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黔财农〔2017〕322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322号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以及《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7〕10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区、特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4200万元(详见附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属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收入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8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
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
严格实行县、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配给贫困县(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涉及个人补贴的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龙政综〔2018〕146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研究,现将《龙岩市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龙岩市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和《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岩委发〔2018〕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综合奖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1.坚持重心下沉。
进一步下放市级审批权限,为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统筹整合的积极性。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
2.坚持提高效益。
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增强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权责统一。
合理划分市、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县级涉农资金整合的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赋予的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
二、整合项目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根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优化支出结构,坚决避免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按照《龙岩市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要求,统筹整合市本级涉农资金项目包括:1.现代特色农业专项资金2.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资金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4.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5.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6.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7.农田水利补助资金8.“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专项资金9.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补助资金10.“厕所革命”补助资金1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12.大学生村官补贴配套资金13.农村“六大员”市级补助资金1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15.扶持贫困乡村发展帮扶资金16.村干部提高工资市级补助资金17.离任村(居)干部养老补助18.帮扶民族乡配套资金19.“四好”农村公路补助资金20.乡镇新型农贸市场规划建设补助21.平安县乡村三级联创“以奖代补”经费22.文化“三下乡”及基层文化建设经费三、综合奖补统筹整合的市本级涉农项目资金,列入乡村振兴奖补资金大专项,按“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对各县(市、区)实行综合奖补。
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
查自纠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XX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右脱指办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XX市XX区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百右发〔2018〕3号)精神,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自接到通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专题讨论研究本单位在扶贫领域可能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XX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股室所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宣传动员部署。
及时组织召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动员部署会,向中心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并通过宣传栏、市场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宣传标语,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中心围绕第1页/共4页。
国家重大政策考试参考答案分

国家重大政策考试参考答案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1.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 )的,要从严惩处。
A.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扶贫资金B.违规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C.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D.违规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扶贫资金C2.“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A.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B.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卫生医疗C.到2020年稳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卫生医疗D.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医疗安全A3.《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规定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以下,西部地区降至( )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A.3%,2%B.2%,3%C.3%,4%D.1%,3%B4.十八大以来的五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 )以下。
A.3%B.5%C.4%D.6%C5.扶贫审计聚焦的重点是什么( )A.精准、安全、风险B.精准、安全、绩效C.风险、安全、绩效D.精准、风险、绩效B6.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审办农发〔2016〕68号)明确的审计原则是( )A坚持客观事实、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发展改革.B坚持客观求实、坚持依规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发展改革.C坚持客观事实、坚持依规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D坚持客观求实、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D7.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扶贫脱贫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重大战略任务,不断深入实施精
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一些
人群利用扶贫项目和政策的漏洞,实施失信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影
响了扶贫脱贫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加剧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难
度和复杂度。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加强对失信
行为的惩治,维护扶贫脱贫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治理措施
1.制定失信惩戒政策。
明确扶贫脱贫领域失信行为的界定,以
及失信后应该受到的惩戒措施。
对于失信行为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
警告、限制参与扶贫项目等措施,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应该
通过限制或取消扶贫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以惩戒。
2.建立失信名单库。
收集、汇总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建立失
信名单数据库,对于有失信行为的人员实施一定的措施,例如限制
其参与扶贫项目等。
3.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审查。
通过建立扶贫项目审查机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
扶贫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扶贫脱贫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社会公
众了解扶贫脱贫政策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以及政府的出发点和努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净化市场环境的宣传,提高广。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456”政策举措(2018年-2022年)》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456”政策举措(2018年-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12•【字号】川财农〔2018〕127号•【施行日期】201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456”政策举措(2018年-2022年)》的通知川财农〔2018〕127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
财政厅制定了《财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456”政策举措(2018年-2022年)》,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衔接政策,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加快探索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有效路径。
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8月12日财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456”政策举措(2018年-2022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农业大省这块金字招牌擦亮”的重要指示,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对标“一干多支、五区协同”要求,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全面构建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
到2022年,财政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成效显现。
乡村产业全面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川”字号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生态宜居乡村加快建设,乡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合理有序,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乡风文明大幅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领导力、战斗力全面增强;农民生活富裕美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扶贫领域“3+1+1”专项治理方案
扶贫领域“3+1+1”专项治理方案一、背景介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贫困问题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难题和挑战。
近年来,扶贫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村干部腐败问题、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等。
综合考虑到当前的形势和需要,制定一项扶贫领域的“3+1+1”专项治理方案,旨在加强对扶贫领域的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治理目标1. 防止扶贫资金的滥用、挪用和消极腐败,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
2. 加强扶贫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扶贫政策的全面覆盖和实际效果。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扶贫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三、“3+1+1”专项治理方案具体措施1. “3”: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1 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扶贫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要求,同时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1.2 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扶贫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扶贫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村干部的考核机制,对扶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1.3 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建立完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举报渠道,对腐败问题进行严查严打,并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惩处力度,提高扶贫领域腐败成本。
2. “+1”:完善扶贫政策的贯彻和落实2.1 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扶贫政策,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内容和受益范围,并提供咨询和帮助,确保政策的全面覆盖和实际效果。
2.2 加强扶贫政策的督促和检查。
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扶贫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和公平。
2.3 加强资金使用的监控和管理。
建立扶贫资金的监控机制,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1”: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3.1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评估和监督。
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扶贫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吉财农〔2018〕290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8〕290号省直有关部门,各整合资金试点县(市)财政局、扶贫办:2017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整合资金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精神和有关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整合试点”),整合力度逐步加大,管理使用逐步规范,创新改革逐步深化,整合成效逐步凸显。
2018年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整合试点巩固成效、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
省直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县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整合试点工作摆在脱贫攻坚和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求实效,确保整合试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整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为整合试点提供资金保障。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给试点国定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统一和规范省委驻**县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运作和投资~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及《江苏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工作队脱贫资金的工程及产业帮扶项目。
其他非工程实物的帮扶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2.1各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工作队的领导下~根据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2.2工作队作为脱贫攻坚项目的职能管理单位~负责审定项目的计划~争取和落实后方单位帮扶资金~监管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
2.3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作为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与工作队签订的责任状,格式附后,~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作~包括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安全与保障措施、项目效益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
2.4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帮扶项目的需要和各乡镇的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必要时应参与或主持技术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章项目管理和运作3.1所有帮扶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计划、实施过程、验收记录等~并报工作队备案。
3.2为了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应对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概算及效益分析。
帮扶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经工作队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3.3乡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有能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严格按照责任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达到优良等级。
3.4各乡镇应建立完善产业化帮扶项目的运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组织好运行管理~落实好效益分配机制~确保脱贫增收目标的实现。
3.5工作队员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监督工作~如发现工程规模、标准、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向工作队反映~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