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设管线路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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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行政许可

路政管理行政许可

一、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许可许可依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理》第十一条许可实施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乡道)许可条件:1、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2、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3、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4、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5、使公路改线的,应当符合公路规划,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6、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期限);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使公路改线的,具有改线方案与图纸、安全保障措施;5、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许可程序:1、当事人申请;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合,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3、作出是否受理决定;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6、送达。

办理时限: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许可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许可实施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乡道)许可实施条件:1、确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2、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3、符合公路规划;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不影响公路路基稳定、边沟排水等;5、涉及路产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一、受理范围法人,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予许可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第三款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4〕16号)第22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分局。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审批条件1.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3.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 1 路政许可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

2 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4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5 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6 施工组织方案。

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办理(3篇)

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办理(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是项目施工前必须完成的法定程序。

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是施工企业进行管线施工的法律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条件1. 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规划许可证;2. 建设单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 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确定施工企业,并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办理流程1. 申请人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土地使用权证;(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8)建设资金证明。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条件是否满足;(3)施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 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颁发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

4. 施工企业取得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后,可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线施工。

三、所需材料1. 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土地使用权证;5.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6.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7.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8. 建设资金证明。

总之,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是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施工企业也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线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2篇一、办理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管线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有助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违规施工导致的事故发生。

《路政许可规定》word版

《路政许可规定》word版

昆山市交通行政许可公示(公路部分)
注:1、相关表格、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在昆山市交通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办公场所领取。

2、某一许可申请涉及到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合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例如因修建铁路等申请占用、挖掘公路,可能同时又涉及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许可的。

对此,可以在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占用、挖掘公路许可条件的同时,一并审查是否符合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的许可条件,同时准予行政许可或者同时不予行政许可的,可以在一个决定书中反映。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公路管理所路政安全科二、责任人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三、审批依据(一)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1、《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

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二)穿跨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1、《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七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 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出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市 交通运输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特殊程序不包括在审批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 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证或邮寄证件。
广东政务服务网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600699764 863Y30115011009
事项版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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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企业营业执照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 商部门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 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的同意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申请材料说明: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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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务服务网
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内部技术审查把关的涉路工程,应当由具有技术审核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并 出具了同意意见的书面报告。11.所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符合相应 规范要求,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12.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 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13.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

路政许可的申请要件

路政许可的申请要件

第三节路政许可的申请要件一、公路控制区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申请(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的措施。

(二)申报条件因抢险、防汛需要。

(三)申请材料1.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

2.设计图(含施工图,施工计划)。

二、涉及公路及其建筑控制区建筑物、构筑物和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结构建筑物;需要在建筑物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报条件1.危房及设施维修。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修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在公路建设、拓宽改造及管理需要时,在期限内无条件无偿拆除。

(三)申请材料1.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造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 设计图(含施工图,施工计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提供场地租用协议或批准手续。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申请(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线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了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

0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0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告知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一)行政许可申请注意事项告知1. 根据单位申请事项及实际情况修改相关内容。

2. 根据申请材料提供要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资料请交至江津区行政大厅交通窗口办理地址:交委底楼2108办公室,联系电话:47556110。

4. 许可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许可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3.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三)许可申请要件1. 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图纸;3.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 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7. 法人代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8. 委托书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流程图行政许可申请表津路许申〔2013〕 号重庆市 江津区公路管理处 :兹川渝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江津—纳溪输气管道(江津段) 需在公路( 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由我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与交通安全,保证公路路产完好和安全畅通,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特此申请,希批准为荷。

……………………………………装订线……………………………………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年____月____日申请注意事项一、申请类别中的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穿越、跨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河床,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在公路、公路两侧以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和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以及更新、采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均适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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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水和排污管道在公路上埋设,管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供水、污水等管道应有可靠防漏措施,不得因渗漏而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
8.油、气、水等输送管道穿越公路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9.管道、电缆在公路埋设,应当按照公路部门的要求设置标识性标志。
14.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15.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4.电力、通信等电缆在公路上埋设,应用套管保护,保护套管顶面与路面基底的距离应不小于1.0m,受条件限制时应不小于0.8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
5.电缆穿越公路时,应尽量正交,斜交时应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埋设深度,除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荷载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有关规定。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管道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路政许可条: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管道、电缆埋设的原则:可以不在公路上埋设的,应离开公路埋设;能离开建筑控制区埋设的,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埋设;公路边沟不准设置,边沟下严格限制埋设;检查井禁止在路面上设置;输油、输气管道除必须穿越公路外,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埋设。
油、气管道沿公路线路平行埋设,油、气管道的防护带至公路用地范围边缘的距离:石油管道应大于10m,天然气管道应大于20m。地形受限制地段或四级公路,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地形特别困难的个别地段,当对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最小不得少于1m。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中桥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距中桥不应小于50 m。
10.管道、电缆的埋设方案已经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
11.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2.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
13.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已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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