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通知(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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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江苏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疫情期间江苏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疫情期间江苏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延迟我省企业复工。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 月9 日24 时前复工。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苏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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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修延迟复工通知

关于装修延迟复工通知

关于装修延迟复工通知
各装修单位:
为更加透彻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响应政府要求,阻断疫情传播,更好的保障所有业主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装修复工时间进行延迟调整,请注意以下事项:
1、复工时间由原定***年**月**日(**农历)正式开工,调整为***年**月**日(**农历)正式开工;
2、装修停止施工期间小区内禁止一切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禁止所有装修人员、装修物料及工程车辆进入小区内;
3、复工后,装修工人进入小区时,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装修工作证,出示健康码,待路口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登记放行;
4、装修工作期间装修工人不得摘除口罩;
5、凡装修公司或装修工人拒不配合,未按照以上要求将拒绝放行进入本小区。

物业电话:******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2020年1月开始,突发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合同履约造成了一定影响。

我省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至2020年3月25日逐渐降为三级。

受疫情管控的影响,原有春节假期延长,人员出行管控,公路水运从业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较正常情况延迟,出现用工和材料短缺,项目正常工期受到影响,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上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承发包双方面临疫情防控期间的工程价款调整问题。

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准推动复工开工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85号)中提出:疫情防控有关投入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防控费用的具体计列结算方式以及有关合同工期调整原则等,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参建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的通知》(川办发〔2020〕15号)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为维护项目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分担疫情影响风险,指导发承包双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工作,有序加快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厅组织编写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一)明确疫情影响适用合同条款。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疫情造成的影响及其处理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约定。

原合同条款无约定、约定不明确或显失公平的,可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因延迟履行合同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予免除责任。

(二)明确工期影响的处理。

对于疫情引起的工期影响,以工期补偿为主,在保证年度完工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疫情工程施工顺延政策

疫情工程施工顺延政策

疫情工程施工顺延政策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工程施工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从而采取的一系列调整措施。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工期顺延、费用调整、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背景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限制人员流动、推迟企业复工等。

这些措施对于控制疫情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对工程施工带来了巨大影响。

许多工程项目由于疫情的影响,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施工,给发承包双方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了疫情工程施工顺延政策,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工期顺延根据疫情工程施工顺延政策,因疫情导致工程施工延期的情况下,工期应予以顺延。

具体顺延时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发承包双方的协商确定。

对于一级疫情响应期间复工的项目,工期顺延从2020年春节计划复(开)之日起至一级疫情响应解除之日加上复(开)工准备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止。

对于一级以下疫情响应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人工、材料紧缺、施工降效等现实因素,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天数。

三、费用调整疫情工程施工顺延政策还规定,因疫情导致的工程项目工期延误、人材机价格大幅上涨、费用增加等,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原合同未有约定,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具体原则如下:1.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管控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7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管控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7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管控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管控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1号)《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精准防控措施,有效推动建筑工地有序复工通知如下:一、优化建筑工地的管控措施(一)科学精准制定进场计划。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生活区的容纳能力、工作面进度安排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人员需求计划及进场计划,在人员到场前,收集整理所有拟进入人员近期的“行程证明”,逐步有序安排人员返锡复工。

有关返锡人员的管控要求,及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强化日常的疫情管控措施。

在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规程》的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重点做好强化“六个100%”的管控手段。

进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100%凭“锡康码-绿码”通行(所有返锡工作人员应通过“无锡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申领锡康码,获得绿码后,方可返回工地复工;每个项目工地应向属地街道社区申请核验码,并落实专人对工地人员进行锡康码核验);所有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100%纳入“无锡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的管理,并全面落实好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生活区的人脸识别考勤工作;所有工作人员100%进行防疫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教育,可采用网络、移动端等形式开展教育,并将培训情况在实名制系统中登记;所有工作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

最新!全国各省复工时间通知!

最新!全国各省复工时间通知!

