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宁政办〔2017〕213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落实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召集人:杨小民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委统战部、大通县政府、湟中县政府、湟源县政府、城东区政府、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北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讨论,可增加相应部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石林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1.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协调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促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西宁市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西宁市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宁政办[2011]189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西宁市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1〕1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帀政府各局、委、办:1-7月,我市完成工业增加值193.4亿元,同比增长16.79%,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增加值177.81亿元,同比增长13.5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6个百分点。
针对工业经济运行的严峻形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研究分析当前工业运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现将下一阶段工业经济运行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以赴支持工业园区发展(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市发改和为“营销服务、营销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及时解决园区在供电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网建设满足园区工业客户的用电需求。
四是加强与青藏铁路公司的沟通衔接,分析研判形势,争取运力安排,保证园区重点企业的铁路运输。
五是交通、通信等部门,要把工业园区的道路建设、电网布通信设施纳入规划、争取省上部门和单位支持。
(二)加强对园区项目的综合服务和协调工作。
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综合服务和协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下,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向园区倾斜。
环保部部门要对园区的整体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对控制污染、企业减排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
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或奖励园区发展,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
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要对进入县域工业园区的项目,简化核准或备案程序,对重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城建、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设定址、环境治理、安全准入等要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宁政办〔2017〕219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科学谋划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方式、组织(一)调研内容1.摸底调查。
摸清全市非公经济企业的数量、产值、从业人员、占比、增速等基本情况,从中理出非公经济企业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及趋势;2.查找问题。
针对当前的政策、市场环境,全面摸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因素和问题;3.梳理政策。
以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非公经济政策措施诉求,为我市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4.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通过典型分析等方式,了解我市非公企业家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研究鼓励和推动企业家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
(二)调研方式调研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
(三)调研组织此次调研共分二个组。
第一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小民任组长,成员分别为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处分管负责人。
调研范围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联络员:宋艺,联系电话:8230423,152****1599第二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旭东任组长,成员分别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工商登记后置事项目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工商登记后置
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24
•【字号】宁政办〔2017〕107号
•【施行日期】2017.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工商登记后置事项目
录的通知
宁政办〔2017〕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工商登记后置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西宁市工商登记后置事项目录(12项)。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正文:----------------------------------------------------------------------------------------------------------------------------------------------------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非共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的精神,进一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市经济实力,现结合实际、作如下决定: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手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劳动就业,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于加速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合条件。
充分认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差距,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但从总体上看,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少、规模小、速度慢、水平低。
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不适应。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抓住机遇,放手发展,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依法管理,实现总量和质量上的新突破。
对个体私营经济,不限制发展速度和规模,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限制发展区域、发展行业、发展比例、发展形势。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宁政办〔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8日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精神,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激活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市场,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发展灵活就业渠道1.鼓励个体经济发展。
引导劳动者兴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合理规划商业街区,提升完善商业基础设施和功能,鼓励各县区打造1-2条特色步行街。
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做活假日经济,兴办早夜市,鼓励省内名品名店、各类教育、文创、健身、娱乐、休闲等业态依托商业综合体入驻开店、首发新品,设立“老字号”产品销售区、青海特产专卖店。
发展多元化小店市场主体,多样化商业业态,创造灵活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支持非全日制就业。
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整合小散便利店资源,鼓励非全日制用工,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事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各类社区服务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老年人服务、幼儿托管、病残管护、家政小时工等便民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
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214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2017〕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为大力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形成步调一致、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宁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晓容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周戈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杨小民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郭天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于洪斌市政府秘书长
王旭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密森市发改委主任
李建庆市经信委(市国资。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维护稳定的就业局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4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落实困难企业帮扶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对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企业为稳定职工队伍,组织开展在岗培训经费不足的,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认真落实已批准实施的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破产重组企业的税收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二)加大失业调控和劳动保障维权力度。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对异常失业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确保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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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7]188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5
【实施日期】200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7〕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近年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劳动保障执法维权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阻碍了广大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和合理流动,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部署,抓紧抓好。
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非公有制企业应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要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重点带动,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动社会保险参保率不断上升,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并建立健全稳定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社会保险登记核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