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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作者:王全弟赵丽梅「内容提要」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本文借鉴先进法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提出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概念。

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现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然而,近几年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立法的当务之急。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

[2]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认识而产生。

与英美法系国家极度重视个人隐私不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长期缺乏隐私权的概念。

直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通讯传播信息的发达,隐私权才开始取得宪法和私法上的地位,受到比较完善的立法保护。

法国、德国等国家先后制定了法律和单行法规,或以判例的形式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进行保护。

即使在一些尚未承认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民事权利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公民的隐私也在名誉权或者其他相关民事权利的名义下得到不同程度的间接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法学班级:学号: 108502207 学生:指导教师:完成时间: 2012 年 4 月浅析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当今世界正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最迅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迅速向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渗透,催生出大量的新兴产业,明显加快了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推动着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快速转变,网络在极大提升社会发展水平、改善当代生活质量的同时,其广泛覆盖性、快速传播性以及极大公开性,对人们隐私的隐蔽性造成了很大挑战,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也随之日益受到各界关注。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个人数据法律保护自律目录引言 (1)1.侵害网络隐私权的形式 (2)1.1.在免费软件内安插广告 (2)1.2.黑客肆虐 (2)1.3.雇主监视雇员 (3)1.4.政府监控 (3)1.5.不当泄漏他人资料 (3)2.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必要性 (4)2.1.维护公民的价值、尊严和安全 (4)2.2.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4)3.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5)3.1.技术手段 (5)3.1.1.运用软件 (5)3.1.2.运用防火墙和加密技术 (6)3.1.3.网站加密用户信息 (6)3.1.4.P3P隐私参数选择平台 (6)3.2.教育网络使用者 (7)3.2.1.不随意泄漏个人资料 (7)3.2.2.了解网站的隐私权政策及是否经过认证 (7)3.2.3.使用内外网技术 (7)3.3.鼓励业者自律 (7)4.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之现状及建议 (8)4.1.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之现状 (8)4.1.1.隐私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8)4.1.2.隐私权作为一项单独民事权利的地位仍未确立 (8)4.1.3.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不便操作 (8)4.2.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9)4.2.1.完善网络隐私权的立法 (9)4.2.2.鼓励制定行业行为自律准则 (9)4.2.3.积极参与全球范围内规则的制定 (9)4.2.4.增强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 (10)结束语 (11)参考文献 (12)英文摘要 (13)引言网络的诞生与飞速发展给技术和经济领域带来巨大变化,同时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框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科技的发展产生了隐私权保护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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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浅议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议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网络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方面能更好的规范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更好的维护公民的个人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人格权益,倡导健康的社会风气,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其内容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始于19 世纪90 年代,由美国法学家布兰戴斯和沃伦首次提出。

在我国学术界,张新宝教授认为: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①网络隐私权是基于网络技术发展而新命名的一个非法定的术语,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明确其定义。

我国学者赵华明认为: 网络隐私权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②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是自然人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种综合性人格权,其权利由自己支配,非经本人同意,不受非法侵犯。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权形式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我们足不出门就可以尽知天下大事,另一方面也侵犯着我们的个人权利。

在一个无国界无地方区划的虚拟自由王国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数不胜数。

从侵权的主体来划分,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个人的侵权网络的方便快捷,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个人数据呈现在第三方的应用平台中,而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公开传播他们的隐形的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信息,侵犯权利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给权利人带来无形的压力、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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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一、网络隐私权概述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在我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X 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 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 8%。

网络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了社会关系。

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互联网也带来了一些困扰。

近年来,网络隐私权遭到侵犯的现象层出不办网络隐私权这个新名词也进入了公众视野,被社会各界所关注。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保护其私人生活的安宁,和保护其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犯和泄露的权利。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在本质上完全相同,是传统隐私权在信息化时代的衍生和发展,是指自然人在网络空间里享有的,保护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和保护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的人格权。

具体说来,网络隐私权包括网络信息资料、网络生活安宁以及网络领域不受侵害三个部分。

二、网络隐私权的特征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网络隐私权具有其区别于传统隐私权的新特征:(1)隐私权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诸如域名、电子邮箱、QQ号码、网站注册信息、网上购物信息等等都进入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领域。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家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视为抢占商战先机的法宝,于是导致了网络用户信息泄漏成为常态,更增加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复杂性。

(2)网络环境下的侵犯隐私权行为,往往都是基于高科技方法,通过追踪软件、卫星覆盖技术等予以实现的。

高科技的介入,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3)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空间,信息传播极为迅捷,传播范围巨大,这使得网络隐私侵权案件的责任人难以认定,也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行为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就很难控制,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三、侵害网络隐私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作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空间,私人网络空间属于隐私权保护的领域,任何人的非法侵入都构成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 引言1.1 概述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上享有的隐私保护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受非法侵扰及公开的权利等。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和利用变得日益频繁,导致网络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侵犯。

