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好管好机构编制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做好“改、用、管”三篇文章 释放机构编制资源最大动能

做好“改、用、管”三篇文章释放机构编制资源最大动能作者:宋永祥来源:《机构与行政》2018年第05期济南市市中区按照“贴紧民生,服务发展,推动改革,管好用活编制”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立足做好“改、用、管”三篇文章,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以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加快建设国内知名、全省一流的品质之区增添动能。
一、做好“改”的文章,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强力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为打造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市中区按照济南市“1+454”体系要求,从推进棚改旧改(征收拆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入手,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理顺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其中,整合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机构、编制和职责,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局),统筹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和城市更新工作,有效发挥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在提升城市品质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人居环境更美”的城市发展目标。
整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招商引资相关职责,设立区投资促进局,打造一支统筹内外资招商工作的专业招商队伍。
通过“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权责分工,精简机构和领导职数,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牵住重点工作推进的“牛鼻子”,推动全区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成立区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全面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上级取消的权力事项济南市市中区一律取消。
将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企业登记注册下放到新组建的六里山、王官庄、大观园、四里村4个登记审批大厅,方便群众就近就简办理业务。
出台“只要你来市中干,一切手续我来办”六项举措,大力实施“商标战略”,落实“一对一”包挂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加快公共服务网上办理、网上咨询、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全面探索“反向跑”改革,实现从“只跑一次”到“网上办”再到“反向跑”的转变,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 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报告内容概述
分析现状
01
报告将分析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
题。
实践经验总结
02 总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提炼有效做
法和措施。
对策建议
03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对策
推进简政放权
01
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02
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
管效能。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03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
创业。
04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 思考与建议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人力资源管理
科学的机构编制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
预算与成本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对预算和成本管理具有重要影响,有助于实现资源 优化配置。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提高治理效能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 平。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编制管理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 型政府建设。
03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 实践探索
优化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01
02
03
精简机构数量
合并职能相近或重复的机 构,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职责边界
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避 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 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基层服务
关于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关于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和改进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总量,严守底线1.严格控制增长。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和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外,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量。
工作确需增加的,党政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调整设置,探索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综合设置或“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的方式进行组建;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额内优化调整;所需编制在总量内调剂,从严从紧核定。
严禁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凡工作任务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或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近的,一般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或可由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就某方面工作在内部设立工作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不明确机构规格,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纪律,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除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统一研究办理。
对无专题申报、违反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
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机构编制问题,党委、政府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规外,各地各部门拟定的法规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为党委、政府代拟文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出台部门文件、为领导同志起草讲话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单位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机构编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机构优化调整和职能转变。
根据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执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1. 制定机构编制方案:我单位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制定了机构编制方案,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包括调研、研究方案、征求意见等环节。
2. 负责重大职能转移:我单位积极负责推动职能转移,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职能转移的各项事务进行了合理安排和协调,确保职能顺利过渡。
3. 深化机构改革:我单位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优化配置人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推进部门合并,以及开展内部机构调整,实现了机构编制的优化和精简。
4. 完善人员配备:我单位结合机构编制需求,认真进行干部人员配置、聘任、任免等各项工作,形成合理的人事编制。
5. 加强机构管理:我单位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管理制度,对各级机构编制进行了每年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情况1. 推进组织架构调整:我单位根据机构编制方案,及时调整了组织结构,使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协调工作更加高效。
2. 落实岗位设置:我单位根据机构编制方案,合理配置了岗位和人员,确保了岗位的职责对应和合理使用。
3. 人员培训和调整:我单位重视员工的培训和调整,采取了多种培训方式,提高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
4. 加强绩效考核:我单位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进行了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 充分发挥机构优势:我单位积极发挥机构在团队合作、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方面的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缺乏灵活性:机构编制工作还需要更加灵活,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 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虽然制定了合理的机构编制,但在人力资源配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关于管住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的思考

关于管住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的思考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运行、财政供养人员的规模以及党的执政形象。
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背景下,如何管住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有效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东营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中面临的困境东营建市比较晚,编制总量基数少,盘活编制资源的空间小,事业发展与机构编制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盘活用好、动态管理编制资源的难度加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思想认同。
部門控编意识主动性不强,都认为自己的工作重要,习惯于编制数的相互攀比,新增工作职能或任务时,首先考虑增加机构、编制,较少考虑通过整合内部资源、改革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来解决;同时部门编制资源“终身制”“自留地”意识比较强,对编制调配收回存有抵触心理,认为编制只能增不能减,加大了编制动态调整的难度。
另外,有的部门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评级达标,往往以是否设立对口机构、是否保证人员编制为重要标准,时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部门间、科室间分工过细,出现了部门职责交叉、内设机构设置分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工作精力、弱化了工作力量、也浪费了编制资源。
二是缺乏配套保障。
能否盘活编制资源,某种程度上关键是对人员进行合理调整。
目前体制内人员管理相对滞后,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不能完全解决在编不在岗、人浮于事和“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问题,导致现有人员编制效益发挥不足。
三是缺乏技术支撑。
编制审批过程中,目前除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外,其他领域缺乏指导性的核编标准和政策依据,多是根据预计工作量、单位申请数量等信息进行估算,不少问题的处理是在“讨价还价”中进行的,缺乏承担任务量与匹配编制的科学评估和编制核定的“硬杠杠”。
编制审批后,缺少编制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有效手段,职责履行评价机制没有建立完善,对职能消失、弱化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需整合调整的机构涉及到的编制事项不能及时调整优化。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机构编制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机构编制一、优化管理体制机制的意义1.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合理划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2.加强专业化管理:合理的机构设置有助于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任务,提高政府部门的专业化管理能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3.促进协同配合:通过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可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4.提升服务质量:合理的机构编制可以使政府部门更加聚焦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完善机构编制的几个关键点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要调整机构设置,明确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为服务型政府。
