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4-40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4-40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4-40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4 2017司考刑法基础:附加刑。

一、罚金★★★

(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了主刑必须并处罚金;可以不判主刑而单处罚金。

(二)金钱。不受犯罪分子当前拥有财产数额的限制。如只有10万,可以判100万。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一)范围: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对象

必须附加剥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可以附加剥夺:其他任何严重犯罪,即使分则条文没有规定,法官也可以附加剥夺

(三)刑期

1.单独适用:1年以上5年以下

2.附加适用:(1)管制:和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同时结束。

(2)拘役、有期徒刑:1年以上5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拘役、有期徒刑期间是有政治权利的。

(3)无期徒刑、死刑:终身。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4)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

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

三、没收财产★★★★★

(一)1.一部分或者全部

2.犯罪分子个人所有

3.合法拥有且没有用于犯罪。

4.实物或金钱。不能把实物折算成金钱再没收。

5.当前所有。如只有10万,不能判处没收11万。

(四)对同一犯罪,不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对同一犯罪人,数罪并罚时,可以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

(五)既有罚金又有没收财产,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

(六)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未成年人、成年人)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七)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5

2017司考刑法基础:主刑。

一、管制★★★

(一)时间: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二)限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可能构成脱逃罪、破坏监管秩序罪。

(三)可以适用禁止令。

可以适用禁止令:管制、缓刑。禁止令的内容要根据犯罪行为具体判断。如,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在没有赔偿、还清所欠他人财产之前,可以禁止其购买奢侈品,禁止其进入高档场所进行消费。禁止令的内容不得妨害一个人正常的社会生活。

(四)实行社区矫正。命题: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应当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劳动应当同工同酬。

(六)刑期起算:判决执行之日。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因为同一事实被行政拘留的,可以折抵。

二、拘役★★★

(一)时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二)剥夺人身自由。

(三)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四)每月可以回家1~2天。

(五)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六)刑期起算:判决执行之日。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因为同一事实被行政拘留的,可以折抵。

三、有期徒刑★

(一)时间: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35年,最高20年。

≧35年,最高25年。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25年。

(二)无偿劳动。

(三)刑期起算:判决执行之日。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四、无期徒刑★

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犯故意杀人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一)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死刑执行方式:立即执行、死缓。

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但不能核准。

(三)不适用死刑(既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适用死缓)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审判:从羁押开始到被执行死刑之前。只要因为同一犯罪事实在羁押到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有过怀孕现象,无论该事实在什么时候再判,都不适用死刑。

(2)怀孕:存在过怀孕现象。包括分娩、流产。

2.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审判:执行死刑前

(区别: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时,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2)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暴力性+规定死刑

(三)死缓:

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1. 2年期满以后

有重大立功的,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查证属实,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查证属实:判决罪名成立。)

2.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算。

注意:整个刑罚论中没有“次日”的说法!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6 2017司考刑法基础:危害结果的种类。

由于危害结果具有多样性,故有必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以便深入理解危害结果的内涵与意义。

1.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这是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前者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或者说,该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立犯罪。例如,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只有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这里的“重大损失”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后者是指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危害结果。这种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及其轻重如何,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对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起一定作用,因而影响法定刑是否升格以及同一法定刑内的量刑轻重。例如,抢劫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故重伤、死亡不属于抢劫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即使抢劫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该结果也不属于基本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但由于发生该结果的抢劫行为比未发生该结果的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故刑法对此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

2.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所作的分类。前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它往往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的,如致人死亡、致人伤害、毁损财物等,都是物质性结果。后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它往往是无形的,不能或者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如对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等,属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3.直接危害结果与间接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所作的分类。前者是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二者之间没有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后者是指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在危害行为与间接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7

2017司考刑法基础: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在一起,认定为一个犯罪。

常见情形:

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又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4.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

意义: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其他人参与进来,只实施了被结合的犯罪,只能认定为被结合的犯罪。两人在结合犯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如,甲绑架了人质,过了两天想把人质杀了,乙知道真相后,和甲一起把人质杀了。甲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如果乙知道真相后,和甲一起看管了人质几天,最后和甲一起把人质杀了,甲、乙都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