最新!全国各省复工时间通知!河南省房建工程复工时间为3月16日。

山西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太原市不得在3月1日24时前开工、复工。

天津市上班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河北省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经过调研获悉,目前各企业上班时间为2月10日。

重庆市所有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前。

云南省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甘肃省本省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始复工。

全省公路建设项目2月底前不得复(开)工。

海南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2月10日复工或新开工,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市内工地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为2月10日以后。

上海市市内工地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为2月10日,另外一家上海龙头建筑施工企业宣布不早于2月29日复工或新开工!四川省先前定在2月10日复工上班的企业,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复工时间将进一步延迟。

福建省当地市政府无明确规定2月10日上班的处于等待观望状态。

北京市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江苏省目前江苏省政府通知各类企业复工时间在2月10日。

浙江省杭州、宁波区域2月15日以后工地陆续开工,金华义乌地区为2月21日后复工,温州地区由于疫情发展可能还要向后延迟(初定17号)。

广东省将于2月10日后正式上班。

安徽省基本按照政府发文的2月10日开工上班,其中上班为机关、管理等人员,项目作业人员会延后。

山东省工地上班时间除企业规定的要求2月10日开工外,大部分要在2月20日以后开工。

陕西省工地施工时间预计在正月二十以后。

湖北省某建筑央企上班时间定为2月14日,部分施工单位2月10日后根据疫情情况以及政府进一步通知才能确定复工时间。

湖南省建筑行业2月20日后方可复(开)工,另外有三家湖南企业告知开工时间是2月10日,现阶段大家都是在家办公,据了解工地项目开工时间为2月16日。

江西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暂缓施工、交货及付款的函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暂缓施工、交货及付款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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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暂缓施工、交货及付款的函
各合作单位、供应商: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影响,我公司园区的改造项目已经整体延期,同时开园计划也已经全面调整,具体的日期还需要视当前疫情的发展情况而定。

所以园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配套设施及其他的采购项目的工期,我方建议暂时都在原计划时间的基础上推迟3-6个月,付款日期也同时推迟3-6个月。

现特发此函,望各合作单位能及时与我方签定延期的补充协议,不胜感谢。

如对我方的此项建议有异议,请速与我方联系。

如计划推迟的时间有提前,我方会第一时间与各单位联系,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先后顺序逐一复工。

望各单位知悉,特此函告!
**********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津城管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的通知津城管办〔2020〕70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们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推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2020年4月30日市城市管理委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别是鸿忠书记“接链、促需、护企”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复工复产工作,城市管理委在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十条举措。

1.积极开展复工复产精准帮扶,组织专门力量对行业管理的垃圾处置、环卫保洁、供热燃气、渣土运输、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企业进行指导,实地走访、面对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2.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社区、下基层、下一线活动,帮助各区各企业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向企业推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落实防疫措施,保护好每一株企业“幼苗”。

3.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给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优惠,对承租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减轻租户负担,促进复工复产。

4.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设门脸牌匾,办理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涉及开业庆典的临时审批许可,立等可取;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有效期满需要续期的,放宽原“期满30日前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标准,可在疫情减缓或结束后办理相关续期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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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节延迟复工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近期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病人数不断增加,疫情呈蔓延趋势。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政府研究决定,本厂现就延迟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02月03日(农历正月初十)复工现调整为
0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班。

二、为防止疫情传播风险请做好以下事项:
1、加强个人健康,如勤洗手,勤通风,注意个人卫生,不随意丢弃
用过的口罩。

2、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有外出,请佩戴口罩。

3、避免聚会聚餐和串门拜年,在家为国家社会做贡献。

4、如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上口罩,就近选择医
院发热门诊就医,自行隔离。

5、主动配合医生提供信息,告知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疫情重点地
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接触过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发热伴有呼
吸道症状的患者。

6、期盼全体员工早日返工,平安上班。

向全体员工拜年!
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宁波双马铝业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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