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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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规范,主要源于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实施条例》等系列证券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3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于200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及系列副法,体现了国家对证券市场及相关的金融活动的立法和管理的态度。

该法规定,证券市场活动应当办事合法、诚实守信,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新股本市场的建设和合理运行,负责证券市场的登记结算、承销及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99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2002年3月25日修正)规范了证券机构的营业经营范围及客户的减持清单及证券登记结算、备案等流程。

该法规规定,证券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营业备案登记簿,每月1日或每三个月一次公开报表,按照市场发展及营业管理规定完成证券登记结算,同时组织证券投资咨询,推出新股发行众筹模式,建立企业行为规范手册,提供投资者安全保障。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是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证券服务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散户证券资金为基础,投资结构完善、合法有效的一项金融产品,由专业投资管理人员组建,建立独立审计机制,专业运作投资管理机构,并受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监督管理。

四、《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2009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明确了上市企业的权利义务,遵守上市企业财务披露和审计要求,投资者投诉窗口客户关系管理,强制失信证券投资人清退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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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法律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制定与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3.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4.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5.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6.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行为四大类。

7.《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 50 人以下。

9.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由总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2.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13.发起设立的手续比较简便。

1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5.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1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

17.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必备的需要报备登记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决定,并依法登记。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且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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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全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一、公司法2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4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5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6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7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8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9法院提起诉讼。

10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1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2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13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4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5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16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7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8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19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20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21二、证券法22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23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4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25民币3000万元26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27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28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910%30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1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32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33司不低于6000万元34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5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36年的利息。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在当今社会,证券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对证券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政策制定。

一、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律主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约束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对证券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内容,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1. 投资者保护政策投资者保护政策是各国政府针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政策包括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等。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

监管机构负责审批、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督市场交易活动,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信息披露政策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陈述和内幕信息的泄露。

4. 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包括交易规则、资金管理规则、市场细则等。

这些规则对证券交易行为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5. 跨境监管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证券行业已逐渐形成国际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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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关键信息项1、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协议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证券交易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违规行为及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信息披露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投资者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监管机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有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11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和执行均应依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2 协议的修订本协议可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要求的调整或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协议应在相关平台或渠道公布,并在指定的生效日期起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21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发行审核程序的履行等。

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1 证券承销承销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承销职责,确保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12 发行定价证券的发行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操纵发行价格。

31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11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每种交易方式应符合相应的规则和要求。

312 交易时间明确证券交易的具体时间段,确保交易的有序进行。

313 交易指令投资者下达的交易指令应符合交易规则,包括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委托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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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常务委员会
3
属机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监会
行业自律规则
行业自律组织
5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
4
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或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45)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
公司概述
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 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人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分类 公司种类
公司概述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回忆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是公司续存的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01.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 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02.
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应以公司控制 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 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 无独立的名称及章程 无独立财产 无经营之主权,受总公司委托或授权 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出资形式 股东认缴出资的义务 股东为足额出资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全体股东
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人数: 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舍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职工代表:有两家或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有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的 董事长与副董 事长: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 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满可以连任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登记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专科以上学历D.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7)具备从事业务所需的相应专业能力,符合相关从业条件;(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属章节考点】第5章第4节——证券投资咨询人员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超过()。

A.50人B.30人C.200人D.100人【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3.根据《证券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人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A.100B.1000C.500D.200【职考答案】D【本题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D 项符合题意;(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所属章节考点】第1章第4节—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4.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在实施某些风险处置措施过程中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由证监会对其进行行政重组。

上述风险处置措施不包括()。

A.接管B.停业整顿C.托管D.撤销证券业务许可【职考答案】D【本题解析】被停止整顿、托管、接管的证券公司,具备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进行行政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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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市场市场法律法规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1)第一个层次是由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2)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3)第三个层次是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指定的规则制定及规范文件4)第四个层次是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2.现行证券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民族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起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成效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3.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证券交易所的监督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法履行一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村官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诉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股票服务等。

(二)公司法1.公司种类➢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理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凡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是中国法人;反之均为外国公司2.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指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公司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一般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

3.公司的经营原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期限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4.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的发行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负责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立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立的公司。

”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5.公司章程内容➢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人代表;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6.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内容➢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

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是公司对外投资和他人提供担保做出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一招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7.股东权益滥用的相关内容➢股东权益滥用的方式包括股东权益、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滥用的损害对象包括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滥用的后果包括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滥用的责任包括:滥用股东权益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优先公司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导致对公司人格否定,由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最少则为一个,此种情形下为一人。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出资程序的规定➢有线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了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名称2)公司的组织机构3)公司的生产经营条件2)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和监事会3)10.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是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少于最低数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50万元5)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关。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是按期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为决议12.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为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续存的➢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东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4)1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订立公司的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任董事和监事、申请登记注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包括批准、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登记14.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发起人认购股份: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以加大发起人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募股程序:发起人募股是公司广泛吸收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世界各国对公开募股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募股程序主要包括募股的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认购人根据招股说明书而认购股份,因认股而加入设立中的公司,对公司的设立经过并不详细了解,他们只有通过创立大会才能够行使其合法权利,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认股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公司法中都规定了募集设立的公司在其设立过程中必须召开创立大会。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的股份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1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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