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扶贫工作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2017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省民政厅承担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大力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能力;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与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为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提供依据;积极配合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及时上传更新受助人员信息,推动救助资源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26•【文号】民发〔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民政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8年7月26日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中央制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形成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
几年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降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当前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还存在一系列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的制约因素。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_1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31日)2018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
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
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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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我不想脱贫你要我脱贫消极思想

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我不想脱贫你要我脱贫消极思想脱贫攻坚工作的几点建议我区脱贫摘帽工作已进入“百日攻坚”的决胜期。
最近,区政协在深入基层开展“万名党员干部挂包驻帮脱贫攻坚”活动中,发现个别贫困户群众内心深处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不同程度的影响脱贫工作推进:一是少部分贫困群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把国家扶贫政策和社会帮扶视为“免费午餐”;二是有时候心里还存在一些“我脱不了贫、挂帮人脱不了勾”,“我不想脱贫,你要我脱贫”消极思想;三是个别贫困户由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产业发展缺技能,脱贫致富缺能力,存在畏难思想,担心贫困户帽子摘了会不会出现反贫。
为此建议: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贫困户脱贫的自身能力。
一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
利用农民夜校、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从思想上解决“扶贫为了谁、脱贫谁是主体”等问题,充分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不断加强教育引导。
要通过评选“星级”家庭、表彰“勤劳致富能手”等手段,激发主体动力;三要促使贫困户群众克服“等、靠、要”懒惰思想;大力宣传扶贫惠民政策,加强感恩教育;对年龄较大、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的贫困户,尤其是教育引导其子女懂得孝老敬亲、赡养老人是法律赋于的义务、主动担负起赡养责任。
四要注重情感沟通交流,不断增强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实现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
二、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增强产业发展技能。
一要把技能培训放在脱贫攻坚发展产业的优先地位,发挥教育扶贫“治愚扶志”的功能,提升贫困人口整体素质;二要制定科学可行培训规划。
按照技能培训与产业结合、与就业结合、与增收结合的要求,实施订单培训,以需定培;三要有效整合分散在扶贫、农业、林业、水务、科技、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技能培训项目。
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民营经济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培训,推动扶贫培训工作市场化、社会化。
三、加强产业扶贫,让贫困帽摘得下稳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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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下方“停止保护”开始享受复制、编辑的乐趣吧!!!!!!!!!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一)核准对象。
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
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
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
2018年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精准扶贫政策解读相关概念(一)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二)精准扶贫工作的对象精准扶贫工作的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
(三)精准扶贫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到 2020 年,贫困户稳定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四)精准扶贫的工作原则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坚持规划落实到村到户、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坚持跟踪管理到村到户。
(五)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是指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是指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精准扶贫“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即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七)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八)十大脱贫工程产业扶贫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生态补偿扶贫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工程、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和健康扶贫工程。
(九)精准扶贫“两率一度”识别精准率、退出准确率、群众满意度。
(十)贫困线标准国家现行贫困标准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准:2014年为2800元/年;2015年为2968元/年;2016年为3146元/年;2017年为3335元/年;2018年为3535元/年;2019年为3747元/年;2020年为4000元/年。
精准管理(十一)贫困户识别依据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为识别标准,以户为单位,家庭总收入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除以家庭人口,在此标准下的农村家庭,识别为贫困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浙人社发〔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1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今年8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1号),要求各地统一思想、围绕大局,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扶贫目标任务,认真理解社会保险扶贫各项政策,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现根据部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一)帮助困难群体参保脱贫。