二、集合犯★

(一)职业犯。反复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如,非法行医罪。

(二)营业犯。反复实施,以营利为目的。如,赌博罪。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8

2017司考刑法基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持续犯)★★:行为既遂以后,行为及行为导致的不法状态还在持续存在。如,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

(一)在行为持续存在期间,他人知道真相参与进来实施帮助行为的,认定为共犯;

(二)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状态犯:行为既遂,行为就结束,但行为所导致的不法状态还在持续存在。如,盗窃犯。

(一)由于行为已经结束,他人知道真相参与进来实施帮助行为的,不认定为共犯。可能成立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洗钱罪等。

(二)追诉时效:从既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导致两个以上的犯罪结果,行为和不同的结果相组合,构成不同的犯罪。择一重罪处罚。

如,甲往窗外扔西瓜,砸死一人、重伤一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外:行为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逃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常考点

三、法条竞合★★★★★: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之间由于语言文字的原因,存在着外延上的包含关系(特殊条文和普通条文的关系)如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适用:

(一)适用特殊条文

(二)适用重条文

1.刑法分则明确规定适用重条文的。

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或者货值达到15万元)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常考点

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重条文,但也没作限制性规定,而且适用特殊条文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适用重条文。

如,保险诈骗罪(最高15年)与合同诈骗罪(最高无期徒刑)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适用重条文合同诈骗罪(不能适用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有限制性条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行为人嫖宿幼女多人;多人一起嫖宿一个幼女;嫖宿幼女致使幼女重伤、死亡的,适用重条文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有些条文法律规定不允许适用普通条文:“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①故意伤害罪重点关注。凡是故意伤害的内容能够评价到其他犯罪当中,一律按其他犯罪处理。

判断是否包含轻伤、重伤、伤害致死,要根据法定刑来判断。如果不能包含,要成立该罪与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如,抢劫、强奸、拐卖:轻伤、重伤、伤害致死。

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抗税:轻伤。

强迫劳动:重伤。

②过失致人重伤罪③过失致人死亡罪:凡是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的内容能够评价到其他犯罪当中,一律按其他犯罪处理。

A.基本犯: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包含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

B.结果加重犯:如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抢劫罪等致人重伤、死亡的。

C.法律拟制: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

重伤、死亡的;组织或强迫他人卖血致人重伤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④诈骗罪:凡是诈骗行为被认定为其他犯罪的,一律按照相关条文定罪处罚,不再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贷款、票据、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劵、金融凭证、信用证)

如,甲拿信用卡诈骗4000元。信用卡诈骗5000元才构成犯罪,甲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说刑法其他地方认定为犯罪的,依照规定。但其他地方没有规定为犯罪,只能按诈骗罪论处。

注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数额较大(3000元)财物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⑤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⑥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39

2017司考刑法基础:共犯与犯罪形态。

共犯的脱离:共犯的中止。

(一)帮助犯的脱离:脱离共犯的人向其他共犯人表达自己退出共犯的意思+其他共犯人表示认可+消除自己帮助行为的整个影响

1.甲、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

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

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由于甲没有消除自己帮助行为

的影响,甲、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2.甲、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向乙要回了钥匙。后乙用其它方法盗窃了汽车。由于甲消除了自己帮助行为的影响,甲成立盗窃罪中止,乙成立盗窃罪既遂。

3.甲按照乙的意思事先绘制了被害人丙家的别墅结构图,并标明财物位置,然后将图纸交给乙。在乙着手盗窃前,甲后悔,试图索回图纸。但乙声称已经撕毁图纸,甲便不再追究。事后,乙凭借该图纸盗窃了丙的财物。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4.甲、乙多次共同盗窃。某夜,甲、乙又一起相约去某别墅区盗窃,但事先没有商量盗窃种类。甲在外望风,乙入室盗窃。过了一会,乙出来对甲说:“没偷到什么东西,只有一把汽车钥匙,咱们去把车开走。”甲很还怕,说:“你偷你的,我不敢偷汽车。”乙说:“你不偷,那等我一会儿。”甲仍然站在别墅门口,乙独自去开车库门,将车开了出来。乙叫甲上车,甲说:“我走回去。”乙说:“我开车送你回去。”甲说:“你偷的车,反正跟我无关。”于是,甲上了乙偷的汽车回家了。乙将甲送回家后,独自将车开走,低价卖出,得了12万元。对卖车款,甲分文未要。经查,被乙盗窃的汽车价值45万。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数额45万。甲是帮助犯,从犯;乙是实行犯,主犯。

