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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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非法传销案件的法律打击

如何应对非法传销案件的法律打击

如何应对非法传销案件的法律打击非法传销是指以非法手段招募会员并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利益的活动。

非法传销的涉案金额庞大,影响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非法传销进行严厉打击。

一、非法传销的构成与违法性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非法传销罪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物品等协助的行为。

非法传销违法性质严重,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也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

非法传销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秩序,也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

二、加强非法传销的预防与斗争(一)完善法律法规我国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打击非法传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地修订相关法律,以应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新形式和新动向。

(二)加强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水平,增强执法力量和能力。

同时,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对非法传销案件的查处效果。

(三)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教育等方式,让公众了解非法传销的危害性,引导公众远离非法传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对非法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一)加大侦查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非法传销组织及其成员的打击力度。

通过深挖犯罪线索,加强调查取证,打击非法传销犯罪团伙的核心和骨干成员,破坏非法传销组织的经营秩序,摧毁非法传销组织的恶势力。

(二)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非法传销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非法传销罪的刑罚可达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追缴非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之规定,对非法传销犯罪分子所获得的非法所得,要依法予以追缴,追缴回的非法所得要及时上交国库。

打击非法传销

打击非法传销

打击非法传销非法传销是一种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

针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法律、宣传教育、监管等多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打击非法传销。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非法传销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打击。

为了更好地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对非法传销的定义进行明确,确保相关法律可以准确适用。

其次,要对涉及非法传销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包括组织者、参与者和利益链等各个方面。

此外,要从刑法、经济法和民事法律等多个层面对非法传销进行打击,加大对非法传销犯罪的惩处力度。

同时,要完善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确保对非法传销犯罪的有效打击。

二、宣传教育的加强打击非法传销不仅需要依靠法律手段,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非法传销的危害性,教育公众如何分辨非法传销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非法传销案件的曝光和宣传,让公众了解到非法传销的罪恶本质和犯罪嫌疑人的卑劣手段,从而增强公众对非法传销的厌恶和抵制。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合作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各个部门的合作和联动。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遏制非法传销活动的滋生。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传销的合力。

在打击非法传销的过程中,要加大对非法传销组织、骨干分子的追缉和惩处力度,同时对受害者给予必要的救助和保护。

四、加大打击非法传销的力度要加大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非法传销的震慑效应。

在打击非法传销的行动中,要依法行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非法传销活动的追查和打击。

对于有罪判决的非法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要坚决执行刑罚,绝不姑息。

此外,要加强对非法传销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通过多种手段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势头。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非法传销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打击。

然而,非法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因此,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对策制定是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基础。

本文将从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 涉案人员数量大非法传销一般通过虚构高额收益、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虚假承诺,以及高额奖金和佣金等手段来吸引被害人参与。

这类案件往往组织有序,人数众多,成员甚至遍布全国。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非法传销活动日益高效、隐蔽,导致案件涉及人员规模越来越大。

2. 诈骗手段巧妙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采用混淆视听、虚构宣传、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灌输各种虚假信息,涉及广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

同时,部分非法传销组织还采用“奖励制度”等口号,让受害人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快速致富,还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收益,从而如饥似渴地投入自己的资金。

3. 组织层级分明非法传销组织一般分成不同层级,上层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下层人员则负责拉拢新成员和推销产品。

组织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如同一个残酷的“平民游戏”,只有最后赢得胜利的人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少数,而是极为有限的几个人。

4. 难以查证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隐蔽的,成员之间信任度高,关系紧密,非常不愿意吐露组织内部的情况,而且大多通过现金交易以及虚拟货币转账进行交易,难以提供具体的交易证据。

因此,调查和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困难,并且很容易被曝光。

二、非法传销案件的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非常必要。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警示,例如,发布案例、展示被害人的现实案例、制定防传销宣传册、结合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等,全面向社会传播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2. 打造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非法传销组织,必须采取联防联控制度。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传销犯罪是一种以建立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为手段,通过非法招募参与者并以招募成员数量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及作案规律。

