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合集下载

劳动统计解释

劳动统计解释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1、从业人数:指在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2、在岗职工:指在单位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指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其他人员。

4、在岗职工按劳动岗位分组: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的实有在岗职工人数,按其实际从事的劳动岗位(生产、工作)分组。

其中:政工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工、团工作的全部人员。

以及负责训练民兵的武装干部。

包括:党校、干部学校、报社、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等。

(1)、工人及生产人员:指从事建筑安装、附属辅助生产、综合生产、运输工作和服务施工过程的工人。

包括电报、电话、通信机械室等生产人员,缓建工程的留守人员等。

(2)、工程技术人员:指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a)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技术职务的人员;(b)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的人员;(c)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d)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3)、管理人员:指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政治工作人员,公安系统干事职务以上的公安人员,还包括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

(4)、服务及其他人员:指服务于职工生活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

包括勤杂、警卫消防,公安系统干事职以下的公安人员,住宅管理维修与生活福利的全部人员;教育、卫生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多种经营人员,其它参加社会活动6个月以上的人员等。

劳动统计主要问题解答

劳动统计主要问题解答

劳动统计主要问题解答一、属性指标1、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为私营企业如何统计?答: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为私营企业后,仍应要求该企业按照地方统计部门要求报送相应的报表,在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中放在“内资”中的“其他”项。

2、如何区分城镇集体单位和乡镇集体单位?答:城镇集体单位和乡镇集体单位原则上按管理划分,即凡是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集体单位和城镇街道办的集体单位属于城镇集体经济类型单位的统计范围,凡是由各级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的乡镇企业,都不属于城镇集体单位的统计范围。

二、从业人员指标1、其他从业人员范围有哪些?答: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2、银行储蓄代办员、保险公司保险代办员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应如何统计?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司和原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号,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应由金融保险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其分组放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放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兼职人员可暂不统计。

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则无论兼职或专职都应作为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3、自来水公司将埋水管、设施抢修工程,抄水表等工作,承包给社会上劳力,这一部分人员是否统计为职工?答:不做职工统计。

4、农村乡、镇电管站使用的农电工是否统计为职工?答:不做职工统计。

5、金融单位聘请的交换员,每月在单位工作几天,是否统计为职工?答:不做职工统计。

6、农业技术学校、农科站(所)在农忙季节为本单位栽培、收割农作物而使用的乡村劳动力,是否统计为职工?答:不做职工统计。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

主要包括: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

劳动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社会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1999]27号1999年3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财务部、中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现将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精神,在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含下岗)的职工中,由社保、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费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而由企业发放的生活费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应据此由原有企业计提工会经费。

对新出现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项目,也要计入工资总额,并计提工会经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1998年10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资司:现将《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设计管理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联系。

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一、新增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己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是指对国家或地区内的劳动力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的过程。

劳动
统计指标则是在劳动统计过程中使用的一些衡量劳动力情况的标准和指标。

下面将对几个常见的劳动统计指标进行解释。

1. 就业率:就业率是指就业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

它可以反映一个国家
或地区的就业状况和劳动力利用率。

就业率的提高通常意味着更多的人能够找到工作或保持就业状态,这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非常重要。

2. 失业率: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力人口的比例。

失业率反映了一个国家
或地区就业市场的紧张程度。

高失业率通常意味着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和经济不稳定。

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措施,如培训计划和创造就业机会,以减少失业率。

3. 劳动参与率:劳动参与率是指劳动年龄人口中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人口比例。

劳动参与率可以衡量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较高的劳动参与率通常意味着更多的人参与生产和创造价值,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

然而,劳动参与率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教育水平、性别平等以及经济形势等。

4. 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指每个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或产出。

劳动生产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它反映了劳动力利用效率和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

高劳动生产率意味着单位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更高,能提高整体经济机构的效益。

这些劳动统计指标能够帮助决策者和研究人员了解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劳动力生产力,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024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024年劳资年鉴是一本综合性的年度统计数据报告,旨在提供有关劳工和劳资关系的重要信息。

该年鉴包含多个方面的主要统计指标,本文将对其中一些指标进行解释。

1. 劳动力参与率(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劳动力参与率指的是在劳动年龄人口中,实际参与劳动的人口所占比例。

