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综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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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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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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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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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对于埋深大于建 构 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 其与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按下式计算 并折算成水平净距
后与表
的数值比较 采用其较大值
式中
管线中心至建 构 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 管线敷设深度 建 构 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 开挖管沟宽度 土壤内摩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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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 满足需要时 经综合技术 经济比较后 可废弃或抽换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 地震断裂带 沉陷 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 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 应结合城 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 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 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 地下通道 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 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 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 宜按下列规定处 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直埋敷设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 排水 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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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小
人行
覆 土
道下
深 度
车行
︵ 道下


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管线综合规范

管线综合规范

管线综合规范管线综合规范是指在建筑、市政工程等领域中,对管线系统安装、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一份约1000字的管线综合规范范文:管线综合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规范管线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管线综合规范适用于建筑、市政等工程中的管线系统。

第三条管线系统是指供水、排水、燃气、暖气、通风、电力、通信、防火等系统。

第四条管线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管线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负责。

第六条管线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应以安全、经济、可靠、节能和环保为原则。

第七条管线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严格、先进可行的原则。

第二章管线系统的安装第八条管线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管线布置应统一规划,有序排布,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管线安装应遵循层次分明、密封可靠、连接紧固、检修方便的原则。

第十一条管线接口应采用标准件,不得随意改变或私接。

第十二条管线的固定和支承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管线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管线系统的维护第十四条管线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管线系统维护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的规范进行,维修过程中应保证系统的安全。

第十六条管线系统维护包括巡检、清洗、维修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管线系统维护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大事故。

第十八条管线系统维护过程中应注意能源的节约和环保的要求。

第四章管线系统的管理第十九条管线系统的管理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管线系统的管理应包括设备检查、巡查、维护、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管线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储备。

第二十二条管线系统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

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管线综合设计规范管线综合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等领域中,对于管道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管线综合设计规范:1. 管道选择与设计- 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和工作条件来确定,常用的材料有不锈钢、炭素钢、铸铁等。

- 管道的设计应满足输送介质的流量、压力和温度要求,同时考虑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管道直径的选择应根据流量、压降、速度和材质等因素进行计算,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 对于特殊介质和工况,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分析和模拟计算,确保管道系统的设计合理。

2. 管道布置与连接- 管道布置应考虑到施工、维护和运行的便利性,尽量减少弯头和管道的长度,降低压力损失。

- 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标准的法兰、螺纹、焊接等方式,确保连接的牢固和密封性。

- 对于异径管道的连接,应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避免出现流量和压力的不均匀分布。

3. 管道支架与固定- 管道的支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保证管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管道支架的选择应考虑到管道的重量、负载和振动等因素,确保支架的强度和刚度。

- 支架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操作和维护的要求,方便对管道进行检修和更换。

4. 管道绝热与保温- 对于输送高温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绝热处理,减少热量损失和热辐射。

- 绝热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热导率和耐热性能,确保管道系统的热平衡和稳定。

- 管道绝热材料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绝热层的完整性和紧密性。

5. 管道安全与防护- 管道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 管道系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防火、防静电、防腐蚀等要求,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注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意识的培养,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综上所述,管线综合设计规范是确保管道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的基本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才能保证管道系统的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

⑤电信管:一般指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线路。可用裸线、绝缘线或电
缆。尽可能远离电力线。 ⑥燃气管:包括天然气管和煤气管。燃气管是由城市分配站或者调压站调 整压力后,输送给用户的管道。生活区内一般是埋地,在厂区内也有考虑 架空的。
一、管线综合 1.管线综合 (3)地下敷设的一般原则: 工程管线敷设方式包括地下敷设方式(直埋敷设和管沟敷设等)、地上敷 设方式(架空敷设、地面敷设等)。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①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适当集中,尽量
③在道路红线宽度>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线和燃气管线;道
路红线宽度>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2.地下直埋敷设
(1)规划位置的确定:
2.地下直埋敷设
(1)规划位置的确定:
2.地下直埋敷设
(2)平行布置次序: ①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 工程管线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 期短和可燃、易燃及损坏等情况,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应远离建筑物。 工程管线应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其次序宜为:电力管 线、电信管线、热力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及检修。
②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 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
③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
缆位于同侧。 ④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
⑤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当必
3.地下综合管沟敷设 (1)综合管沟设置位置: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①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建