通过适当支持政策,支持帮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引导其他社会成员参保防贫。
引导其他社会成员按规定参保续保,防止其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二、把握政策要点(一)养老保险支持政策我省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
“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当地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二)医疗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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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扶贫工作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社会扶贫工作责任感
社会扶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支撑之一,切实做好社会扶贫工作,对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扶贫开发任务,顺利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办、国办专门出台了创新社会参与扶贫机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社会扶贫要搭建各方参与扶贫攻坚的平台,引导社会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汇聚”的要求,我市在具体工作中也探索创立了“1+4”社会扶贫模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国务院扶贫办在我市举办了社会扶贫研讨班,对社会扶贫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各县(区)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连片开发搭架子、社会扶贫精准化”的思路,抓住和用好社会资源,主动作为,创新突破,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动员、结对帮扶、金融支持和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推进机制,努力开创我市社会扶贫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扶贫上台阶
(一)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
要按照省上测算到县(区)的贫困人口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农户申请、村两委初评、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政府把关、县级审核、张榜公示的程序将省上分解的贫困数具体到每个人头。
认真开展对贫困户情况摸底调查,做好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工作。
建立和完善贫困农户信
息系统,将精准识别出的贫困对象全部录入系统,采取跟踪服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要排查出辖区内最贫困的5个村和200户贫困户,采取集中攻坚的办法予以脱贫解困。
(二)扎实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对口扶贫和“挂包帮”活动成果,扎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省、市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更大更多的支持。
平昌县和巴州区要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商联重点帮扶乡镇项目工作,主动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落地。
要认真落实县(区)四大班子及县直部门、乡(镇)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党员干部帮户的帮扶责任制,帮助制定1套帮扶村发展规划,帮助贫困户新建或改建1处住房、发展1个稳定增收项目、培育1名非农产业工人、健全1套保障措施。
要从县级各帮扶单位选派1—2名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熟悉群众工作的年轻干部到对口帮扶贫困村具体开展帮扶工作,助推帮扶村的发展。
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对口帮扶,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贫困村面貌发生根本改变。
(三)积极开展“结对认亲”行动。
总结推广省扶贫移民局在南江县“结对认亲、爱心帮扶”农村特困户社会扶贫试点经验和做法,结合“民企帮村”、“工商助农”活动,主动联系,积极组织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开展“结对认亲、爱心帮扶”大型公益活动,在产业发展、疾病救助、技能培训、捐资助学等方面对特困农户给予点对点帮扶。
各县(区)要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将贫困户、贫困对
象的基本信息,通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扶贫网等媒体对外公开,建好援助信息库,让爱心企业(人士)自主选择,自主对接,自主确定帮扶项目,广泛接受社会援助。
要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有爱心、愿奉献的各方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社会扶贫,主动帮助贫困家庭。
要完善援需帮扶指导机制,动态掌握帮扶成效。
(四)认真开展扶贫助学行动。
要利用国家、省、市级劳务扶贫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享受到国家劳务扶贫政策。
要配合各级团组织,认真落实“雨露计划、扬帆工程”助学行动的动员组织、配套政策和工作保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就业创业。
要配合民政、教育等部门,积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把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家庭纳入补助范围,提高就业生产能力。
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力资助建卡贫困户子女入学读书,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争取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入学难”问题。
(五)积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
各县(区)要积极搭建平台,主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红十字会、侨联等群团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参与扶贫。
要完善组建县(区)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有条件的要筹备组建扶贫基金会,充分发挥他们鼓与呼和广泛人脉资源的作用,积极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支持扶贫。
要配合开展贫困户信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扶贫项
目的奖励激励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积极引导金融贷款参与扶贫。
要主动加强与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沟通联系,动员他们回乡发展,投身扶贫。
要结合“国际消除贫困日”的宣传,开展“扶贫济困、共建和谐”的扶贫募捐活动,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地区,形成社会扶贫长效机制。
三、强化保障,增强社会扶贫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扶贫移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在社会扶贫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牵头责任,把社会扶贫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强力推进。
要落实目标,分解任务,指导各参与社会扶贫的单位有序开展扶贫工作,确保社会扶贫成效。
(二)严格考核督查。
要切实制定和完善社会扶贫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将社会扶贫工作纳入县(区)级部门、乡(镇)年终目标管理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社会扶贫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全市社会扶贫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要建立进度通报制度,按季通报对口帮扶情况。
(三)及时宣传总结。
县(区)每季度至少报送1至2条社会扶贫工作简报或信息,要通过网站、报刊、电视、杂志、专题简报等形式,对在社会扶贫方面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和总结,做到电视上有声、报纸上有名、社会上有位,努力营造帮贫济困的社会氛围。
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前,要将社会扶
贫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扶贫移民局,经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