2.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范围和责任,避免出现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
3.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对机构的监管与评估,确保各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干部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推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三、保障机构编制的措施1.优化编制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编制规划,合理调整机构编制数量和结构,确保编制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加强编制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编制管理和监督,规范编制设置程序,防止盲目扩大编制。
3.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薪酬激励、晋升选拔等方式,提高机构编制的质量。
4.加强内部流程优化: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机构编制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以及加强干部培训和管理等措施,可以优化机构编制,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政府机构不断向纵深发展。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6篇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6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1.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流程,确保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进行管理,不擅自增加编制和人员,不超编进人,不超职配备领导干部,确保了机构编制的严格控制。
3.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机构编制的严格执行。
三、强化队伍建设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组织机构编制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2. 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业务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业务保障。
3. 加强作风建设。
要求机构编制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四、提升整体水平1.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系统。
建立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鼓励和支持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大胆创新,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创新保障。
3.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和支持,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五、结论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1997年7月14日中编办发[1997]14号按照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0号)的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中“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宜,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权限,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审批”的规定,为进一步理顺科研机构设置的审批关系,解决好科研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专业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的状况,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现将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科研机构包括各类研究所、研究中心、开发中心、中外合资研究所等,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提出申请,分别报送国家科委和中央编办。
国家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中央编办审批。
二、省级(含副省级市)各部门设立科研机构,由各部门分别报同级科委和编办。
科委审核后,报同级编办审批。
厅局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由省级编办会同科委审查提出意见,并经省政府或省编委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国家科委和中央编办。
国家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由中央编办报送中央编委审批。
三、地方其他各级设立科研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商同级科委,参照(一)、(二)条作出规定。
四、科研机构的变更(包括更名、合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和撤销),由各级科委审核后报同级编办审批。
附件2: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7月2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通知略)。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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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好管好机构编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作者:张务锋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1期
当前,临沂正处于科学发展、转调赶超的关键阶段,如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调动和保护好各方面积极性、促进重点工作大见成效,需要很好地思考和研究。
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把机构编制“定好、管好、用活”,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果最大化,为推动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着眼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行政效能,科学设置和用好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创新用好资源,更好地服务大局。
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顺应新形势、适应新任务,进一步把机构设好、职能定好,把精兵强将向重点工作倾斜,加快完善有利于科学跨越发展的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眼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创新力、执行力和公信力,适时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确保把政府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事放开放活。
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切实解决机构设置过细、职能交叉的问题。
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的机构编制,优先予以保障,切实解决政府“缺位”问题。
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切实解决审批事项过多、手续过于繁杂、行政成本过高的问题,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二)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以优化布局为手段,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特别要严格执行分类标准,严防经营类向公益类挤、公益类向行政类靠,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力求改出活力、改出效益。
(三)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跟进编制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作出调整,真正打破“一核定终身”的传统做法,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到最关键、最急需、最重要的部位,把潜在的效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
二、着眼把住“红线”,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不得突破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红线”。
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规定要求,努力强化“四个严禁”,坚决纠正和防止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
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编委集体研究后“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
除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有明确要求的,新设立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必须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二是严禁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在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编制使用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充实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及时开展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按照编委会审批的要求行使职能、使用人员,坚决杜绝混编混岗等问题出现,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
三是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坚决纠正进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行政编制不突破上级批准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现有总量。
四是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要求各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在下级政府和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配备增加编制。
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领导讲话或向党委、政府汇报的材料等,原则上不得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确需涉及的,应事前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不能作为申请和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纪检监察和编制管理部门要严肃处理违反编制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统一性。
三、着眼推动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坚持“彻底放、放彻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市委、市政府作出实施扩权强镇、做强镇域支撑县域的重大部署,对于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保障改善民生,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2012年前三季度,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财政收入增幅高达40%,县域地方税收增幅全省第一。
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重点镇建设有力支撑了县域经济发展。
机构编制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搞好协调衔接,进一步“把口袋里的生产力全都掏出来”,加快落实优先发展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保权力及时下放。
一要做到机构人员到位。
加快设置“三办五中心”,抓紧建立投融资、土地储备、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充实、调整、优化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专业队伍力量,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平台和人才保障。
二要做到权限下放到位。
制定目标责任分解表,安排专门力量做好权限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切实做到授权、帮扶、责任和监督到位,并指导各重点镇建立用权管理制度,规范用权程序,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有效运转。
三要做到督导考核到位。
下发重点镇建设考核办法,把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有关部门和重点镇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进一步增强各方面实施扩权强镇改革的压力和动力,促进重点镇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