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斯 特: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00072中船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船股份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2013-014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4日上午在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54人,所持股份为193,512,071股,占公司总股本478,429,586股的40.447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辉董事长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曾祥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万育红女士和王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上述提案审议表中:第7、8项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船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91,393,580的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两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回避表决,该两项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第9项提案表决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该项提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10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项提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上述表决已经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李备战、卢有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工申贝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临2013-027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8日上午在上海通茂大酒店四楼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数117,054,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76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数3,821,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并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了第一至十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第十四项议案;第十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汇总如下: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律师、沈欣欣律师、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康斯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公告编号:2020-035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鉴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姜维利先生、何欣先生、赵明坚先生、刘宝琦先生、赵士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文先生、王本哲先生、赵天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0日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维利先生: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7年至1988年,任吉林省辉南县第六中学物理学教师;1988年至1992年,任吉林省梨树县计量仪器研究所技术员;1992年至1994年,任北京星河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员;1994年至1997年,任北京斯贝格科技发展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4年,任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至2008年,任康斯特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北京海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今,兼任研究院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北京恒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600195 中牧股份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编号:临2013-016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议案的情况。
3、2013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取消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取消了于2012年5月17日发出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7项议案即《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13年6月7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七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春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29,838,7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谦律师和张俊涛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242,588,793.5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4,555,220.61元。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3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0,000元。
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
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谦律师、张俊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600648外高桥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编号:临2013-17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4日在上海浦东张扬路2988号名人苑宾馆康健楼2楼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0人次,代表股份707,694,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147 %(其中B股股份15,889,025股)。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舒榕斌董事长主持,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李云章、陈卫星、瞿承康董事因公请假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孙德友监事因公事请假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黄磷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大会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4、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7,779,136.35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0,777,913.64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63,767,883.64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9,691,012.05元,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本部的未分配利润498,181,680.0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拟共计分配股利141,509,332.02元,超过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5、关于2013年度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计划的议案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1919_st远洋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
其中: 内资股股东人数:
17
外资股股东人数:
6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 其中: 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141,523,587 5,865,393,059
276,130,5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 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0.12% 57.42% 2.70%
1注 就预案 6 而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 828,440,743。
2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 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2. 审议《中国远洋 2012 6,109,089,457
884,800
31,549,330
年度监事会报告》之预 99.4719%
0.0144%
0.5137%
案
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3. 审议以中国会计准则 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开头表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写清会议召开情况,时间人员。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尾,注明公司时间。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会议,一般来说,我们开过会之后是需要将决策做一份公告发布,让公司全体员工知道的。
那么这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做出解答。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范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14:30(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于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6,601,09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6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22,763,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6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78,32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97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程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程的订立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运作,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组织、运作、决策等各项事务。
第三条词语解释本规程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如下: 1. 公司:指本公司。
2. 股东:指公司的股东。
3. 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依法召开的股东大会。
4. 董事会:指公司的董事会。
5. 主席:指股东大会主席或董事会主席。
6. 监事会:指公司依法设立的监事会。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四条召开方式1.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包含普通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召开时间、地方、议程、参会方式等。
3.股东大会可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第五条股东权利1.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通过,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要求。
第六条股东大会议程1.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确定。
2.股东大会议程内容包含董事会的报告、公司年度报告、利润调配、选举董事会成员等。
第七条主席及秘书1.股东大会应由主席主持,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股东大会秘书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记录参会股东名单等工作。
第八条股东大会决议1.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对于关系公司校验、董事会决策等重点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需要经过监事会审核。
第九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方、主席、议程、出席股东、表决结果等。
2.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应及时起草、批阅、签署、归档。
第十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股东大会决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全部股东公告,并在公司官方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2.股东大会公告内容应包含决议重要内容、表决结果等。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监督1.监事会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简称:康斯特股份代码:430040 公告编码:2012-01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公司已于2012年7月31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D座05A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维利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7人,实际出席股东5人,以上人员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21.6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8%,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及公司日常业务支出),准备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肆仟叁佰万元贷款,其中肆仟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叁佰万元额度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抵押贷款以公司坐落于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D座06B(房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5243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7转)第4105 号)的房产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21.6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数0股;弃权数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进
3、律师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论:本次会议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