1.虚假宣传:传销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夸大产品效果、利润空间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他们以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等诱惑来吸引潜在参与者。

2.高额回报承诺: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承诺参与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往往以投资产品、销售产品等方式进行。

这种高额回报往往远高于正常的投资或销售利润,对于潜在参与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3.人际关系网络:传销犯罪往往通过建立朋友、亲戚等人际关系网络来招募参与者。

他们通常利用个人信任关系,通过传销组织活动来扩大网络,实现多级营销目标。

4.多级分成制度:传销犯罪往往采取多级分成制度,每个人招募下线成员后可以从他们的销售金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

这种制度可以迅速扩大传销组织规模,并激励参与者不断招募更多的下线成员。

6.心理控制: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洗脑、催眠等手段对参与者进行心理控制,使其对组织产生依赖性。

他们控制参与者的思想、行为,使其成为传销组织的忠实执行者。

7.恶性循环:参与传销犯罪的人往往处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他们往往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情感,却发现无法得到他们所承诺的回报。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退出传销组织意味着承认自己上当受骗,失去了面子和信用。

对于打击传销犯罪,需要提高公众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增强警惕意识。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传销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提供教育和帮助,使其意识到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引导他们尽快退出传销组织。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打击传销,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法规、完善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的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1 明确传销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对于传销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应该进一步加强,避免出现漏洞和被逃避的情况。

同时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传销制定不同的规范。

1.2 加强监管措施针对传销的监管措施必须要加强,能够完善预防、发掘、打击的制度体系,并形成有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实行联合打击。

1.3 增加惩处力度并逐步将传销行为入刑,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的惩处力度,使之牵制和镇压恶性查处,在人身以及财产方面给予有效制裁。

二、完善宣传教育2.1 加大对传销的宣传教育力度经过多年的努力,部分人对传销的危害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仍有一些人容易被传销组织的“美丽陷阱”所迷惑,所以加强对传销的宣传教育,普及防范知识,增强民众的防范意识已经迫在眉睫。

2.2 增强法律是震慑力度对传销组织者的惩处力度是政府打击传销的有效手段。

要加强对各种形式的传销组织的曝光,增强社会舆论的非零和压力,提高政府的打传销工作水平,让几乎每一个人都能听到和知道打传销的工作。

2.3 放大因传销被牵连影响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大量的法律知识普及,告诉群众受传销组织骗才可不是他们造的,以此增进劝防、教育在社会治理上的作用。

三、加大打击力度3.1 发挥媒体的作用新闻媒体是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于群众口碑和认知的调整以及引导。

通过媒体渠道,让更多的人知道传销的本质和危害,起到预防的作用。

3.2 拓宽打击渠道打击传销需要多个部门和多个管辖区域的配合才能做好。

政府应尽快出台明确规定,把这一重要事项列入其中,拓宽打击渠道,从新闻媒体、文化、文化设施、金融等多个方面进攻传销,加大打击力度。

3.3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传销是有组织的,由于规模庞大,且几乎流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难点。

首先,传销犯罪案件往往存在隐蔽性和复杂性问题,需要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才能揭示真相。

其次,传销组织通常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隐蔽性,涉及多个地区、多个层级的成员,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

此外,被害人面临社会压力和心理困扰,有的甚至产生了依赖和认同,因此拆除传销组织的思维障碍也是一项重要的难点。

对策方面,一是加强预防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禁止传销、宣传传销犯罪的危害和手段,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和警惕,防止被害人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加大对传销组织打击力度,完善传销犯罪的量刑标准和法律责任,增加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三是加强多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

由于传销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跨地区性,需要警方、检察机关、法院和有关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传销犯罪,形成合力。

同时,需要增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跨国传销组织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

四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取证能力,提高侦查和审判水平。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执法公正、廉洁,有效遏制传销犯罪的滋生。