(二)教唆犯的脱离:真实的打消了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如,甲让乙去杀丙,先给10万,杀完再给10万,过两天,甲对乙说“算了,不杀了”。乙仍去把丙杀死。由于甲没有打消乙的犯罪意图也没有防止结果发生,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三)实行犯的脱离:自己放弃犯罪,阻止他人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40

2017司考刑法基础:共犯与认识错误。

严重性: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凡是两两之间出现错误的,在轻行为的范围里重合。

甲以为乙已满14周岁,教唆乙犯罪,但乙只有13周岁。主观上甲是教唆犯,客观上甲是间接正犯→甲是教唆犯。

甲以为乙只有13周岁,支配乙犯罪,但乙已满14周岁。主观上甲是间接正犯,客观上甲是教唆犯→甲是教唆犯。

甲教唆乙犯罪,但乙早已产生犯意。主观上甲是教唆犯,客观上甲是帮助犯→甲是帮助犯。

甲以为乙已经产生犯意,给乙打气。但其实乙是听了甲的话才产生犯意。主观上甲是帮助犯,客观上甲是教唆犯→甲是帮助犯。

2001—2017民诉司考真题整理讲解学习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2017年四川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2017年四川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1.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乙得知记者张某要揭发该黑社会组织的罪行,便自作主张杀害了张某。事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甲极力夸奖乙的行为。甲不应对乙杀害张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甲指示其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该集团的三名成员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甲不应对三名成员的罪行承担责任 C.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甲,事先只是确定、指示其成员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一段时间后,其成员乙、丙为了勒索财物,实施了绑架行为。事后,甲在集团内部“夸奖”乙、丙的行为。时隔不久,其他集团成员因为甲“赞成”绑架也实施了绑架行为。虽然首要分子甲对乙、丙的绑架罪不承担责任,但对于其他成员后来实施的绑架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D.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示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而没有限定盗窃的目标等内容,集团成员盗伐林木时,首要分子仍然对该盗伐林木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样,集团成员盗窃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首要分子也应对盗窃危险物质罪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D 2.朱某、鹿某事先预谋杀人后勒索钱财。朱某、鹿某将女大学生陈某骗至某镇大沙河边,杀害后掩埋。后以陈女被绑架为由,向其家中索款5万元。之后,朱某找到姐姐张某,谎称其和鹿某绑架了一人,为便于要钱,要求用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张某便将本人的身份证交给了朱某。因银行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张某又亲自去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几天后,朱某再次找到张某,让其在信用卡里存一部分钱,以免索要来的钱数额太大存入空白卡上引起怀疑。张某便将自己的6000元存入了此卡。案发后三人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绑架罪共犯 B.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 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 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 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 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 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 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 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 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 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 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 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 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 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 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 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 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 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卷二卷三汇编(考试必过)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司法考试 法理学真题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二)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7.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2017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民法大纲变动内容参照钟秀勇对《民法总则》的解读。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之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1条—第12条)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13条—第25条) 第二节监护(第26条—第39条)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40条—第53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54条—第56条)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7条—第75条) 第二节营利法人(第76条—第86条)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87条—第95条) 第四节特别法人(第96条—第101条)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102条—第108条) 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09条—第132条)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33条—第136条) 第二节意思表示(第137条—第142条)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143条—第157条)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158条—第160条)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61条—第164条) 第二节委托代理(第165条—第172条) 第三节代理终止(第173条—第175条) 第八章民事责任(第176条—第187条)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188条—第199条) 第十章期间计算(第200条—第204条) 第十一章附则(第205条—第206条) 《民法总则》最重要的考点讲解 一、期间的计算规则 (一)《民法总则》之规定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司法考试法考国际经济法全部真题2002-2017年真题

