等。 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经络腧穴学、刺法灸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本科生)一、学制1、七年制本硕连读其学制为7年,可允许在9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l0年完成学业。
2、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5年,可允许在7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8年完成学业。
3、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4年,可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7年完成学业。
4、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学期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15周(其中14周进行理论教学,1周复习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9周(其中4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周安排选修课、实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周机动)。
三、学分的计算1、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理论课教学:一般每14个学时计一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1)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14—28学时计1个学分(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1个学分。
(3)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计2个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1个学分。
4、体育课:每年6个学分,3年共计18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必修课、限选课实行课程淘汰制,用以严格地控制课程的教学质量,淘汰率为不低于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数的5%。
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施课程内PBL教学法的课程(经学校认定)以及辅修课程不实行5%淘汰。
2、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
绩点评定方法如下:成绩考核采用A、B、C、D、F五级制进行登入,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学分制实施规定

学分制实施规定一.学制1.“5+3”八年一贯制其学制为8年,可允许在12年内完成学业。
2.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5年,可允许在7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8年完成学业。
3.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4年,可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7年完成学业。
4.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学期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15周(其中14周进行理论教学,1周复习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9周(其中4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周安排选修课、试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周机动)。
三.学分的计算1.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理论课教学:一般每14个学时计1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1)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14—28学时计1个学分(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1个学分。
(3)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计2个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1个学分。
4.体育课:每年6个学分,3年共计18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12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必修课、限选课实行课程淘汰制,用以严格地控制课程的教学质量,淘汰率为不低于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数的5%。
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施课程内PBL 教学法的课程(经学校认定)以及辅修课程不实行5%淘汰。
2.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
绩点评定方法如下:成绩考核采用A 、B 、C 、D 、F 五级制进行登入,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

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摘要:1.2023年医学生学分总体要求2.学分分布及占比3.具体学分要求3.1 公共课程学分3.2 专业课程学分3.3 实践课程学分3.4 选修课程学分4.学分获取方式及评价标准5.结语正文:随着医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医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旨在培养具有扎实医学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医学人才。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2023年医学生的学分要求及获取方式。
一、2023年医学生学分总体要求根据我国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医学生学分总体要求如下:1.公共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体育等课程,占总学分的15%。
2.专业课程: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课程,占总学分的3.实践课程:包括临床实习、社区卫生服务实习等,占总学分的20%。
4.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素养、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占总学分的15%。
二、学分分布及占比1.公共课程:占总学分的15%,包括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体育等课程。
2.专业课程:占总学分的60%,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课程。
3.实践课程:占总学分的20%,包括临床实习、社区卫生服务实习等。
4.选修课程:占总学分的15%,包括人文素养、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
三、具体学分要求1.公共课程学分:根据各校规定,完成相应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
2.专业课程学分:通过课堂学习、实践教学等途径,掌握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累计相应学分。
3.实践课程学分:完成临床实习、社区卫生服务实习等任务,得到实践课程学分。
4.选修课程学分: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符合要求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获取方式及评价标准1.学分获取方式:通过课堂学习、实践教学、课程论文、期末考试等途径2.评价标准: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采用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践成果等综合评价。
五、结语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为医学生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医学教育体系,有助于培养具备高素质、高能力的医学人才。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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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95—100 90—94.9 85—89.9 80—84.9 75—79.9 70—74.9 65—69.9 60—64.9 <60 或列入 5%淘汰
等级 A+ A AB BC CD F
绩点 4 3.6 3.3 3 2.5 2 1.5 1 0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3、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
4、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 5、为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允许上一学年达到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 学分,且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 2.5 的学生可在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 10 个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 3.0 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 15 个学分。增选学分,是指在课程安排允许范围内选课。 六、重修、免修、免听
其考核成绩分别为:
A
B
C
D
其绩点分别为:
3.6
3
2
1
其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分别:
3×3.6
3×3
3×2
3×1
所以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10.8+9+6+3 3+3+3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均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任 选课的学分绩点则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一学年结算一次。
(1) 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绩点数,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2) 以学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数,即该生平均学
分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例:某学生选修 4 门课程学分均为 3,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
(本 科 生)
一、学制 1、七年制本硕连读其学制为 7 年,可允许在 9 年内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l0 年完 成学业。 2、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 5 年,可允许在 7 年内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8 年完成学业。 3、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 4 年,可允许在 6 年内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7 年完成学业。 4、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 业者,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学期 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 15 周 (其中 14 周进行理论教学,1 周复习 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 9 周 (其中 4 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 周安 排选修课、实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 周机动)。 三、学分的计算 1、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理论课教学:一般每 14 个学时计一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 (1) 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 14—28 学时计 1 个学分 (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 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 1 个学分。 (3) 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计 2 个学分。 (4) 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 1 个学分。 4、体育课:每年 6 个学分,3 年共计 18 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 得学分。 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 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必修课、限选课实行课程淘汰制,用以严格地控制课程的 教学质量,淘汰率为不低于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数的 5%。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实践性教学 环节课程、实施课程内 PBL 教学法的课程 (经学校认定) 以及辅修课程不实行 5%淘汰。 2、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绩点评定方法如下:成绩 考核采用 A、B、C、D、F 五级制进行登入,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考核成绩与等级、绩点的关系:
重修一般随下轮开课时进行。特殊情况,安排在小学期或假期中进行。单独重修班必须 10 人以 上选修方能开课,并以 70 分为及格线。
第一次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分;第二次以上的重修按实际成绩登分,但最高分不得超过 C-;对合格成绩不满意课程再次重修的成绩,按两次考核中的高分记分。 因重修或其他原因需缴费增补的学分,参照入学当年所收学费标准计算每学分的缴费额。
1、重修: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程不合格应重修,选修课程不合格可重修也
可以改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合格第一次重修均不扣学分 (即第一次重修不收费)。除课程第
一次重修外,其他重修课程或增修课程需按有关标准缴费;学生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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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有关标准缴费重修一次;实验、见习课程重修,原实验、见习部分及格者,则重修理论部分, 原实验、见习部分不及格者,则理论部分与实验、见习部分一并重修。
五、课程选修及原则
1、学生选修课程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2 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学校制订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有严格的先修后 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大学期可在开学 2 周内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改选,小学期 选课不实行试听及改选,学生所选课程一旦经正式编班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