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十一)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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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程序更为简化、审判周期更短,主要是为了快速解决一些简单、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简易程序的定义和特点
特点
定义
适用对象
案件性质
法院级别
03
02
01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区别
联系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当庭宣判
简易程序的判决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

简化判决书
一审终审
生效时间
同等效力
可执行性
执行通知
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其履行判决。

申请执行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简易程序的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
请执行。

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如查封、扣押、
拍卖等。

简易程序的执行程序
法院调查取证
证据质证简化
简化证据提交方式
简易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03再审程序简化
01
上诉期限缩短
02再审条件限制
简易程序中的上诉和再审
庭审程序简化
简易程序庭审时,可以省略一些普通程序中的环节,如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等,以提高庭审效率。

判决文书简化
简易程序中的判决文书可以简化,突出核心内容和判决结果,减少篇幅和细节描述。

时限要求更严格
简易程序对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更为严格,以确保案件快速审理和裁决。

简易程序中的其他特殊规定。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级别和地域管辖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级别和地域管辖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级别和地域管辖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关联考点1、并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意见》第1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券商欲(域)在海港中(仲)写专著,确定中院来管辖。

”(口诀)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专利权属纠纷③商标民事纠纷④著作权民事纠纷⑤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⑥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⑦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⑧仲裁类案件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第58条)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2)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法司法解释》第29条)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联考点1、经常居住地的确定《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法人住所地的确定根据《意见》第4条,法人的住所地就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记住:不能认为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地。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十章: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十章: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能够迅速实现债权人的权益,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能够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避免进入繁琐的诉讼程序。此外,督促程序还有助于缓解法院案件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简便、迅速的非讼程序,在保护债权人权益、促进债务履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合理利用该程序实现自身权益。同时,法院也应加强对督促程序的监管和指导,确保程序的公正、高效运行。
以调解为主导
在督促程序的实践中,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大部分案件在督促程序启动后,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债权债务的快速解决。
法律规定相对简略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相对简略,对一些具体操作流程、条件等缺乏明确规定,给实践带来一定困难。
完善法律规定
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条件等,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特点
优势
总结
02
CHAPTER
督促程序的启动与进行
提出申请的主体
01
债权人是督促程序的申请主体,只有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
申请方式
02
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支付令的内容等。
管辖法院
03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性质
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案件,且债务已到履行期。
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且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条件
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简便、迅速,不经过庭审程序,法院仅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发出支付令。同时,督促程序不具有既判力,不影响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可以申请 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 行等。
VS
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实陈述事 实等。
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通知其履行义务。
执行措施
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 能力,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并可以视情况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搜查、划拨
、拍卖、变卖等。
执行中止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定情形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01
02
03
内部监督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 行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审 查案卷、听取汇报、调阅 案卷等方式进行监督。
要求再审
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简 易程序判决或裁定确有错 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 审。
THANKS
感谢观看
证据判断
法官需要根据审查结果对证据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能 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的方式和程序
质证方式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质证和口头质证 两种方式进行质证。
口头质证程序
在口头质证中,当事人可以就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 问、辩驳和申辩。
05
CATALOGUE
简易程序中的上诉和再审
上诉的程序和效力
再审程序启动后,原判决将被暂停执行,再审法院将根据再审结果决定是否撤销 原判决并作出新的判决。如果再审成功,原判决将被撤销并作出新的判决;如果 再审失败,原判决将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十三章 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十三章 督促程序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根据《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 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 留置送达。” 可见支付令的留置送达应具备两个要件: ① 支付令必须向债务人本人送达;
② 债务人拒绝接受支付令。
(二)申请支付令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支付令 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 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及种 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③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④ 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一)审查 审查的方式,是书面审查。审查的范围,包括 下述事项: 1. 主体资格的审查 2. 请求内容的审查 3. 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 审查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 (二)受理 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后,认为债 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请求给付的内容是有根据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 内通知债权人。
二 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 的性质,一经送达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一)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 的终结
一 支付令的异议
(一)支付令异议的概念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 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
(3)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
第二十三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支付令的制作、发出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 的终结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十章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十章督促程序
2023-11-16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十章督促 程序 汇报人:
目 录
• 督促程序概述 • 督促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 支付令的发出与效力 • 督促程序的终结与执行 • 督促程序与其他程序的比较 • 督促程序的完善与发展
01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 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而使债权人获得债务人履行债务 的书面承诺的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性的特别程序,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比 较简单的情形。
督促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具有非讼性,不解决当 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纠纷,
只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督促程序简便快捷,不适用普通 程序的审判程序和举证规则,而
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处理。
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 明确、简单的案件,不适用于复
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 务人发出支付令。
03
支付令的发出与效力
支付令的发
01
02
03
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支付 债务的申请,并附上相关 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债权债务关系 是否明确、合法,申请书 是否符合规定等。
支付令发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 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的效力
拘束力
支付令对债务人具有拘束力,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
强制执行力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支付令的异议与处理
债务人异议
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 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债权人申请执行

0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笔记

0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笔记

0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笔记第二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最后持有人等,因其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示方法,催促该票据的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该票据权利,如不申报或申报无效的,法院根据票据最后持有人等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程序。

2、程序包括两个阶段:(1)公示催告阶段,由法官一人主持;(2)作出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主持。

3、不作出除权判决的情况:(1)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时,原申请人没有依法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2)可能申报权利有效。

4、特征:⑴专门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仅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非讼事件以及法律无规定的其他事项。

(2)非诉性:①只有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告②因丧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等的申请而开始,并非以起诉开始③原则上不开庭审理,无需法庭辩论,即法院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书面上的审理;⑶简捷性:①实行独任制,无需法庭辩论,仅作书面审查②实行一审终审。

5、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⑴适用范围:仅限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记名股票、提单等提货凭证);⑵法定事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以及法定的其他事由,且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⑶申请人须适格:最后持有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4)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提出书面申请。

6、对不符合和不具备申请适用范围、事由和申请人不适格的,法院应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符合条件的,则裁定受理。

除通知申请人以外,还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应在裁定受理后3日后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期间不得少于60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7、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申报人为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即债权人;(2)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3)以书面形式申报;(4)向发布的法院申报。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调节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调节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调节调解第九十三条【法院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关联考点1、调解的时机(《调解规定》第1条)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2、调解的适用范围:(1)在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可以适用调解。

(2)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督公特破、婚身执行,不能来把调解作”(口诀)①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②确认婚姻、确认收养关系效力的案件;③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④执行案件。

(记住: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3、调解前置程序(1)简易程序的一些特殊案件※“老(劳)公(工)叫(交)伙计(继)领(邻)份(婚)债(宅)表(标),应当先调才能审”(口诀)《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2)其他程序: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关联考点注意:调解程序的灵活性(1)保密(调规7):协议不公开;背对背第七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2)内容开放(调规9、10、11、17)①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第九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民事责任;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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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二十一)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方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关联考点
1、注意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意见》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意见》218、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3、《意见》220、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4、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第二百一十五条【对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对支付令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督促程序的终结】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关联考点
支付令异议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意见》221条,债务人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债务人针对债务是否存在以及债务数额的大小提出的主张,应当构成债务人异议;
3、根据《意见》221条,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4、债务人起诉能否构成债务人异议,其关键在于债务人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根据《意见》第223条,如果债务人向支付令的制作法院起诉,则该起诉构成债务人异议;如果债务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该起诉不能构成债务人异议;
5、法院对于债务人异议的理由不进行审查。

6、新法规定了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自动转入制度。

文档来源【天星培训三校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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