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闽工商经字(1995)第92号请示的答复

合集下载

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5]8号)

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5]8号)

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5]8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5.04.24
•【文号】国办通[1995]8号
•【施行日期】1995.03.0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商标使用与管理
正文
国务院批复通知
(国办通[1995]8号)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授权海关对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处理的紧急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署的请示,从1995年3月1日起,对侵犯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和处理。

二、对执行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由海关总署商有关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闽工商法[2005]254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法[2005]254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法制处反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三条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一)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二)封存、扣留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法履行并且事实清楚的;(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五)申请人申请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同意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并且指派一名行政复议承办人员独任审理,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一般程序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5.12.22
•【文号】工商公安[1995]第334号
•【施行日期】1995.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
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安〔1995〕第334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浙工商检〔1995〕97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溢价销售彩票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可以认定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

具体处罚可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实施。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6.19•【分类】其他正文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5.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意见书【基本案情】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以拥有优质资产、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7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到投资人名下,至此该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

在法院审理重整案件期间,2023年6月12日,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逾期未上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作出吊销申请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申请人在重整后因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申报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再度陷入困境。

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恢复其营业执照。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

因企业未申报变更经营场所,被申请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实际听取其陈述意见,仅公告程序后即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也因有关部门之间未建立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导致遗漏查明作出行政处罚时该企业正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事实。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
请示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5.02.05
•【文号】
•【施行日期】1995.0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
答复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深工商标[199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标续展只是原商标权的延续。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商标续展申请不会被驳回。

二、一九九三年进行的商标续展是我国实施《商标法》以来的第一次,数量大、任务重。

由于我局人员少,设施跟不上,致使续展登记时间拖后。

但是续展商标仍应自上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新的有效期。

三、为了保证商标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进行,受案机关可以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对所询问的商标续展注册情况予以答复。

1995年2月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
资料的请示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0.09.29
•【文号】工商[1990]384号
•【施行日期】1990.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
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384号)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成工商队(90)字第155号文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润滑油是商品油的一种。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第196号)中规定,石油包括原油、商品油,均属于重要生产资料。

因此,润滑油系商品油之一,应作为重要生产资料进行管理。

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
示》的答复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检字[1989]第61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7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89.03.24
【实施日期】1989.03.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
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89〕第61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粤工商〔1998〕296号)收悉。

根据《金银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金银的收购业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
1 / 1。

个人出资“挂靠”集体的企业,究竟姓“公”姓私?——从“橘红大王”两审败诉说起-邱

个人出资“挂靠”集体的企业,究竟姓“公”姓私?——从“橘红大王”两审败诉说起-邱

个人出资“挂靠”集体的企业,究竟姓“公”姓私?——从“橘红大王”两审败诉说起/邱媛-个人出资“挂靠”集体的企业,究竟姓“公”姓私?————从“橘红大王”两审败诉说起厦门大学法律系99级邱媛2002年3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化州市中药厂产权归属纠纷”一案举行了再审听证。

申诉人是广东省著名的“橘红大王”陈大明。

1980年,刚刚从部队复员的陈大明在家乡自筹资开办了“化州县橘红制品厂”,由于当时国家有政策不允许私人办厂,陈大明便将工厂“挂靠”在化州县三街居委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中,企业的性质注册为“集体”。

虽说企业名义上是集体的,可是陈大明始终将其视为自己的财产。

从企业设立的第一天起,陈大明便投入了全部心血,在他的苦心经营下,工厂逐渐发展壮大。

期间,陈大明未得到政府的任何资金支持,还向河西区缴纳了200余万元的挂靠管理费。

然而1998年5月31日至1999年1月18日间,陈大明化州市中药厂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却被化州市河西区常委以中共化州市河西区委员会文件罢免,陈大明被迫退休,厂长则由区委副书记代理。

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一夜之间便与自己毫无瓜葛,陈大明怎么也想不通,难道“挂靠”的企业是集体的吗?陈大明坚信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2000年2月5日,他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经过一审、二审,陈大明均失望而归。

2001年11月,陈大明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

“挂靠”是80年代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在1998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群体中,一些非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举办企业初期或发展过程中,为享受国家有关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或为取得有关的生产和经营资格,或为保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誉,或为便于获取有关证明材料,或因原主管部门及单位取消、变更等原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闽工商经字(1995)第92号请
示的答复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公字[1995]第118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18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5.05.18
【实施日期】1995.05.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闽工商经字(1995)第92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5〕第118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查处福州闽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冒牌进口摩托车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工商经字〔1995〕第92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汕尾市新活力总公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