五是加强社会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和辅导,帮助他们认清传销的真相,重建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再次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物质帮助,提供就业、教育等资源,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加强预防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合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及提供社会支持帮助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传销犯罪案件的挑战,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权益的同时,打击传销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传销是指以组织层级、发展人员为基础,以招收会员、获取财产为目的,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取回报的商务模式。

传销活动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打击传销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整合资源、加强执法力度等手段,积极打击传销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1.宣传教育措施(1)加强对传销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

通过各类媒体、社区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向社区居民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常见的识别方法,倡导市民自觉抵制传销,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与和谐。

(2)组织专家讲座,深入社区开展移动传销识别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社区,通过讲座的形式,向居民普及传销的方式、手段和特点等内容,提高市民识别传销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2.整合资源(1)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

建立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合作,形成打击传销的合力。

(2)加强社区侦查力量建设。

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打击传销工作,通过社区巡逻、信息收集等方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发现传销活动线索。

3.加强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执法机制。

完善传销案件的受理、审查、处置等流程,建立健全传销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确保传销案件能够以快速、高效的方式得到解决。

(2)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传销组织,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引导,帮助其摆脱传销的诱惑。

三、工作效果及成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全面落实,社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社区居民的防范意识明显提高。

社区居民对传销的认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传销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宣传教育,居民能够识别传销活动,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2.传销活动受到有效遏制。

通过整合资源,加强执法力度,不断侦破传销案件,打击传销组织,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发展势头,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和安全。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非法传销是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招揽成员并获取利润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特点和打击对策,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困难、人们信任心理和缺乏法律意识等因素。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高额回报承诺、层级式组织结构和信息封闭等。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非法传销、危害、原因、特点、打击对策、监管力度、法律意识、合作与沟通、社会参与、法律法规体系。

1. 引言1.1 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以招商引资为幌子,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推销产品或加盟费用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通常以建立多级层次的销售网络为特点,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而是依靠组织新会员缴纳加盟费用或购买产品为主要盈利途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金融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传销被视为违法行为,严禁开展。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2 非法传销的危害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谋取私利,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欺骗手段,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二、破坏市场秩序。

非法传销组织通常采取多层次发展模式,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招揽参与者来获取利润,这种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乱象丛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危害社会稳定。

非法传销组织常常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暴力、欺诈、恐吓等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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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 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从商品经营营销学划分,传销也是“直销”范畴,直销是Direct Sale中译,意为:无店铺销售,它分为单层次营销和多层次营销,国际上习惯将单层次营销称为“直销”,将多层次营销称为“传销”。

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一百多年来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在全球发展迅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最早进入内地的一些知名国外企业如“安利”、“雅芳”等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带动了国内的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

但“南橘北枳”,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加之这些知名大企业在内地运用的是“店铺加直销员”的多层次营销,按当时的政策称为直销,造成了人们对传销、直销概念上的认识混乱,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这种被国外称为“老鼠会”、“金字塔型销售”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风行,引起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封杀了中国的直销经营。

但是传销活动沉寂了没多久,很快就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并呈迅速滋生和蔓延之势,手段更加多样化,活动更加隐蔽,组织形式更加严密。

人数更加众多,危害更加严重,致使很多群众受骗上当,引发了到政
府部门上访静坐,甚至围攻政府机关和封锁国道等事件,发生了被骗人员因生活无着,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有的自杀甚至杀死传销组织者的恶性案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秩序。

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等领导都对打击传销活动作了重要批示。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政策界限不清晰,有关职能部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不是很有效,在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后,传销活动仍无收敛,还呈猖狂之势,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经济邪教”。

如何有效地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笔者对传销的特征、打击查处传销活动的难点和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传销活动特征
(一)行为极具欺骗性。

传销活动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注册的合法公司企业,宣称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除早期自称自已是传销外,现演变成用“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复合加盟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等等华丽新潮的新名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下岗再就业等旗号,以“点石成金”,“快速致富”的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搞不清“直销”、“传销”为何物的人们上当,参与非法活动。

