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定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并维护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认可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活动应当依法实施。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应当维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增设条件、限制范围,不得阻挠、拖延行政许可申请。
第四条行政许可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并向申请人通知,明确理由、依据和相关法律适用情况。
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不得以不属于权限范围的事项作为处理许可申请的条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作出决定,不得拖延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间。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清单,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申请与办理第一节申请第九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接收申请后,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调整的形式。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的时期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依法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后规定的时期内发出许可证、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行政许可法之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授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批准、认可、核准或者注册等行政行为的制度。
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设立,依法行使。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应当公平、公正对待申请人。
3.便利原则:行政许可应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条件和便捷的服务。
4.调整利益平衡原则:行政许可不仅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5.远离腐败原则:行政许可应当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两种。
1.一般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定的对不特定申请人普遍适用的行政许可。
2.特殊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定的只适用于特定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受理阶段: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受理,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
3.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4.公告和送达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告许可决定,并将许可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5.监管和检查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活动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与审查标准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事实条件。
1.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资格、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的。
2.事实条件:是指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具备的实际条件。
六、行政许可的期限和效力1.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许可决定的有效时间,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2.效力:行政许可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据许可决定行使权益。
行政许可法的理解

行政许可法的理解
行政许可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行为范围内进行审批、批准、同意等形式的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条件、范围、制度等,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行政许可法的理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程序性质:行政许可法是程序法的一种,其关注的是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程序和环节的合法性。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及时限,为行政许可的申请方提供了法定的操作规范。
2. 确权功能:行政许可法是一种行政权力的正当化授权和管理方式,通过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权力的界限和程序,有效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3. 法律约束:行政许可法是建立在宪法和行政法基础上的一种具体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原则、条件和依据,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约束,使行政许可实施具备法律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公平公正:行政许可法强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了行政许可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歧视、滥用权力或滥用行使行政许可,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而言之,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旨在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一定的行为、事项或者法律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认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管理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许可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便利原则、容缺原则、有限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其授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行为许可和事项许可。
行为许可指对特定的行为进行批准,如颁发营业执照、核发资质证书等。
事项许可是对特定的事项进行批准,如招标投标、进出口许可等。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履行等环节。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技术可行性审查、经济合理性审查等。
审查结果可以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决定。
申请人在获得许可后应当按照许可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撤销、变更和有效期等事项。
行政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
行政机关也可以对已经颁发的许可进行变更,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而设定,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许可自动失效。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确保行政许可的依法进行。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许可活动有监督权,可以提出异议、投诉和举报等。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相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总之,行政许可法是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
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法,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证明、批准文件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采用容缺式审查。
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补正材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义务,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内容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听取需要听证的申请人的意见。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审查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许可或者延长审查期限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证明或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的事项或者活动作出准予、不准予等决定,并给予相应权利或者限制义务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以保护公共利益,又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基本概念与原则1. 行政许可定义及分类:a)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向个体提供某种服务并且需要获得其同意方能实施该服务时,在合乎条件下按规范办理手续后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b) 分类:分为普通性质(如建筑工程审批)和专用性质(如药品生产资格证明)两大类别。
2. 基本原则:a) 法治原则:所有涉及到授权以外情形都必须遵循相关立案文件;b) 公正透明原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通过公示方式告知社会;c) 便民利企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行政许可的主体:a) 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领域内相关行业或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权。
b) 受理机关:接收并审核提交材料,并进行初步评估。
2. 申请程序:a)书面形式要求及内容;b)递交方式(线上/线下)以及时间限制;3. 审查与决定过程:a)受理环节中对材料真实性核验;b)符合条件后进入综合评价阶段,包括技术论证等方面考量;c)最终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告知结果给当事人。
四: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1. 违反规定处罚条款:- 警示通报;- 罚款金额;2. 救济措施:- 行政复议: 对于认为自己被违法处理而产生损失者可以向同级别以上国家机构请求重新调整案件.- 行政诉讼: 当前司法系统无力解释时,公民有权通过起诉来寻求解决方案.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2. 相关申请表格样式。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主管部门:指负责具体领域内相关行业或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权机构。
- 受理机关:接收并审核提交材料,并进行初步评估的组织单位。
行政许可法释义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法是指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查、决定和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释义是对行政许可法中相关条款的解释和说明,旨在深入理解和应用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许可法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许可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对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
它具有以下特点:1. 法定性:行政许可法的设立和规定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和约束,行政机关在许可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审查性:行政许可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查,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在许可决定前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评估。
3. 决定性: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决定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的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对行为提供合法保护。
4. 程序性:行政许可法在许可过程中强调程序的规范和合法性,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告知等环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许可权。
二、行政许可法释义的重要性和目的行政许可法释义的重要性在于进一步明确和解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条款,使其真正为行政许可活动提供规范和指引。
