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7~9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2年度侨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2年度侨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攀办函[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2年度侨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攀办函〔2012〕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攀枝花市2012年度侨务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日攀枝花市2012年度侨务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侨务工作发展实施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侨务工作发展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 35号)要求,大力发挥侨务优势,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年度侨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2年,我市侨务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四川侨务工作发展实施纲要(2011~2015年)》和《四川侨务工作发展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紧紧围绕我市大力实施“三个加快建设”,大力推进“三个走在全省前列”总目标,以侨为桥、凝侨兴攀:一是大力加强侨务经济科技工作,引资引智并重,主动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才强市战略;二是大力加强海内外联谊,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培育壮大我市侨务资源;三是大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开展侨务外宣工作,努力提升我市海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四是大力开展侨务扶贫和侨务惠民活动,服务我市新农村建设;五是大力加强侨法宣传,依法维护侨益,以侨为本,为侨服务;六是加强侨务工作调研和侨务理论建设,推动侨务工作科学开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月度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月度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8•【字号】攀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月度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对策制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月度经济运行调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经济运行调度是推进政府科学决策、狠抓落实的有效方式,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当前,攀枝花市正处于加快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城市转型的决胜期和巩固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
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调控力度,提高经济运行调度的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调查研究、集体会商和督查督办。
全面精准、科学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纵横联动、科学有序、高效衔接的工作格局,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目标任务和各项重点工作有效推进。
三、明确任务(一)加强经济分析。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紧紧盯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指标分工,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
一是特点和亮点部分。
坚持用数据说话,做到数据翔实、层次清晰。
重点围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展开分析,亮点总结要简明扼要,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关联度不高的情况略写或不写。
二是主要困难和问题分析部分。
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重点突出,注重苗头性问题分析和趋势性情况研判,找准每月经济运行出现的关键问题。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新修订的《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我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法制统一;(二)法定职权和程序;(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精简、统一、效能、公开。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清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以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清理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攀办函[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办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信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市长信箱”是社会公众向市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意识,从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研究电子政务发展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攀府阅〔2011〕73号)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回复等相关工作由市政府信访局负责。
市政府领导对“市长信箱”中群众来信的批示件由市政府信访局负责交办和督办。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012年1月13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信访局办信处。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攀办发〔2011〕23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市长信箱”交办件的办理工作,切实抓好接收、办理、反馈3个环节,认真做好信件的接收、登记、呈报、交办和回复,回复信件必须由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交办部门或在网上进行回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7-8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7-8月政务信息采用情
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2]14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7-8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2〕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7-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互联网信息共890条,其中采用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报送的信息63条,采用省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的信息75条(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外事办采用为零),采用省政府直属机构报送的信息29条,采用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报送的信息33条,采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报送的信息6条,采用县(市、区)直报点报送的信息23条,采用互联网信息661条。
省政府领导对有关信息批示79条次。
现将采用情况予以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2012年7-8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处理、会议纪律、政务调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处理、会议纪律、政务调研、政务信息、应急管理五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攀办发[2013]56号【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31【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处理、会议纪律、政务调研、政务信息、应急管理五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攀办发[2013]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律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攀枝花市政务调研考核实施细则》《攀枝花市政务信息考核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31日附件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攀枝花市市级党群部门及归口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29号)《攀枝花市县(区)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0号)《攀枝花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1号)《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综合工作考核办法》(攀委办发〔2013〕3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一)公文内容;(二)公文格式规范;(三)公文印制情况;(四)公文报送渠道。
二、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三、计分办法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市政府报送文件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13〕151号)等文件要求报送公文,被市政府办公室退文并通报批评的,按要求扣减相关目标考核分值。
具体扣分项包括:(一)公文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一致;(二)公文格式错误;(三)文字、印制出现重大差错;(四)报送渠道错误:体外循环;涉密文件未按要求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1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1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及第三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攀办发[2011]63号【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1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及第三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2011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及第三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攀枝花市2011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及第三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省政府机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11年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及第三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期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职责分工市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分工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市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对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使用正版软件和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等工作。
市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并提出试点企业名单,参与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在自查统计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应配软件及数量。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攀枝花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攀枝花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4号)精神,加快推进攀枝花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两城”建设和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
2020年,推进攀枝花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动智慧医院建设,初步形成流程更加优化、服务更加便捷、管理更加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到2022年,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融合应用,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让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院。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20年,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建成规范运行的互联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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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7~9月政务信息采用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攀办函[2012]204号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31
【实施日期】2012.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7~9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攀办函〔2012〕204号)
2012年7~9月,市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各县(区)、各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3059条(不含国安信息),从报刊、媒体、互联网等其他渠道获取信息500余条,从以上信息中选取并向省政府报送信息361条。
其中,《省内要情》、《省内专报》、省《综合信息》等省级媒体采用17条;《国办要情》采用2条,《国办专报》采用1条;《攀政快讯》采用434条,《攀政快讯特刊》采用10条。
现将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