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2017证券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一、档案保管年限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 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2.客户回访应当留痕, 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3.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3年备查。
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 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 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7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8.证券公司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9.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0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1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及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13.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 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14.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二、人数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 在议决表决时, 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3.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精华知识考点

(一)基本要求1、依法建立制度2、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制作,依法接受3、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期限送达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在年会20日前置备于公司共查询,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公告(二)基本内容1、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2、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3、不得另立账簿,不得以个人账户存储公司资产4、法定公积金制度(1)税后利润10%(2)累积达到注册资本50%不再提取(3)不足弥补以前亏损的,税后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法定公积金【单选】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当年税前利润100万,应缴纳各项税款15万,法定公积金余额22万,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0万,当年应计提的法定公积金为()A. 10万B. 8.5万C. 7.5万D. 3万答案:D 解析:法定公积金为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为7.5万元,且总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所以上限为25万,因此选D【单选】《公》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A.10%B.15%C.20%D.25%答案:D 解析: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任意公积金制度(1)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2)先提法定公积金,再提任意公积金(3)从税后利润中提取6、利润分配(1)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分配利润,否则退还(2)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约定分配(3)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7、资本公积金构成(1)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股票发行溢价(2)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收入8、公积金使用(1)除资本公积金外,法定、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2)扩大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4)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单选】下列公积金使用途径不合法的是()A.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B.用法定公积金扩大生产经营C.用任意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D.用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答案:A 解析: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编辑。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七节其他业务考点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考点二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材料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1)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4)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适用范围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二是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三是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二、发行证券含义: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够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公开发行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四、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和规则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XXX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需采用承销团;2、关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关闭期,普通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近来3年继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影象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近来两年继续亏损。
6、以协议体式格局收买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买人必需在3日内向XXX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储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需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有: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近来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要点:证券投资咨询内容: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要点:证券投资顾问内容:证券投资顾问是指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比如买卖时机、热点分析、证券选择、风险提示等,禁止代理客户操作。
也就是说,投资顾问提供建议给客户参考,决策由客户自己做。
赢亏均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能就投资顾问服务收取费用,形式包括差别佣金、按资产额或服务期收取单项顾问费用等要点:证券研究报告内容: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
主要包括涉及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本文旨在归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与投资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 上市公司监管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的义务、责任和监管要求。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制度。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监管等做出了规定。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发行证券的若干规定:对证券发行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
2. 证券投资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备案、业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和监督要求。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管理规定。
- 证券市场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证券市场期货交易的制度。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3. 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机构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评估的要求。
- 证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和监督做出了规定。
- 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指导证券交易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以上仅为部分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的投资法律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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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总结本人觉得自己在笔记本上整理出知识点很重要,甚至比做题都重要,因为这个考试就是考知识点,只要你把知识点记住了,考试就没问题了,当你整理好了笔记后,基本上就可以甩开厚厚的书本了,只看笔记,反复记忆。
以下就是参考别的老师的讲义整的笔记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
第一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考点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考点一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出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既是公司作为法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出资者履行责任的基础。
考点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经营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四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责任。
考点五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上述规定的股东或者受上述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考点六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