(二)传销活动的非法敛财性。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目的是为了牟取暴利,所以他们不论以何种名目为掩护的传销活动,在发展下线时都要收取费用,有的要参与者购买商品为加入条件,其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的实际价格,有的更干脆以“加盟费“、“会员费”、“许可费”、“培
训费”等直接支付现金为加入条件,组织者和参与传销人员在所谓的“经营”中所获取的收益,并非来源于商品销售或服务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层层盘剥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时所购买商品的虚价部分或交纳的费用。

所有钱财被金字塔顶尖的几个少数组织者攫取,下层的受骗者除了自已的钱财被骗,亲友的钱财被骗,受害者变成骗人者,不断循环扩张,成为组织者敛财工具,财富对他们来说永远都是个“水中月亮”。

(三)参与人员成分的复杂多样性。

“拉人头”是传销活动最本质特征,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数众多,老、中、青少年都有,下层大多属于下岗人员、农民、退休职工等低收入者,也有大中学生、教师、医生甚至公务员参与。

主要手法是“杀亲杀熟”,由先加入的人以用工招聘、购销商品、合伙经商等名义,欺骗拉拢自已的亲属、朋友、同学、同事、邻居加入传销活动,上线发展下线,一层一层欺骗拉拢人们参与,呈金字塔型地向下放射发展扩大,成为传销的牺牲品。

(四)组织形式的黑社会、邪教性。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在与各职能部门的周旋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活动更加隐蔽,控制手段更加严密,作案手法更具欺骗性,在组织活动中分工明确,有组织者、管护人员、“讲师”,使用了黑社会手段(有的传销组织本身就控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手里),将参与者集中到一地居住,实行“家长制”管理,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不允许随意外出,不准看电视,听广播,不准看报纸杂志,对一些想退出的受骗者专人看管,非法拘禁,有的施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

在精神上进行强制控制,采用集中上课
培训,由所谓“专家”、“业绩突出骨干”上课,强制性地不间断地对参与者进行强制精神灌输,经过反复洗脑,使参与人员坚信人人都能成为富翁。

使部分人中毒很深,沉湎于传销活动。

其组织形式控制手段与邪教组织大同小异,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邪教。

(五)传销活动的顽固性。

由于查处打击力度不强,在查获的案件中,对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没有伤筋动骨,不能彻底摧毁。

在暴利驱使下,他们另起炉灶重新开张,造成了甲地被查处后到乙地又聚集的恶性循环。

二、打击传销存在的难点
(一)法律滞后影响执法。

直销自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至今短短10多年时间,从正当的经营模式,演变派生成泛滥内地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对这一新的事物,我们建章立法却严重滞后,查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无据可依,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没有直接针对传销犯罪的罪名,只能以《刑法》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相关罪名,追究这些在传销活动中发生的犯罪,但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追究这些犯罪时,法理上还有很多争论,定性定罪产生不少分歧,很少有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受到追究,因此难以震摄日益严重的传销犯罪活动。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二部法规,也因缺乏有严厉强制力的法律支持,使得二部法规的执行大打拆扣。

(二)慨念混淆认识模糊,影响查禁。

传销究竟为何物,它与直销有
何区别?国家是否允许,很多人不清楚,就连部分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也不是很清楚。

国家工商总局在97年1月颁布过《传销管理办法》,在政府文件中,媒体宣传上还有个“非法传销”的提法,打开电脑搜索,会出现许多“国务院制订颁布《禁止非法传销条例》”的条目,加之这些进入中国内地的世界知名直销企业,他们经营活动的走调变样,一些国有企业如保险公司,在培训员工、业务会议上的做法与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进行的精神灌输形式上差不多,对社会起了很大的误导作用,造成非法传销被禁止的,传销还是允许的误解,人们头脑中存在着“直销”、“传销”、“非法传销”三个模糊慨念,认为自已在搞的与知名正规公司和国家企业一样的,自已在从事的活动也是合法的。

加上新的传销方法不断出现,所以造成了大量不知情群众的积极参与。

执法人员看传销组织从事的活动也是似是而非,在查处上就缩手缩脚, 甚至不敢查处,更使群众误认为这些经营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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