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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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海关总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附件2-9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试行)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瑞士或列支敦士登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3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他运输方式。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港口,卸货口岸应为瑞士或列支敦士登境内港口。

如卸货港口未知的,可仅填写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国名,经其他国家港口中转的,可注明转运地,如:SWITZERLAND VIA ROTTERDAM。

第4栏:备注此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1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第5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项。

第6栏:唛头及编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 、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第7栏: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卡塔尔出口型石油焦销售协议范本

卡塔尔出口型石油焦销售协议范本

卡塔尔出口型石油焦销售协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双方1.3 石油焦1.4 销售量1.5 交付日期1.6 交付地点1.7 价格1.8 支付方式1.9 质量标准1.10 违约1.11 争议解决1.12 适用法律1.1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4 其他条款第二条石油焦的描述2.1 种类2.2 规格2.3 质量保证第三条销售量与交付3.1 销售量3.2 交付日期与方式3.3 验收第四条价格与支付4.1 价格4.2 支付期限4.3 支付方式第五条质量标准与保证5.1 质量标准5.2 质量保证措施5.3 质量争议的解决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7.3 仲裁7.4 法律诉讼第八条适用法律8.1 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终止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保密条款10.2 不可抗力10.3 合同的附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签署11.1 双方代表11.2 签字盖章11.3 日期第十二条合同的续签12.1 续签条件12.2 续签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3.2 转让的条件与程序第十四条附件14.1 石油焦样品14.2 技术参数表14.3 交付时间表14.4 其他重要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本合同是指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就石油焦的出口销售事宜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1.2 双方甲方(卖方)是指具备石油焦出口资质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石油焦销售义务的企业或个人。

乙方(买方)是指具有购买石油焦需求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石油焦购买义务的企业或个人。

1.3 石油焦石油焦是指从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副产品,具有特定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和用途。

1.4 销售量本合同项下的石油焦销售量为____吨。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及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第一部分: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

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一、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

该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 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 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 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 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

出口商信用承诺

出口商信用承诺

出口商信用承诺
根据我们的业务合作,我方出口商郑重承诺遵守以下信用承诺:
1. 提供真实的信息:我方将提供准确、真实和完整的信息,包
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合同要求。

2. 保障产品质量:我方出口的产品将符合国际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具有适当的使用寿命。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承担相应
责任,并协助解决问题。

3. 准时交货: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准时交付
产品,并提供运输跟踪信息,确保货物安全送达。

4. 遵守合同条款: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包括付款方式、包装要求、保险责任等,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和
保护。

5. 保护客户权益:我方将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并
不会泄露、复制或滥用客户的信息。

我们将确保客户的商业利益得
到妥善保护。

6. 及时沟通:我方将与客户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对于合作
过程中的问题和变动,我们将及时通知并与客户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以上为我方出口商信用承诺,我们将始终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以真诚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有违背信用承诺
的情况,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请您与我方保持合作愉快,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瑞证书)共有十五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备案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中瑞证书为S(1位)例如:证书号S143800*********是备案号为380000023的单位2014年办理的第1票中瑞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COOP N13 .CH-4612 WANGEN, SWITZERLAND注意: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第三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JUL 10, 2014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ZURICH,SWITZERLAND第四栏:备注例如:L/C:2846905067640465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

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
《协定》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不仅货物贸 易零关税比例高,还在钟表等领域为双方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机制,并涉及环境、知识产权 等许多新规则,将进一步提升中瑞双边经贸合作水平,深化中欧经贸合作。
瑞士将对中国 99.7%的出口立即实施零关税,中国将对瑞士 84.2%的出口最终 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 99.99%,中国是 96.5%。工业品方面,对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和金属制品等我国的主要出口 利益产品,瑞士均承诺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实施零关税。在农产品方面,除了一般农产 品外,瑞士对中国有出口利益的 23 项加工农产品在取消工业成分关税的同时,将对农业 成分的关税削减 40%。包括口香糖、甜食、糕点、意粉等,涵盖了几乎我国对瑞士有出 口利益的所有加工农产品,平均降税幅度高达 71%,使我国出口农产品在瑞士市场获得 优于其他国家的准入条件。 甘肃省出口产品以农产品为主,以植物种子、瓜籽仁、苹 果汁、鲜苹果、各类罐头、豆类产品、脱水菜、番茄酱等为主的出口农产品对瑞士出口, 均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带来的实惠。望我省各出口企业积极关注该项贸易优惠措施,充分利 用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拓展国外市场,获得关税减免优惠。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 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 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 “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 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 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 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 案印章。 第十三栏: 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四)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 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 12 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对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 后发证书。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 货物尚未到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重点同 FORM A。 (二)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倪岳峰【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22()7【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倪岳峰2021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以下统称"相关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49-52)【作者】倪岳峰【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4年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协议经典版(五篇)

2024年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协议经典版(五篇)

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协议经典版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款合同贷款人:_____ 借款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1.1信用证:由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的_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币种)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____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下列事件属于违约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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