管线综合规范

管线综合规范

管线综合规范管线综合规范是指在建设、维护和使用各种管线设施过程中,为保证管线工程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一、管线布置规范:1. 管线布置应考虑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土地利用情况,合理确定管线走向。

2. 管线应尽量减少穿越人员密集区域、高风险区域及重要设施的情况,并与其他地下设施进行合理隔离。

3. 不同管线应避免相互干扰,尽量选择合适的交叉方式。

二、管线材料规范:1. 管线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认证。

2. 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选择适当的管材,以确保其耐腐蚀、耐磨损和耐压力的性能。

3. 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道,应选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特殊材料。

三、管线设计规范:1. 管线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管线的结构安全、运行可靠和便于维护。

2. 对于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区域,应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增强管线的抗震和抗风能力。

3. 管线设计应考虑管道正常运行和紧急情况下的通风、疏散和救援设施。

四、管线施工规范:1. 管线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管线的质量符合要求。

五、管线运维规范:1. 对于运行中的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

2. 管线设备和附件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制度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管线综合规范是保障管线工程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才能确保管线系统的顺利运行。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综合管沟敷设的一般规定1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3)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5)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2 综合管沟内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3 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关沟的不同小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4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辐射,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工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我国是于1958年首先在北京敷设了综合管沟。

许多国家对综合管沟的设置原则作了一些规定:一、俄罗斯在下列情况下,敷设综合管沟:1.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

2.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下面;3.需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情况下;4.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下面时;5.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

二、日本在交通显著拥挤的道路上,地下管线施工将对道路交通产生严重干扰时,由建设部门指定建设综合管沟。

综合管沟建设可结合道路改造(按城市规划道路拓宽等)或地下铁路建设,城市高速路等大规模工程建设同时进行,近年来特别是京都内直属国道上不仅配合上述工程修建综合管沟,而且还单独修建综合管沟。

国外部分综合管沟断面图,见图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次1 总则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2 直埋敷设2.3 综合管沟敷设3 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综合管线各间距规范

综合管线各间距规范

综合管线各间距规范一、管线综合原则总原则1.1 大管优先,小管让大管;1.2 有压管让无压管;1.3 低压管避让高压管;1.4 常温管让高温、低温管;1.5 可弯管线让不可弯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1.6 附件少的管线避让附件多的管线,安装、维修空间≥500mm;1.7 电气管线避热避水,在热水管线、蒸气管线上方及水管的垂直下方不宜布置电气线路;1.8 当各专业管道不存在大面积重叠时(如汽车库等):水管和桥架布置在上层,风管布置在下层;如果同时有重力水管道,则风管布置在最上层,水管和桥架布置在下层;1.9 当各专业管道存在大面积重叠时(如走道、核心筒等),由上到下各专业管线布置顺序为:不需要开设风口的通风管道、需要开设风口的通风管道、桥架、水管;1.10 综合管线间距最小值要求:结构专业2.1 结构平面上已经标注为后浇板的区域,若在此区域内留洞,则不另外表示;2.2 结构平面中,一般对于尺寸小于300x300的洞口,不另外表示;2.3 对于人防区域顶板上留洞,无论洞口大小,均需要结构专业确认,并在结构图上表示;2.4 设备管道如果需要穿梁,则开洞尺寸必须小于1/3梁高度,而且小于250。

开洞位置位于梁高度的中心处。

在平面的位置,位于梁跨中的1/3处。

穿梁定位需要经过结构专业确认,并同时在结构图上表示;2.5 在剪力墙上穿洞时,一般对于尺寸小于300x300的洞口,不另外表示。

但设备专业留洞,需要注意留在墙的中心位置,不要靠近墙端或者拐角处,避免碰到暗柱。

现场在墙上留洞时,如果发现洞口碰暗柱情况,需要通知结构专业进行处理;2.6 在连梁上穿洞时,则开洞尺寸必须小于1/3梁高度,而且小于800;2.7 结构不表示的小洞口,其他专业一定要表示清楚,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2.8 结构楼板上,柱帽范围不可穿洞。

水专业3.1 管线要尽量少设置弯头;3.2 给水管线在上,排水管线在下。

保温管道在上,不保温管道在下,小口径管路应尽量支撑在大口径管路上方或吊挂在大管路下面;3.3 除设计提升泵外,带坡度的无压水管绝对不能上翻;3.4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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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综合:
1.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2.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2.2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表-1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表-2
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2.4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3
注:
1.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2.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3.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4.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
5.0m。

2.5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6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2.7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2.8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

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4中的规定。

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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