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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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1.17•【文号】财建[2009]801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加快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全面推广对种粮农民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建立健全农户补贴数据旬报制度,加强对农户补贴发放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近年来实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对原来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执行。

2008年11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财建[2008]8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上报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内容(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包括贯彻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或“一卡通”、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建立健全农户补贴数据旬报制度、加强对农户补贴发放的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

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近年我县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一)补贴依据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搭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子补贴。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搭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搭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囹,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补贴系数为XX,补贴标准按XX元/亩执行。

二、补贴发放程序各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村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各村必须逐户登记,并调查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豫政办[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七日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财政部有关精神,为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粮食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

为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补贴办法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2006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

补贴资金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具体分配办法以2005年各县(市、区)落实到户的粮食直补资金为基数同比例增长。

2006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总额11.15亿元。

补贴资金依据2005年实际粮食直补面积和统一补贴标准计算确定,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

综合直补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省核定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6]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6]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6]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专用玉米良种补贴、农用机械购置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同时增加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

对农民实行补贴政策,是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为确保7项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

(一)补贴资金分配。

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

补贴资金仍按“分配到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各地超出省核定补贴额部分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

(二)每亩补贴标准。

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

(三)补贴计算依据。

县对乡镇、乡镇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2005年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

(四)补贴兑现办法。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兑现继续实行发放银行存折(单)的办法。

《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粮食补贴自查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财建明电[xx]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建[xx]22通知》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

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4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4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全省第一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运行平稳,进展顺利,深受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调动了干部抓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为了确保第二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真正补给种粮农民,做到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做好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第二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核定分解到户办法第二批省对市、县粮食直补资金核定办法,继续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4〕15号)落实。

县到乡镇,乡镇到农户粮食直补资金的核定具体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长春、四平、松原、辽源、白城和其他市州粮食主产县(市)的乡镇仍按照计税面积核定农户种粮补贴资金。

(二)东部山区的非粮食主产县(市、区)的乡镇,可继续按照计税面积核定农户种粮补贴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基础数据掌握到户的县(市、区),也可按农户粮食商品量由县(市、区)直接核定农户种粮补贴资金。

采取这种办法的,要报省税改办备案。

同时,县、乡要认真组织,以村为单位,把补贴依据和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

(三)城区对乡镇蔬菜的扣除比例,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蔬菜实际种植情况确定。

二、国有农场粮食直补资金核定分解办法按照吉政发〔2004〕15号文件规定,依据粮食商品量核定国有农场粮食直补资金。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doc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doc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汴政[2005]22号发布日期:2005-3-24执行日期:2005-3-24生效日期:1900-1-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直接补贴。

为切实做好直补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直接补贴办法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

(一)补贴资金总额。

2005年,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总额按省财政厅下拨我市资金6164万元全额计算确定。

市对县的补贴资金维持2004年分配补贴总额不变,各县区超出核定补贴额部分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

(二)每亩补贴标准。

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04年实际补贴水平。

(三)补贴计算依据。

县对乡、乡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去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以此为依据计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以村(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实行两榜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5月12日前将《直接补贴通知书》发到每个农户。

《直接补贴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区)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由每户农民本人签收。

财政补贴粮食生产的政策作用与调整

财政补贴粮食生产的政策作用与调整

财政补贴粮食生产的政策作用与调整三友原蕲春县地处鄂东边陲,大别山南麓,长江中下游北岸,是全省46个粮食主产县(市)之一。

全县版图面积2398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办)、2个省管开发区。

57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99.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78.2万人,拥有耕地面积58.6万亩。

2009年全县粮食作物总播亩101.4万亩,实现产量43.9万吨,其中水稻播亩81万亩,实现产量38.69万吨。

自2004年以来,国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粮食生产实行直接补贴,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粮食生产的恢复发展和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一、政策执行的情况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至今已连续实行了7年。

截止2009年,全县累计发放粮食生产“三项补贴”19868.52万元,按全县现有农村人口、承包户数和耕地面积计算,累计补贴额为人平254.07元,户平1161.9元,亩平339.05元;其中,2004年以来累计发放粮食直补5444.64万元,良种补贴5077.20万元;2006年以来累计发放综合直补9346.68万元。

1、政策宣传。

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和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县自2004年起,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补贴到户监督卡“两卡合一”发放到户;县人民政府每年印制下发《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镇、村两级将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纳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财政所每年度都要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努力做到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2、补贴依据。

我县粮食生产补贴品种确定为水稻,后延伸至油菜、玉米、小麦、棉花等。

从2004年起,良种补贴按每年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标准按规定执行。

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按照上一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发放下一年度粮食生产补贴,每一年度确定补贴标准。

种植面积的确定,按照“户签字、组公示、村汇总、乡核实、县核准”,每年按早稻和中、晚稻分两次进行面积登记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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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文档
Notice document on conscientiously doing a good job in grain direct subsidy work
编订: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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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发〔~〕16号
石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
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各单位,镇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以下简称“粮食直补”)的领导,镇上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仕元(镇长)
副组长:张敬(副镇长)
成员:吴彦奎赵林侯文科
张莉张宪林李解
二、强化宣传政策到户
除了在镇广播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外,各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直补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各村和单位要开办粮食直补宣传专栏,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召开广播大会和群众大会,书写和张贴标语,将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在醒目位置,发放到每一户人,将“两放开、一调整”的精神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
在粮食直补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省上制定的办法执行,做到计税面积、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准确无误。

并实现“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在纪律要求上,必须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抵扣农业税及附加等任何款项;
2、不准拖延兑付时间;
3、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4、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内容;
5、不准村、组集体代领;
6、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时间要求:4月30日之前,全镇所有直补金必须发到农民手中,对确属全家外出的,由信用社开具该户活期存单,由镇财政代为保管至该户回家为止。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粮食直补实施通知
抄送:县粮食直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部县石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年4月24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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