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分支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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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9号令

公安部129号令

《公安部129号令》易建教育2016-08-2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消防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附件1中国消防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生产型)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消防协会印制承诺书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由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本企业符合下列条件:①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②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③是中国消防协会会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本行业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3.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4.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各部门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说明);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目录清单;*5.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新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6.通过的各种认证,以及获得的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社会荣誉/获奖证书(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股东的评价)证明复印件;7.企业简介、业务发展、产品市场定位(产品的介绍、产量、产能等)、未来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等方面规划及方案的情况说明(如有请详述);8.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信用的文件或材料。

备注:以上标“*”项为必交材料填表说明1、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

2、申报表内各栏不得空项,无内容时须填“无”。

3、表格内有选项数据时,请将选项涂黑(即用●替换○,■替换□);○-为单选项目(本栏目内的数据只能选取一项);□-为多选项目(本栏目内的数据可以选取多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注册资本 │ │
├──────┼────────────────┤
│消防技术服务│ │
│ 机构类型 │ │
├──────┼────────────────┤
│ 资质等级 │ │
├──────┼────────────────┤
│消防技术服务│ │
│ 业务范围 │ │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x公消_____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审查,你单位符合从事本证书所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的条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服务质量负责。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请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024最新撤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决定书

2024最新撤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决定书

撤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决定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撤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决定书
(×公消技撤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
现发现你单位在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中,具有下列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______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______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文号:
______),自即日起执行。

你单位不得继续从事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被撤销资质的单位签收: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撤销资质的单位,一份存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程序文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程序文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程序文件篇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XX年2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XXXX大学消防设施、器材申领使用申请表

XXXX大学消防设施、器材申领使用申请表
请人
联系 申请时间
使用事由
申领设施器材名
称、数量、规格
及所在部位
单位消防平安管理
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曰
保卫处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说明:1、申领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填写《消防设施、器材申领使用申请表》, 名称、规格、数量及配置位置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同种类设施器材不同种 类规格的需要分开填写;2、申领配置的设施、器材应及时配置到所在部位, 保卫处将进行抽查器材、设施配置情况;3、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审核部 门和保卫处消防(技防)科各存档一份。

(完整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完整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公安部令第136号(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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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分支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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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场所权属证明”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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