强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必然需求,也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只有建立健全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个人信息泄露、侵犯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

本文将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法律保护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网络隐私权维护的困难与挑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加强对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认识,提出完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能力的建议。

2. 正文2.1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在网络上留下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重要资产,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通讯录等,如果这些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将给个人带来严重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保护个人隐私权。

每个人有自己的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他人窥视和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限制他人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尊重。

维护公民权利。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包括自由言论权、人格权等,确保公民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隐私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现代社会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重要保障。

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维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类繁荣和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们的隐私变得更加透明。

在自由、开放和共享的网络空间中,常常会出现滥用网络传播自由的现象,这不但危及公共利益,也触及到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而网络隐私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隐私,它显得格外脆弱,这无疑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举“人肉搜索”之现象,从法律保护角度出发,试述我们应当重视并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给网络中的个人隐私安上安全盾。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概述(一)隐私权概述1、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产生于美国,1890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提出,即一种“不受打扰的权利”。

在遵守公共利益准则的条件下,它坚持人们有权因私生活受到出于获利、好奇或恶意的动机进行的不合理的侵犯而获得损害赔偿或规定的救济。

史尚宽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私生活上或工商业上所不欲人知的事实,有不被他人得知的权利。

”隐私是指自然人私人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愿被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秘密,它是一种非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可定位性与识别性,对他人是有价值的。

而隐私权乃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ii,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格权,一旦公开公众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直接定位于特定个人并满足自己的需要,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受他人尊重和不受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虽然对隐私权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其内容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私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以及合法范围内的使用、收益权。

个人隐私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隐私权的私密性;2、他人不得恶意利用隐私侵害隐私权利人;3、隐私权利人被侵害后的救济。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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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隐私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受到保护的权利。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信息流通的不受限制,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成为了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免受盗用、滥用和非法收集使用的侵犯。

在国际上,有许多国际组织和协定致力于推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从1990年开始就多次讨论了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并于2012年通过了一份关于网络隐私的决议。

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数据保护指令也为欧洲国家的公民提供了一定的网络隐私权保护。

在国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分别规定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个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题的专门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并且要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

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个人信息的违法收集和使用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还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该机构负责颁布和修订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开展个人信息的安全审核和监测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置。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权,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尚未完善,导致一些企业和组织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存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法力度仍然不够强大,导致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和惩罚。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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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D ee.2010第24卷第6期J our nal of H ub ei U ni vers i t y of E c onom i cs(Phi l os ophy&Soci al Sc ie nc es)V01.24N o.6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李茂春(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29)捕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竣挑战.这种状况巴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迸一步发展。

在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己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权内涵、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构想.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及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学术界普遍认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隐私的概念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戴斯和萨莫尔沃伦于1890年发表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

在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开始运用并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但在我国.隐私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的出现也不过十余年的时间.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出现隐私权的明确表述。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权与现实生活中的隐私权不同.网络隐私权是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和发展。

针对这一新兴的历史产物.不同的学者观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中的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络这个特定的空间中所享有的隐私权.是将现实空间中的隐私权向网络空间中的引申。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隐私权.属于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

个人资料包括以任何形式记载的、可供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种族、民族、肤色、肖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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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分别为行业自律模
式和法律规制模式的利弊,提倡运用综合的法律手段调整互联网引起的各种社
会关系。

一、隐私与网络隐私权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
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
人侵入或让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201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颁布,在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隐私权。

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已将
其纳为人格权的一种,成为现今社会中每个人都无条件享有的权利。

而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网络在打破了阻碍人类发展的时间以及空
间的界限,给人类的交往带来便利的同时,使得束缚人类交流的时间、空间因
素的影响逐渐减小,传统隐私权所赖以存在的屏障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
正如美国学者A.斯皮内洛所言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个
人拥有的个人隐私正在消失。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隐私权的说法应运而生。

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有异曲同工之处,指的是自然人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
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
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

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基本涵盖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包
括内涵与外延,本文即以此展开阐述。

二、国外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方法辨析
从世界各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制度来看,占主导地位的分别为行业自律模式
和法律规制模式。

下面笔者将对于这两种模式的概念,特点,利弊分而述之。

(一)行业自律模式
网络中的行业自律指的是由网络业者(从事网络服务和提供网络产品的主体)制
定的与之相关的标准规范,用来表明它们在网络隐私上的立场、态度和具体的
保护措施,通过这些行为规范或标准来约束网络业者的行为,从而实现对网络
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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