该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就业水平和经济活力。

2. 失业率(Unemployment Rate)失业率指的是处于劳动年龄但没有工作且有求职意愿的人口所占比例。

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

高失业率通常与经济不景气、就业机会不足等问题相关。

3. 就业率(Employment Rate)就业率是指处于劳动年龄的人中有工作的人口所占比例。

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就业率通常意味着较低的失业率和相对健康的经济发展。

4. 平均工资(Average Wage)平均工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者在特定时期内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工资是衡量劳动者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平均工资通常意味着相对较好的工资待遇和经济发展。

5. 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投入所创造的产出价值。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劳动生产率通常意味着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较高、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以及生产力较高的经济体。

6. 工会组织率(Unionization Rate)工会组织率指的是工会会员人数占就业人数的比例。

工会组织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集体劳资关系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工会组织率通常意味着工人对劳资关系的集体代表能力较强。

7. 薪酬差距(Wage Gap)薪酬差距是指不同劳动者之间薪资水平的差异。

薪酬差距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资关系公平性的重要指标。

全国劳动统计主要指标

全国劳动统计主要指标

0.5 1.2 0.8 0.6 2.9 1.4 0.4 -7.8 4.1 0.8 -0.4 -8.9 3.7 10.7
47270 35289.5
-0.8 19.7
19487.9 1203.2 14598.4 33713.8
16.8 8.6 25.0 19.4
18957.0 1148.1 13608.8
47640 29471.5
#国有单位 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 (亿元)
State-owned Units Collective-owned Units Other Ownership Units Total Wages of Staff and Workers (100 million yuan)
15444 24271 24932 26620 15595 24058 830 25940
注:职工及职工工资总额为在岗职工相关资料(以下各表同)。
a) Staff and workers and their total wages are on-post staff and workers figures(the same as in the following
16.4 7.8 25.0
28898 30287
16.9 16.0
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职工平均工资 (元) #国有单位 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年末人数(万人) 非经济活动人口(万人)
Collective-owned Units Other Ownership Units Average Wages (yuan) State-owned Units Collective-owned Units Other Ownership Units Urban Registered Unemployment (10000 persons) Non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1000 persons)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年报、定报部分(一)主要指标解释1、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2、经济活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劳动力资源中已经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3、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5、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7、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人才资源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的任务和要求劳动统计(又称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统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中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各级填报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报送劳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二、劳动统计的范围单位从业人员、职工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统计的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单位。

三、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劳动户籍关系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注:在岗职工统计时应包括由本单位临时性用工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4、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5、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6、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7、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保留单位职工身份的人员。

如下岗职工、自费上电大、出国探亲以及离厂(店)自谋出路等人员;8、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职工人数计算的原则1、各基层单位的“在岗职工”人数,原则上应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

因此,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人员还是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职工。

在经济搞活的情况下,有的职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有工作并领取工资,但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一个单位领取基本工资,则由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统计为职工,其他聘用单位统计为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如果按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上述职工由哪个单位统计时,可先确定该职工的档案在哪个单位,该职工的档案所在单位统计为职工,其他聘用单位统计为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2、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即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对于自然减员、参军(包括参军后原单位仍发给部分生活费或补贴)、不带工资上学的人员,从其离开之日起即不再算本单位的职工;对于调往其他单位的人员,如当月已由原单位发放工资,则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均由原单位进行统计,调入单位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统计。

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长期临时职工。

临时职工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各单位的长期职工与临时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在岗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包括: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借给外单位使用人员、下岗人员等。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长期病、休假职工: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是以报告期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期的日历日数除求得。

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期平均人数= -------------------------------------报告期的日历日数人才资源: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统计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受聘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5、持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发明专利。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含计量检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专利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含法医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群众艺术馆(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纺织品设计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作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受教育培训人员:指在报告期内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已接受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累计五十学时以上的职工人数,以及取得自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数。

不包括全民普法教育、经常性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等。

一人参加两项以上学习的按一人计算。

技术工人:获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或技师证书,在技术工人岗位或技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高级工:(即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中级工:(即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初级工:(即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四、劳动报酬与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仅指非本单位组织,在业余时间进行讲课或写作所得报酬);7、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注:工资总额的统计,除以上13项内容的费用外,其余均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因此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