2017年考题 40.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后 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40)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题干特别强调”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即该转售行为并 非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故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A 项正确;《1980 年公约》规定货物风险原则上自“交货时”转移,B 项错误; 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 责任期间为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 项错误; 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负连带责任,D项错误。 41.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41) 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 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损的损失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为指示提单,须经背书方式转让,A项错误;本案运输规则为《海牙规则》,承运人可援引航行过失免责,B项错误;船舶碰撞在保险关系中属于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导致 的损失在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内,C项正确;《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装到卸”,D项错误。 42.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42)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答案: D 解析: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CIF 价格)计算,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

2017年司法测试真题(刑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选取刑法、刑诉部分42题)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和《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和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和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和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和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民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之一,也可以将民法视为其他学科 的基础,学通了民法再去学其他学科就会倍感轻松了,关于民法知 识点以及考点的复习更偏重于理解,同时再辅助性记忆,详情请看 下文。 民法备考提示 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的重点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感觉轻车熟路,民法往往 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大、知识点 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民法 内容虽博大精深但是司法考试学好民法并非无路可寻,备考方法则 至关重要。司法考试的复习如果分为记忆和理解两部分,民法的复 习则偏重理解辅助记忆,民法的复习重点应当放到对知识点的理解上,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以求融会贯通,否则单纯的记忆难以应对 灵活多变、颇有难度的民法考点,这是复习民法首要的思想意识即 注重理解;所以,在备考民法的时间安排上由于偏重理解第一阶段的 复习则显得尤为重要,要在开始复习的时候相对其他分数的科目要 多花一些时间在民法上,当到了司法考试的最后阶段的时候则不需 要花太多时间,只需要把真题练一下就可以,这时候就要把时间花 在记忆的科目上了,这也是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将会事倍功半。上文说到民法是一个注重理解的学科,所以掌 握民法的逻辑体系至为重要,民法最根本的东西就是意思自治,民 法的逻辑体系就是按照意思表示的逻辑体系展开的,大家在备考的 时候试着按照这一条线把各个知识点串一下,复习起来则较为轻松了;例如,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就是意思表示对法律关系变动 能否产生生作用,所谓代理就是代理人必须代被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行为等等。另外,要注意民法新增的知识点,2016年新增《买卖合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

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诉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三)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1.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2.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3.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4.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5.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6.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7.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8.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9.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10.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11.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12.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13.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4. 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 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 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 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 15.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搏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搏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16.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传统纠问式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中的主要区别在于( C )。 A.国家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方面的主动干预原则 B.法官主动依职权进行案件调查 C.国家的刑事追诉权分由两个各自独立的机关行使 D.检察机关与法官合署办公制度 2.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是( D )。 A.非法占有代为保管财物案 B.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C.诈骗案 D.刑讯逼供案 3.下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是( D )。 A.遗弃案 B.挪用公款案 C.泄露国家机密案 D.组织卖淫案 4.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 A )。 A.危害国家安全案 B.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 C.非法拘禁案

D.侮辱诽谤案 5.下列案件中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 C )。 A.外国人犯罪案 B.军人违反职责案 C.全省性重大案件 D.省长贪污犯罪案 6.下列案件属于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是( D )。 A.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案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普通刑事案件 C.现役军人犯罪案 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7.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是( C )。 A.甲地甲县法院 B.乙地乙县法院 C.丙地中级法院 D.丁地中级法院 8.某县法院受理了不属自己管辖的一起刑事案件,应当( D )。 A.撤销案件 B.请求上级法院批准自己审判 C.通知控告者撤回起诉 D.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

9.级别管辖的权限划分是指( D )。 A.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 B.各地区法院之间 C.法院与检察院之间 D.各级人民法院之间 10.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是( C )。 A.破坏选举案 B.报复陷害案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D.走私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