行政许可法释义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解决模糊性问题: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模糊的问题,行政许可法释义有助于进一步澄清模糊的概念和内容,为具体操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2. 统一法律适用:行政许可法释义有助于统一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避免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问题的不一致处理,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3. 保障权益权利:行政许可法释义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许可决定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
4. 促进行政效率:行政许可法释义有助于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减少许可过程中的耗时和成本,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三、行政许可法释义的实施原则行政许可法释义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法释义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不得违反法律的底线。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一、概述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即准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或行为。
其特点包括: 1. 特殊性:行政许可是政府对某些特定权力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和专属性。
2. 强制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特定活动,违反许可规定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3. 监督性: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受到监督,保障权力的行使公正、合法。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法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4.决定:行政机关基于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并出具许可决定书。
5. 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将许可决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许可申请人、许可活动、许可期限等。
6. 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活动实施监督,确保许可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或变更已经颁发的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法律保护措施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以下法律保护措施: 1. 申请人权利:申请人有权知悉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期限、结果等信息,并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公开与透明: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等信息,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与透明。
3.诚信保护:行政机关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诚信评价,对诚信行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4. 救济机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救济机制,为申请人提供投诉、申诉等救济途径,解决行政许可中的争议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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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法资料(二)
《行政许可法》解读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之后出台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颁布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中外法学专家评价,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尤其重视,这部法律实施前,国务院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议,专门部署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会后还专门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培训班,接着各级政府抓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的力度也是空前的。
下面,我就这部法律的学习从主要内容、主要特色、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共有八章,八十三条。
让我们来看看八个章节都有哪些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七项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还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机关层级和法律位阶。
第三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即行政执法主体,本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两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以及特别规定。
本章分六节,从第二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共有28个法条,在整部法律中占了大量篇幅,体现这部法律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严格控制和约束。
第五章是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是说,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以收费为例外。
收费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那么,行政机关所需经费怎么办?法律作出了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
这里包括两个层次: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和许可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被许可人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一条是行政许可期限的计算方法,另一条则是本法施行时间。
这就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架构。
我们搞了很多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行政许可法》就是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
因为没有哪一个国家搞过一部统一的行政许可法。
立法者的立法思路是要通过《行政许可法》来解决行政许可设定过多过滥,实施程序不规范,环节过多,费用成本过高以及滋生腐败的问题。
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特色
我们通过对《行政许可法》的深入学习,会发现它有很多有特色的地方,我这里把《行政许可法》的特色归纳为“一个精髓,两个精神,六个亮点”。
一个精髓是什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有人用四个字归纳它,叫“民可告官”,那么,《行政许可法》用四个字怎么概括呢?我们说是“放松规制”,这就是它的精髓!为什么说“放松规制”是《行政许可法》的精髓,因为放松规制才能: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最新颖、最精彩的一句话。
两条基本精神,一条是行政许可法定,一条是实施机关权责统一。
许可法定指的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权责统一指的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享有行政许可职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许可法定也好,权责统一也罢,体现的其实都是现阶段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以我们看到《行政许可法》通篇透视出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
《行政许可法》有许多亮点,我这里归纳了六个亮点:
1、行政许可设定事项范围法定。
规定了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即政府与市
场的关系中,政府何事何时应该干预,何事何时不应该干预。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列举了六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第十三条列举了四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关于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的规定,实际上确定了四个原则,即个人自治优先、市场优先、自律机制优先、事后监督优先。
行政许可法定,一方面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昭示出全能政府必须向有限政府转变,使政府走出一讲加强行政管理,就增设行政许可的怪圈。
2、国务院部委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我们知道,中国的立法体制是多元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较大的市都有立法权。
《行政许可法》明确了省级政府规章以上位阶的法律性文件才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取消了国务院部委的设定权。
省级政府的规章设定权也非常有限,只能设定为期1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
3、第一次引入“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最早发展于二战后的德国,其含义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过去有人说有的地方政府不守信用,还有人说人们不守信用是因为政府言而无信。
我们有的地方政府确实有过不诚信的现象,早上给的审批晚上就给拿走。
现在就不行了!《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
一旦作出,不能随意更改,因为法定事由确需变更的,要给予被许可人补偿。
4、立法中第一次引入日落条款。
我们国家现在制定了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律越制定越多,制定完后不清理,很多已经过时了,不能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了。
日落条款就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实施机关和一般公众都可以对其提出建议,认为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了,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5、最大限度地体现便民原则。
纵观本法,会发现有很多地方体现便民的宗旨,涉及“便民”的法条就有六条,比如第二十六条关于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的规定,又比如第二十九条关于申请的多种方式的规定,还有行政许可必须公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必须一次性告知,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办公等等。
6、许可的实施程序有很多创新。
我们知道,中国社会是个熟人社会,有熟人才好办事。
比如我要办个营业执照,必须跟发照机关的人熟悉才好办,要办个某某事务所最起码得跟主管行政机关的人混个脸熟。
在美国就不同,你只要在网上写个申请,行政机关就把许可给你邮寄过来了,专家们立法考察时发现这个制度好,于是就写进了《行政许可法》。
为什么审批机关把你被许可人叫过去?恐怕就是为了寻租,
为了搞腐败吧。
另外,还有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时限规定等,都是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
三、《行政许可法》给行政管理产生的影响
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里程碑,改革的重要成果,《行政许可法》必将给行政管理产生许多影响。
1、将使行政管理观念发生转变。
《行政许可法》施行的当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出台了,可以说《行政许可法》的理念与《纲要》是高度一致的,因此,《行政许可法》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观念上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我们也确实看到了《行政许可法》贯穿着依法行政的核心。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观念的转变,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统一。
再也不能像从前,有的地方领导在行政管理中,在行政审批时,凭长官意志,拍胸脯、拍脑袋解决问题了。
2、将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各地出现的行政服务中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一起办理,对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效率,二是方便了申请人,三是有利于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3、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将发生改变。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必然会使权力导向型行政管理模式向规则导向型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由原来行政权力运行缺乏制度约束,随意性大的状况向规范化转变。
行政权力运行必须讲规矩、讲程
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总之,《行政许可法》会对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相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实施和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我们一定能实现政府职能定位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转变,一定能实现《纲要》确定的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